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荣昌区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守住安全红线,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点,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近年来“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本行政区内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唐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杨韩、区公安局副局长杨坤银任副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供销合作社、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高铁荣昌北站、荣昌火车站、中石油荣昌经营部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燃管办”)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副局长杨坤银任办公室主任,由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沈治东、区应急局副局长李钢、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戴荣任副主任,从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参照区级模式组建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区燃管办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解释舆论热点;协同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将《条例》和《通告》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促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牵头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车辆资质及驾驶员、押运员资格的审查核发,依法查处无资质车辆和无资格人员;合理设立检查站(点),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
区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零售点的布设及安全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住房城乡建委和楼宇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下水道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人员救治应急预案,做好伤员救治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救治情况。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市桥梁、隧洞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
区信访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订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加强防火防控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24年1月1日(元旦)、2月9日(除夕)和2月24日(元宵)向本区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区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火爆竹提示短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通告》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每日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国资委、高铁荣昌北站、荣昌火车站、中石油荣昌经营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布,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证办理区燃放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一)统筹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各镇街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从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1﹒2024年2月4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要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相关APP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每日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24年1月1日(元旦节),2月9日(除夕)和2月24日(元宵)分别向本区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区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4﹒区教委负责组织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5﹒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6﹒各单位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高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入荣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公交车、高铁及相关站厅内张贴并向入荣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7﹒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将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原则上禁放区内500户以下的居民小区禁放宣传横幅不少于3幅,500户以上不少于5幅;限放和燃放区内要加强安全燃放常识宣传教育。
(二)严格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各镇街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查处打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烟花爆竹案件事故。
1﹒区应急局要按照“严格许可、强化监管”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经营许可,严格培训考核,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同时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布点设置、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2﹒区公安局要严格道路运输许可,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要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发货前安全检查、运达地卸货核对制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从源头上严格规范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入荣各高速公路、省道、国道为重点,依托已有的检查站和乡村交通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超载、超速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投放本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区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4﹒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安全风险。各镇街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对禁放区、限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和楼宇小区物业公司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下水道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5﹒加大联动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各镇街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点上查私售、面上查私存、道路查私运、禁放区查私放”,强化与周边镇街(区)的区域联动合作,加大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侦办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采购、销售不符合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的行为;交通部门要督促高铁站、长途汽车站、公交枢纽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落实禁放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镇街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实行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四)重视信息报送,畅通工作渠道。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与区燃管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附件1:《2024年春节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2:《2024年春节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2024年2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6日(正月初七)、2月25日(正月十六)前,报送烟花爆竹伤亡人数、空气监测情况;区消防救援总队春节期间每日18∶00前报送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灾害事故(除夕夜从18时起至次日凌晨2时,每2小时报1次)。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区燃管办地址:荣昌区昌龙大道29号(区公安局314办公室),邮箱:1376385289@qq.com,联系人:叶蕾、杨恩培;联系电话:61479154(兼传真)、13678441911、15123802687。
附件:1.2024年春节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2.2024年春节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3.烟花爆竹禁放社区宣传标语横幅
附件1
2024年春节燃放工作联络人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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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姓名 |
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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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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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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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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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燃管办 | |||||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2
2024年春节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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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网格名称(如××街道、××社区) |
网格内管控力量 (人数) |
责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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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 |
党政干部 |
社会力量 |
合 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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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燃管办
附件3
烟花爆竹禁放社区宣传标语横幅
1.禁放烟花爆竹,共享绿色平安!
2.禁放烟花爆竹,让年味更清新!
3.文明城市新风尚,烟花爆竹禁燃放!
4.禁放烟花爆竹,共建美丽重庆!
5.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人人争做文明市民!
6.严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7.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8.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烟花禁放你我支持!
9.禁放烟花爆竹,守护平安幸福!
10.何须爆竹辞旧岁,共享环保迎新春!
11.爆竹燃放少一点,清新空气多一点!
12.减少爆竹燃放,倡导文明新风!
13.减少一次燃放、洁净一方空气、增加一份安全!
14.禁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碧水蓝天!
15.切勿使用家庭用车装载运输烟花爆竹!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