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镇街: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两久项目”纳入“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统筹谋划,为切实做好“两久项目”的处置工作,推动我区“久建未完”项目的复工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久建未完”项目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久建未完”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专班推进项目复工建设。
组 长:万 容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程建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彭文树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成 员:李 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万全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邓贤凤 区财政局局长
杨 韩 区信访办主任
李红军 区税务局局长
朱旭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德高 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陈 颖 峰高街道办事处主任
廖 伟 清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兴红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刚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接市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统筹推进“久建未完”项目,负责协调项目推进中各部门依职责配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班:
组长:陈 颖 峰高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李 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万全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邓贤凤 区财政局局长
杨 韩 区信访办主任
李红军 区税务局局长
朱旭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德高 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兴红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刚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秦 湧 峰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长:廖 伟 清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李万全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邓贤凤 区财政局局长
杨 韩 区信访办主任
李红军 区税务局局长
朱旭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刚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戴科奇 清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专班工作职责:牵头负责项目的资产负债清理,厘清项目资产负债状况;牵头做好开发企业、相关债权人协调配合工作;牵头做好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复工配合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复工方案;牵头做好购房人的延期接房的解释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复工建设工作;牵头做好竣工交付工作。
(一)加快项目资产负债清理,尽快形成复工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东湖天街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清江清逸苑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
(二)做好项目复工有关企业及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东湖天街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清江清逸苑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三)项目复工。(东湖天街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清江清逸苑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四)项目竣工交付。(东湖天街项目完成时间2027年12月30日前;清江清逸苑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一)各工作专班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序,打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配合,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推动项目复工建设。
(三)加快建设,尽快交付。项目因历时多年,建设资料遗失或不完善的,项目竣工验收可参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张表方式进行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四)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复工建设的督查检查,各时序节点的推进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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