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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3-00019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发〔202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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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21222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27)要求,加强专常群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推动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2支由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组建、直接管理、直接指挥的区级、镇街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构建起“1(消防救援支队)+1+7+14”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即:完成1支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7支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14支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

二、建设任务

(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进一步加强对下辖昌元、昌州2个执勤中队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配齐执勤人员充分结合智慧消防建设成果,构建消防大数据实战指挥平台,智能化调度指挥救援力量,确保在灾害事故发生时,按照《灭火救援分级和力量编成规定》和辖区划分方案,科学高效调派救援力量,实现事故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

(二)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的方式,组建一支30名专职人员的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作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常备队伍,执行“全天候训练、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守”,形成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功能互补、协同作战”的救援机制。同时,与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进行协作配合,合建130人左右专兼结合的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事故灾难的攻坚力量。

(三)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的方式,组建吴家、盘龙、广顺、安富、双河、万灵、清升等7支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分别挂XX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和XX镇专职消防队两块牌子,每支队伍由专职队员10人,驻地镇街选配兼职人员20人组成,共计专职队员70人、兼职140人,打造“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区域火灾扑救、森林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实行“全天候训练、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守”,兼职队员参与技能训练、应急救援和24小时值守等工作。

吴家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吴家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清流镇、铜鼓镇、观胜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盘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盘龙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远觉镇、龙集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广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广顺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昌元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安富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安富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荣隆辖区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双河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双河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岚峰林场、直升镇辖区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万灵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万灵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古昌镇、峰高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清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清升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古佛山景区、清江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四)其他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昌元、昌州、仁义、峰高、直升、清江、古昌、河包、荣隆、远觉、龙集、观胜、铜鼓、清流14个镇街分别组建一支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分别挂XX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和XX镇(街)专职消防队两块牌子。各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由政府机关应急管理干部、机关事业干部等组成,不少于20人,专职人员不少5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作为镇街级综合应急救援常备力量,24小时备勤。

(五)应急救援站。由各镇街道和重点单位负责,依托社区、重点单位现有资源,在社区、重点单位以及物管小区建立应急救援站,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小区物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志愿者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3名以上专兼职结合的常备力量,挂应急救援站牌子。充分发挥物管企业紧贴居民、人员专职、24小时值守、视频监控的优势,将应急救援力量延伸到“最末梢”,最大限度实现救早、救小、救初期。

三、职责定位

(一)应急职责。区应急局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参与辖区内灾害事故预防、督查检查,统筹现场指挥部运行保障,承担灾害事故现场技术指挥和抢险救援职责,协助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防范和应对辖区内一般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做好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应急救援站负责辖区巡逻巡查、事故灾难的初期处置、院前急救、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居民逃生演练等工作。

(二)人员招录及劳动待遇由各属地镇街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录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队员(为最大限度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对稳定,第三方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提供劳务的专职队员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队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管理调度

(一)队伍管理。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区应急局直接组建、直接管理、直接指挥,实行标准化建设、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7支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各驻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驻地镇街应急办主任兼任队长,专职队员中选任一名专职副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14支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镇街应急办负责日常管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区应急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应急救援站由各镇街、重点单位负责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队伍训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训练由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年度训练计划,科学安排,合理实施。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训练由驻地镇街应急办主任兼队长牵头,专职副队长具体负责实施;其他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训练由镇街应急办负责,突出抗洪抢险、森林灭火、地灾救援、人员救助、生产安全等灾害事故进行综合训练。应急救援站开展经常性的救援技能训练,定期组织群众开展疏散演练。

(三)队伍调度。区消防救援支队受区委区政府领导,由区应急局具体调度使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受区应急局直接领导。镇街及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属地镇街党委、政府指挥调度,接受区应急局跨区域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站由镇街、重点单位指挥调度。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值班值守和应急备勤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联络畅通,接到应急调动指令立即投入救援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含专职消防)经费由各镇街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区对镇街(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荣昌府发〔2022〕25号)给予保障;应急救援站运行经费由各镇街和重点单位负责落实。

(二)基础设施保障。各镇街负责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的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生活设施和必要物资保障,保障队伍的日常运行。

(三)物资装备保障。区综合应急救援队、镇街及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站物资装备配备,按照《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备标准》,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的救援能力建设资金,结合我区各镇街灾种具体实际情况本着厉行节约、满足实战的原则进行选配区财政负责应急装备配置资金,区应急局负责装备采购型号标准把关。

(四)政策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荣誉、社会优待等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人员执行任务时,依法享受补贴、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待遇。区应急局对各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或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灾害危害扩大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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