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荣昌区昌州街道红岩坪村八社、红岩坪村十社、红岩坪村十一社(原惜字堂村一社)、海螺社区三组、海螺社区四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昌州街道红岩坪村八社、红岩坪村十社、红岩坪村十一社、海螺社区三组、海螺社区四组共一个街道、两个村(社区)、五个社(组)的集体土地17.8442公顷。范围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荣昌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昌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范围示意图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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