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庆拾尚工园实业有限公司1幢和2幢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延长出让年限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请示》(荣规资文〔2023〕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定的关于重庆拾尚工园实业有限公司1幢和2幢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延长出让年限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测算方案。
二、同意将重庆拾尚工园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联交所取得的1幢和2幢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长至2073年6月24日,原用地性质不改变。延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需补交的土地价款按170万元收取。
三、请你局按照延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此复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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