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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2-00345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2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第十二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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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第十二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方案》已经荣昌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第十二届房地产

展示交易会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增速减缓,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荣昌区第十二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暨网上房交会”(以下简称“房交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次房交会方案。

一、活动形式

采取网上房交会形式。

二、适用范围

房交会期间,在重庆市荣昌区范围内购房,并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签约成功的个人购房者。具体范围和时间详见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三、购房优惠政策

(一)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政策(七类人群)。

1.政策时间。原定政策延续2个月,即从原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2.政策内容及兑付流程。政策内容及兑付流程无变化,即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荣昌区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2〕46号)文件执行。

(二)购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购买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普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七类人群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1)政策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政策内容。在政策时间范围内,纳税人出售荣昌区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即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荣昌区重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可按规定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符合国家其他政策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兑付方式及流程。在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起退税申请。例如:转让荣昌区内现住房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新购荣昌区内住房后,可向荣昌区税务局房产交易服务专窗(地址: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厅2楼204/205窗口)提出申请(联系电话:46512366)。申请退税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退税申请事宜。

(4)申报资料。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2.购买商服用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政策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2)政策内容。在政策时间范围内,购房人出售荣昌区自有商服用房5个月内(即在2023年2月28日前),在荣昌区重新购买新建商服用房的(不含二手)的,可按其出售现商服用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金额申请财政补贴。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商服用房或新购商服用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购房人现商服用房转让金额或新购商服用房金额。

(3)兑付方式及流程。购房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优惠政策结束后3个月内可申请兑付优惠政策,即在政策时间网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购房人应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提出申请;在政策时间网签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个月内提出申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以制证日期为准)。

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制作好《不动产权证书》,应实时通知开发企业领证并由开发企业在1个月内将证书发放至购房人手中,购房人应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优惠政策兑付,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如因开发企业原因导致购房人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购房人可依法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如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

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区住房城乡建委2、5、6号窗口(联系电话:46355289)。

(4)申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权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完税凭据(验原件,收复印件);权利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外地银行卡需备注具体开户行);兑付告知书(原件,由开发企业提供给购房人);需委托办理优惠政策的还应提供:权利人委托书原件(须权利人和被委托人签字盖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商服用房及车位、车库契税优惠政策。

1.政策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2.政策内容。在政策时间范围内,购买商服用房的(限五套)及车位、车库的,网签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同等金额的购房补助;网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80%金额的购房补助;网签时间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50%金额的购房补助。

3.兑付方式及流程。参照购买商服用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兑付方式及流程。

4.申报资料。参照购买商服用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资料。

5.其他事项。经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查询,所购商服用房或车位、车库有解除认购、草签、网签历史记录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解除前后购房者姓名相同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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