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政策原文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3-00263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令〔20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日期:2023-10-30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8日0时至2023年10月10日24时止〔森林火险信号预警低于黄色(含)期间,暂时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

  岚峰森林公园、国有岚峰林场,古佛山脉、铜鼓山脉、螺罐山脉范围及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所在镇街、村(社区)报告,或拨打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电话46551919。



区长   万 容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