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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3-00074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3〕16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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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荣昌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加快推动荣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巩固和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力争2024年成功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助力荣昌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宜业城市。

(三)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着力提高城市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构建蓝绿交织、城景共融的生态园林城市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规划引领,建管并重。遵循科学绿化原则,优化绿化空间,美化城市环境。尊重历史、弘扬文化、敬畏生态,科学有效地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以“绣花”功夫抓好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城市规划高起点、城市建设高标准、城市管理高效能。

——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生态园林城市为人民理念,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因地制宜、节俭务实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坚持节水、节能、节材,坚持低碳、环保,将资源节约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理念贯穿于创建工作全过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城市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城市绿地保护,完善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等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2﹒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建设,有效行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技术队伍建设,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95%以上,其中三级工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18%。(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3﹒科学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相关规划。

编制并实施《荣昌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荣昌区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荣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荣昌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与建成区面积及人口相适应;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园布局,合理构建荣昌区特色公园体系;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4﹒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

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凸显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较好传承园林营造技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5﹒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通过卫星遥感解析和现场核查,科学测算城市园林绿化现状指标,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6﹒杜绝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责任,不得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不得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

(二)强化城市生态宜居性。

7﹒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建设。

加大各类城市绿地建设力度,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2%、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9%;结合荣昌实际,持续推进立体绿化、节约型园林建设及街头绿地提质等工作,提高绿地质量,乔灌木占比不低于70%。在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地制宜建设防灾避险绿地,满足《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8﹒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和管理。

按照《荣昌区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积极推进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口袋公园、城市生态公园等建设,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含城市生态公园)不低于13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不低于1.5个。按照《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 号)等规定,加强公园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9﹒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

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城周生态环境,维护城区各组团生态廊道完整性,构建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廊道宽度不小于100米,满足城市对健康、隔离、安全和宜居要求。(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10﹒加快推进城市绿道建设。

以绿道串联城乡生态空间和绿色资源,与城市交通系统相衔接,建设荣昌绿道网络体系,实现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1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5%。(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11﹒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加强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近3年园林绿化项目采用乡土适生植物的比例不低于该项目绿地植物总量的70%,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常态化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

(三)提升城市健康舒适度。

12﹒促进城市立体绿化建设。

因地制宜实施护坡、堡坎、崖壁、挡墙等区域立体绿化,开展市政交通设施墙面立体绿化、公共建筑平屋顶绿化。建成区内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等立体绿化实施率不低于15%。(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13﹒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

新建、改建道路绿地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5%;规范种植并科学修剪行道树,推进我区重庆市园林式市街提质增效;培育一批林荫道路,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14﹒加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建设管理。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绿地率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积极创建一批市级、区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广顺街道办事处、峰高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安富街道办事处)

15﹒加强园林城镇(街道)建设管理。

按照《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224号)精神,提升双河街道、广顺街道园林城镇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园林城镇创建成果,确保满足国家和重庆相关园林城镇复查标准。(牵头单位:广顺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四)加强城市安全韧性。

16﹒保护城市湿地资源。

保护河流、水库等现有地表水资源,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不低于44%。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河流综合治理,杜绝建成区发生黑臭水体现象,完善水系沿岸绿化,保护利用好自然水岸,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开展城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加强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因地制宜建设滨水、滨河湿地公园,切实保护城市湿地资源。(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7﹒开展废弃地生态修复。

建立废弃地修复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坡坎崖绿化美化,消除城市“秃斑”,城中山体、废弃地修复成果维护保持良好,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18﹒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全面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持续开展城市管网水质检验工作,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不低于99%。持续开展城市“路平桥安”工作,保障城市路面完好,路面完好的道路面积与城市道路总面积的比率不低于95%。完善城市功能性照明,加强景观照明建设,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不低于85%。(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19﹒推进城市建设智慧化管理。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面积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五)突出城市风貌特色。

20﹒强化城市风貌提质管理。

充分彰显荣昌城市特色风貌,科学规范地加强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容貌建设与管理,满足《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配合单位: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广顺街道办事处、峰高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安富街道办事处)

21﹒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

严禁损毁、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明确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定期检查、养护;完成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实行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率10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广顺街道办事处、峰高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安富街道办事处)

22﹒加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

保护园林绿化中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加强城市非物质文化、海棠文化等在园林中的传承与发展,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步骤

全面推动荣昌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23415日前。

制定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申报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召开荣昌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动员会,营造舆论氛围,收集整理创建申报基础资料等工作。

(二)自审阶段:2023731日前。

对照《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对上报的申报基础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开展自审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申报阶段:2023930日前。

完成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申报申请(包括创建工作总结)。

(四)评审阶段:2024630日前。

高标准完善创建申报材料,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通过市政府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新区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广顺街道办事处、峰高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安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城管局分管园林绿化工作副局长担任。

1﹒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总体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举措。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审定荣昌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办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区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方工作推进落实。

(二)多方筹集资金。

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和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广泛引入社会资金参与荣昌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中。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创建动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创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荣昌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项目

完成时限

工作内容及措施

责任单位

1

城市绿地率(%)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²)占建成区面积(km²)的百分比。

≥39%

2023年5月31日前

1﹒完成申报年《荣昌区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报告》之城市绿地率测算。

区城管局

2﹒建成区范围相关佐证材料(中心城区现状建设态势图)。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

城市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²)占建成区面积(km²)的百分比。

≥43%;乔灌木占比≥70%

2023年5月31日前

完成申报年《荣昌区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报告》之城市绿化覆盖率测算。

区城管局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²)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²)。(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13m²/人

2023年5月31日前

申报年建成区面积及人口数据,来源于建设统计年鉴

区城管局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²)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²)的百分比。(5000m²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m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²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m服务半径测算)。

≥90%

2023年5月31日前

1﹒建成区内现状居住用地布局及规模。

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完成申报年《荣昌区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报告》之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测算。

5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km;

服务半径覆盖率≥65%

2023年5月31日前

1﹒建立现状绿道台账。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完成申报年《荣昌区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报告》之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测算。

3﹒按《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绿道,保障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的区,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hm²;小于50万人口的区,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hm²)。

≥1.5个

2023年5月31日前

达到综合公园建设数量。

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新区建设管委会

7

公园规范化管理

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对国家重点公园、重庆市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至少有1个重庆市重点公园(市级达标公园)。

达标

2023年7月31日前

1﹒编制《公园规范化管理评价报告》。

区城管局

2023年7月31日前

2﹒对重要公园进行永久绿地保护。

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30日前

3﹒完成全区市级达标公园提质工作。

区城管局

8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建成区周边及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m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m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达标

2023年5月31日前

1﹒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满足创建要求。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各城市组团间已建生态廊道位置、规模、控制宽度等进行统计。

9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近3年园林绿化项目采用乡土适生植物的比例不低于该项目绿地植物总量的70%,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3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达标

2023年9月30日前

1﹒提供近3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情况说明,要求说明项目乡土适生植物占该项目绿地植物总量的比例,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2﹒提供连续3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应包括对城市绿地、城市湿地中动物、植物、重点保护和珍惜濒危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等的监测。

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10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80%

2023年5月31日前

1﹒现状道路数据统计表,包括道路名称、类别、已建长度、红线宽度、道路绿化面积、道路绿地率。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1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85%

2023年5月31日前

2﹒提供建成区内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步行道、自行车道长度统计表及步行道、自行车道长度统计表。

12

立体绿化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15%

2023年9月30日前

1﹒提供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明细表。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2﹒提供近3年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实施立体绿化项目明细表。

13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60%

2023年9月30日前

1﹒指导创建一批市级、区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全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60%。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广顺街道办事处、峰高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安富街道办事处

2﹒提供至评审年度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区(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统计表。

14

园林城镇(街道)建设

双河、广顺街道达到国家或市级园林城镇(街道)创建复查要求。

≥1个

2023年9月30日前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园林城镇创建成果,对标对表确保满足国家和重庆相关园林城镇复查标准。

区城管局、双河街道办事处、广顺街道办事处

15

园林式市街建设

全区园林式市街达到重庆市园林市街创建复查要求。

≥2条

2023年9月30日前

加强全区重庆市园林式市街提质增效工作,对标对表确保满足重庆园林式市街复查标准。

区城管局

16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²)占建成区总面积(km²)的百分比。

≥44%

2023年5月31日前

1﹒完成申报年《荣昌区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报告》之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测算。

区城管局

2﹒提供建成区内现状水域布局图及面积统计资料。

区水利局

17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100%

2023年5月31日前

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要求,优化现状防灾避险绿地功能,提供现状防灾避险绿地统计资料。

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

18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²)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²)的百分比。

100%

2023年5月31日前

1﹒全面保护城市湿地,完成全区湿地资源普查资料。

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提供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19

城市水体修复达标率

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达标

2023年5月31日前

1﹒继续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工作,保护水生态环境。

区生态环境局

2﹒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区住房城乡建委

3﹒加强城市内河道硬质设施的生态化改造,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不受破坏,统筹兼顾水利工程功能与水体环境保护。

区水利局

4﹒严防杜绝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现象,制定水体整治方案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5﹒完成申报年《荣昌区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报告》之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测算,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区水利局、区城管局

20

废弃地生态修复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达标

2023年5月31日前

1﹒制定并实施城市废弃地生态修复方案。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提供建成区内生态修复示范点案例及分析资料。

3﹒提供全区废弃地统计表及废弃地情况说明(包括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等)。

4﹒提供全区废弃地生态修复项目库及完成情况说明(包括选用树种、植物群落、修复方式等内容)。

5﹒全区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21

城市垃圾分类处理达标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Ⅰ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达标

2023年5月31日前

1﹒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统计资料,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2﹒提供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Ⅰ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资料。

3﹒提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资料。

4﹒提供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资料。

5﹒提供分年度城市垃圾产生量、收运量、处理量台账信息。

2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7项指标的合格率。

≥99%

2023年5月31日前

1﹒提供近3年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7项指标合格率资料。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2﹒提供近3年城市管网水检验的项目数量(项),城市管网水检验合格的项目数量(项),要求与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相符。

23

城市道路完好率

路面完好的道路面积与城市道路总面积的比率。路面完好是指路面没有破损,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并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等要求。

≥95%

2023年5月31日前

提供近3年道路完好佐证资料,包含建成区路面完好的道路面积、建成区道路总面积,测算城市道路完好率。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24

智慧城市管理覆盖率(%)

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面积占建成区公共区域面积的百分比。

100%

2023年9月30日前

加快推进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面积占建成区公共区域面积的百分比达100%,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25

城市容貌评价值

依据《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

≥9.0

2023年5月31日前

完成城市容貌评价报告。

区城管局

26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100%

2023年5月31日前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完善相关公园管理办法或保护要求。

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100%

2023年5月31日前

完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禁损毁、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

区城管局、区公安局、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广顺街道办事处、峰高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安富街道办事处

2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95%;三级工以上人员占比≥18%。

2023年5月31日前

提供创建所需园林工程中园林绿化工数量以及其中持证上岗人员名单、等级。

区人力社保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29

城市照明

控制达标

除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达标

2023年5月31日前

1﹒提供室外公共空间或景观夜间照明设计方案,并满足规范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2﹒提供城市照明项目及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DP)达标项目明细表。

30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较为健全。

2023年5月31日前

1﹒包含但不限于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

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区建设管委会、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2﹒包含但不限于绿道管理等方面。

区城管局

3﹒包含但不限于城市生态保护等方面。

区生态环境局

4﹒包含但不限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

区林业局

3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2023年5月31日前

1﹒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

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2﹒2022—2023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3﹒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32

城市园林绿化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2023年5月31日前

收集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员配备等文件材料。

区人力社保局、区城管局

33

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2023年9月30日前

1﹒《荣昌区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荣昌区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

3﹒《荣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区林业局

4﹒《荣昌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区住房城乡建委

34

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2023年5月31日前

1﹒专业人员、技术队伍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材料;

区城管局

2﹒提供园林绿化主要历史文化特色、传统文化景观体现材料。

3﹒提供文物普查资料,文物保护管理相关材料。

区文化旅游委

35

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2023年5月31日前

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区城管局

36

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2024年6月30日前

1﹒杜绝重大安全等事件。

区应急局

2﹒杜绝重大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事件。

区生态环境局

3﹒杜绝重大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

区文化旅游委

4﹒杜绝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方面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5﹒杜绝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禁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

区城管局、区公安局

6﹒杜绝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7﹒杜绝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通报批评。

各相关单位

8﹒杜绝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各相关单位

37

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30日前

1﹒将创建工作组织方案编入创建材料。

区城管局

2﹒根据材料分析整理及自评结果,完成创建工作总结。

3﹒提供荣昌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书。

38

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各项指标。

2024年6月30日前

完成城市自体检工作(含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各项指标)。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39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

2024年6月30日前

根据《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22〕3号)要求,分项说明指标及达标情况,完善依据资料。

区城管局

40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

2023年9月30日前

完成《荣昌区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报告》。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1

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5分钟)或图片资料。

2024年6月30日前

1﹒提供荣昌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风貌宣传片或照片资料。

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

2﹒提供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城市品质提升的宣传资料。

3﹒制作创建工作技术报告脚本。

42

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

2024年6月30日前

1﹒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本、实施方案、建成效果等。

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新区建设管委会、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2﹒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园林绿化科研项目、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等规划设计文本、实施方案、建成效果等。

区城管局

3﹒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规划设计文本、实施方案、建成效果等。

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4﹒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等规划设计文本、实施方案、建成效果等。

区城管局、区应急局

5﹒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等规划设计文本、实施方案、建成效果。

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3

其他能够体现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2024年6月30日前

与上一项同时完成。

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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