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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046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久建未完”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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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镇街: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两久项目”纳入“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统筹谋划,为切实做好“两久项目”的处置工作,推动我区“久建未完”项目的复工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班推进

为加强“久建未完”项目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久建未完”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专班推进项目复工建设。

长: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程建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彭文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员: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万全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邓贤凤区财政局局长

        杨区信访办主任

        李红军区税务局局长

        朱旭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德高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陈峰高街道办事处主任

        廖清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兴红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接市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统筹推进“久建未完”项目,负责协调项目推进中各部门依职责配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班:

(一)东湖天街专班。

组长:陈峰高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万全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邓贤凤区财政局局长

      杨区信访办主任

      李红军区税务局局长

      朱旭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德高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兴红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峰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清江清逸苑专班。

组长:廖清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李万全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邓贤凤区财政局局长

      杨区信访办主任

      李红军区税务局局长

      朱旭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戴科奇清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专班工作职责:牵头负责项目的资产负债清理,厘清项目资产负债状况;牵头做好开发企业、相关债权人协调配合工作;牵头做好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复工配合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复工方案;牵头做好购房人的延期接房的解释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复工建设工作;牵头做好竣工交付工作。

二、工作时序安排

(一)加快项目资产负债清理,尽快形成复工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东湖天街项目完成时间2024630日前;清江清逸苑项目完成时间2024430日前)。

(二)做好项目复工有关企业及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东湖天街项目完成时间2024930日前;清江清逸苑项目完成时间2024630日前)。

(三)项目复工。(东湖天街项目完成时间20241230日前;清江清逸苑项目完成时间2024930日前)。

(四)项目竣工交付。(东湖天街项目完成时间20271230日前;清江清逸苑项目完成时间20246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专班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序,打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配合,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推动项目复工建设。

(三)加快建设,尽快交付。项目因历时多年,建设资料遗失或不完善的,项目竣工验收可参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张表方式进行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四)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复工建设的督查检查,各时序节点的推进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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