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践行绿色发展要求,按照市级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工作安排,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以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为载体,以创促改、以创促升,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辨识度的垃圾分类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荣昌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目标。2024年年底前垃圾分类先锋街道(镇)创建成功率达60%以上,创建垃圾分类先锋社区(行政村)成功比例达到70%以上,创建垃圾分类先锋小区成功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2024年成功创建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区(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万容区长担任组长,程建林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及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我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创建对象认真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及时疏导、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组织申报。1月底,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创建申报。
(三)编写方案。各镇街、各部门、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3月10日前报区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四)宣传动员。由区级工作专班围绕“分好类、投准确”开展分类引导专项宣传行动,各创建对象立足基层治理与垃圾分类融合的根本内涵,通过讲政治、重法治、强德治三个维度,充分利用公众号、广播、墙绘、各种会议、活动等载体,推进全社会垃圾分类宣传全覆盖,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集中创建。各创建对象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与创建要求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6)。区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加强对创建对象的督促指导、检查验收,于2024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自查自纠。区级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区级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与集中创建工作同步进行,于2024年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七)迎接验收。区级工作专班组织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迎接市级检查,预计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迎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加强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
(一)明确垃圾分类治理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原则,扎实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区城管局牵头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区城管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治理,区经济信息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医疗废物治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镇街、社区(村)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垃圾分类治理责任制度,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人依法履责。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工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作用,加强垃圾分类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志愿服务,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健全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科学运用奖惩措施,提高垃圾分类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三)夯实垃圾分类治理基础。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一员多岗”,积极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完善灵敏感知、即时派遣、联动解决的工作方式。鼓励基层深化创新,创建垃圾分类治理“最佳实践”。(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减量。加快完善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推动公共机构、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抓实“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深入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进商品包装减量化,督促食品、快递、外卖、电商等行业落实减少过度包装措施。强化塑料污染治理,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可回收输液瓶(袋)等固体废物的区分,落实垃圾减量措施,促进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邮政荣昌分公司、区供销合作社)
(五)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减量。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广农业固体废物减量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着力减少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的产生量。进一步规范农膜、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管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推动农膜科学利用,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地膜,积极开展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加快建立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水平。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广泛开展标准养殖示范场创建,推广使用节水型饮水设施和清粪工艺,实现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作为文明施工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建筑、结构、景观等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加强建筑设计与施工协同,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减少工程渣土外运。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工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各镇街)
(七)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严格环境准入,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大幅减少尾矿的产生和处置。推进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使用,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八)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通过桶边值守、志愿服务等方式,督促引导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家庭、个人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压实物业企业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将物业企业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应规范配套垃圾分类设施,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已有分类设施标准化、便民化升级改造。建立密闭、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规范分类运输管理。加强物业企业与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健全厨余垃圾收运联单制度,严防“先分后混、混收混运”。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建设,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将收运处置设施用地纳入镇街、村庄规划,统筹优化设施布局。规范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备完善分类收运车辆和转运站。有序推进农村厨余等可降解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九)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县建设,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环节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乡村闲置场所收储秸秆,并将秸秆收储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积极推动村、镇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废弃农膜回收补贴激励机制,支持农膜处置中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农膜回收处置能力。积极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核查与粪肥质量的监测;推动规下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动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工厂建设,提升畜禽粪污区域性收运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十)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5种类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做到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利用规范。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按规定报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全面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促进建筑垃圾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行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预约收运处置,形成全程管理新模式。鼓励农村地区灰渣土、碎砖旧瓦等建筑垃圾通过就地就近铺路填坑等方式实现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十一)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可追溯、可查询的管理台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广泛利用,加快推广赤泥和磷石膏综合利用,开展钛石膏、磷石膏、电解锰渣等历史遗留渣场治理,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途径,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十二)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运处置。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加强分类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严禁将输液瓶(袋)、其他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投混放。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探索建立以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中心卫生院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覆盖范围。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提质升级,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实现全区城市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十三)强化垃圾处置设施协同衔接。统筹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布局,实现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发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推动垃圾焚烧与市政污泥处置、焚烧炉渣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推进农村厨余垃圾、粪污等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协同处置,提升协同处置效果,实现垃圾处置能力共用共享。(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垃圾资源化利用整体设计,做好系统谋划,落实好资源化利用政策和标准,形成制度健全、标准完善、渠道畅通的资源化利用体系。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模式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展设施设备研发和示范应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技术和产品质量。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政府推广应用清单。(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十五)加快循环经济和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落实《重庆市静脉产业园规划》,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为中心,因地制宜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设施。结合区域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周边产业情况,合理确定用地需求和功能布局,谋划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基地),加强园区(基地)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置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十六)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设立再生资源“回收日”。加快规划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地。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探索自动回收设施布点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于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探索制定配套性鼓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合作社)
(十七)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垃圾分类治理设施智能升级,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实现垃圾分类治理可追踪、可溯源、可执法。强化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垃圾分类治理联席会议,切实履行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责任,压实区级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效能。(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十九)加强政策保障。积极争取税收、金融等优惠及有关产业政策扶持,争取中央、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区级、各部门、各镇街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等垃圾分类治理有关工作的资金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治理,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作用,通过开展专题活动和各类融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要求。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九进”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分类意识、养成分类习惯、提升分类质量。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分类典范、“最美系列”人和事,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
(二十一)强化督导评估。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治理综合评价体系,多维度、差别化评价垃圾分类治理成效。落实“季通报、年评估”制度,结合暗访检查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每季度对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每年对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附件:1.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区创建评价指标
指标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评分方式 |
牵头单位 |
具体工作 | |
1 |
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1分) |
1.制定辖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得0.5分; 2.采取有效措施,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 |
1.制定辖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 2.通过提高可回收物和家庭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人均其他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1分) |
1.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的,得0.5分; 2.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区交通局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 2.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公共机构大力开展绿色办公、无纸化办公活动,开展宣传、督导、检查工作。 | |
3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1分) |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全市严格落实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 |
4 |
普遍推行“光盘行动”(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重庆市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好相关工作。 | |
5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检查汇总; 2.区商务委负责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 3.区文旅委负责星级以上酒店、区商务委负责一般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 4.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各公共机构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 | |
6 |
落实限塑令要求(1分) |
1.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者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利用的,得0.5分; 2.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生态环境局 |
按照全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文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好相关工作。 | |
7 |
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1分) |
辖区内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全区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100%。 | |
8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控(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区农业固体废物实施源头减量。 | |
9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1分) |
辖区内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3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经济信息委 |
全区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3。 | |
10 |
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1分) |
辖区内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6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经济信息委 |
全区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60%。 | |
11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分)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已完成 |
12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分)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 |
13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5分) |
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完成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功能升级改造,改造率达到100%的,得5分;改造率≥90%的,得4分;改造率≥80%的,得3分;改造率不足80%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督促各街道继续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 | |
14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5分) |
1.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匹配,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的,得1分; 2.转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的,得1分; 3.垃圾收运及时,分类投放设施无溢满现象的,得1分; 4.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定期维护,运行良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臭气扰民问题的,得1分; 5.按照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确保处理能力充足、运行稳定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1.合理规划四类垃圾收运路线; 2.抓好转载运输过程中规范管理; 3.及时清运各类垃圾,做好分类投放设施周边清扫保洁; 4.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定期维护,运行良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臭气扰民问题; 5.按照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进行建设,并稳定运行。 | |
15 |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2分) |
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齐全、正确、清晰的,得2分;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 |
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开展纠错整改工作,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
16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5分) |
1.建立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的得1分; 2.投放高峰期集中投放点有桶边值守的得1分;无人值守的发现一处扣0.2分;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的,得3分;准确率≥75%的,得2分;准确率≥65%的,得1分;准确率不足65%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1.2月底前各小区建立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 2.3月底前督促各小区投放高峰期集中投放点桶边指导员到岗到位; 3.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进行检查,力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 | |
17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2分)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的,得2分;准确率≥70%的,得1分;准确率不足70%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检查、整改,力争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 | |
18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5分) |
1.与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的,得1分; 2.未出现“混收混运”现象的,得4分;发现一次“混收混运”扣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
1.督促各单位、各小区与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企业完善协议; 2.开展“混投混收混运”专项整改行动; 3.工业垃圾、医疗废物、农村有机废弃物按要求进行运输。 | |
19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量占比(2分)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量占比≥9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已完成。 | |
20 |
城市厨余垃圾分出率(3分) |
城市厨余垃圾分出率≥30%的,得3分;分出率≥25%的,得2分;分出率不足25%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1.组织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专项整治行动,家庭厨余分出率达预期指标。 | |
21 |
秸秆综合利用率(2分) |
秸秆综合利用率>9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0%。 | |
22 |
农膜回收率(2分) |
农膜回收率≥95%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供销合作社 |
开展相关工作,农膜回收率≥95%。(市供销社对区供销社农膜回收率的考核要求为大于等于91%) | |
23 |
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1分) |
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协调处置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协调处置。 | |
24 |
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 | |
25 |
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加大(1分) |
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加大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新能源作业车辆新增1辆以上。 | |
26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1分)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能力充足、运行稳定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能力充足、运行稳定,提供《荣昌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相关内容。 | |
27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2分)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相关工作,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 | |
28 |
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2分) |
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 |
29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分)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5%的,得3分;回收利用率≥40%的,得2分;回收利用率≥35%的,得1分,回收利用率不足35%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 |
1.建设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建设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 |
30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分)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 | |
3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分)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试点建设资源化利用厂,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 | |
32 |
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2分) |
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75%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相关工作,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75%。 | |
33 |
“两网融合”点数量(1分) |
辖区内“两网融合”点数量≥1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商务委、区城管局 |
建设10个以上“两网融合”示范点。 | |
34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1分) |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商务委 |
城市建成区范围全覆盖,各乡镇至少有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
35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1分) |
辖区内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提供2家以上相关企业资料。 | |
36 |
“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2分) |
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为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商务委 |
加快智能化平台建设。 | |
37 |
数字化管理 |
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2分) |
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实行垃圾分类治理可追踪、可溯源、可执法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加快智慧环卫系统建设。 |
38 |
垃圾计量信息系统(1分) |
充分运用垃圾计量信息系统,计量信息准确、齐全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加快智慧环卫系统建设。 | |
39 |
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1分) |
充分运用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 |
4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4分) |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得1分; 2.建立健全区县、镇街、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的,得1分; 3.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得1分; 4.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常态化开展联动会议、活动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区委组织部 |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印发相应文件; 2.建立健全区县、镇街、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的,印发相应文件; 3.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提供研究工作的佐证资料; 4.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常态化开展联动会议、活动的,提供佐证资料。 |
4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4分) |
1.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并管理规范的,得2分。 2.推行“一员多岗”,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得2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城管局 |
1.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印发相应文件,现场管理规范; 2.印发相应文件,推行“一员多岗”,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现场工作到位。 | |
42 |
垃圾分类知晓率(2分) |
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的,得2分;知晓率≥95%的,得1分;知晓率不足95%的,不得分。 |
问卷调查 |
区城管局 |
1.大力开展入户宣传、专题教育等活动; 2.开展“百家单位,千名个人”垃圾分类先锋家庭,先锋个人评选活动; 3.开展“垃圾分类,我是先锋”党员干部先行活动。 | |
43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参与率(3分) |
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的,得3分;参与率≥85%的,得2分;参与率≥80%的,得1分;参与率不足80%的,不得分。 |
问卷调查 |
区城管局 |
1.大力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各小区桶边指导员在高峰期开展桶边值守等活动。 |
44 |
年度入户宣传率(2分) |
1.年度入户宣传率达到100%的,得1分; 2.有效开展入户宣传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1.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入户宣传,所有居民户至少入户1次; 2.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入户宣传。 | |
45 |
居民(村民)满意度(1分) |
辖区居民对垃圾分类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1分。 |
问卷调查 |
区城管局 |
在日常宣传教育、桶边值守工作中提升居民分类满意度,确保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 | |
46 |
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1分) |
1.制定垃圾分类“九进”活动方案或计划的,得0.5分; 2.“九进”活动有效开展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印发“九进”活动方案; 2.有序开展“九进”活动。 | |
47 |
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2分) |
1.编印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的,得0.5分; 2.纳入课堂教学的,得0.5分; 3.建立生活垃圾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的,得0.5分; 4.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经常开展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教委 |
1.编印使用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 2.纳入课堂教学,开展教学活动1000次以上; 3.建立生活垃圾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100支以上; 4.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10次以上。 | |
48 |
责任体系健全(2分) |
1.明确区县党政一把手为垃圾分类治理主要负责人,得1分; 2.区县党政一把手定期研究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实地调研、督导检查等,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印发相关文件; 2.提供书记、区长定期研究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实地调研、督导检查等资料。 | |
49 |
保障措施 |
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2分) |
1.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健全,落实专人负责,得1分; 2.加强部门联动,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垃圾分类,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印发相关文件,落实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构成,落实专人负责; 2.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制度,开展联合检查考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垃圾分类。 |
50 |
长效充足的资金保障机制(2分) |
1.建立长效的垃圾分类资金保障机制,得1分;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财政局、区城管局 |
1.建立区、镇街垃圾分类资金保障机制,印发相关文件; 2.提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的典型案例。 | |
51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2分) |
1.建立区县、镇街、社区三级台账体系,得0.5分; 2.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等台账内容完善,数据详实,得1分; 3.台账规范归档,得0.5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建立区县、镇街、社区三级台账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联单制; 2.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等台账内容完善,数据详实; 3.台账规范归档。 | |
52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和监管(2分) |
1.依法查处各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得1分; 2.定期反馈督导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大力开展各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专项执法行动,提供一批执法典型案例; 2.定期收集整理、反馈督导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 |
53 |
加减分项 |
1.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中央主流媒体宣传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提供先锋创建案例并获市级认可,1个先锋单元典型案例加5分,1个先锋细胞典型案例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垃圾分类治理方面资金管理规范、绩效突出,正向引导激励作用显著的,加2分;反之,资金管理不规范、绩效不达标,无明显社会效益的,扣2分。 | ||||
54 |
否决项 |
1.全区成功创建先锋街道(乡镇)比例应达到60%以上,达不到的,不具备创建先锋区县基本条件; 2.对垃圾分类治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资金使用廉洁问题、安全环保事故、重大负面舆情、有效投诉等情况的申报对象,当年予以一票否决。 | ||||
55 |
说明 |
1.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辖区创建工作主体责任。 2.各项具体工作中未标明完成时限的,统一完成时间为4月底前。 |
附件2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街道(镇)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 |
是 |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 |
是 |
| |
3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 |
有 |
| |
4 |
普遍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
5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有 |
| |
6 |
落实“限塑令”要求 |
符合要求 |
| |
7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控(仅用于涉农镇街) |
符合要求 |
| |
8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
9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90% |
| |
10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
11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 |
符合要求 |
| |
12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13 |
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14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80% |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成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16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运输单位资质合法、作业规范 |
是 |
| |
17 |
行政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80% |
| |
18 |
秸秆综合利用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90% |
| |
19 |
农膜回收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95% |
| |
20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 |
符合要求 |
| |
21 |
工业危险废物收运利用处置 |
符合要求 |
| |
22 |
城镇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
符合要求 |
| |
23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两网融合”点数量 |
≥2 |
|
24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 |
是 |
| |
25 |
落实垃圾资源化利用措施 |
是 |
| |
26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仅用于涉农镇街) |
符合要求 |
| |
27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8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
29 |
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社区(行政村)占比(一票否决指标) |
≥70% |
| |
30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
31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32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33 |
宣传教育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34 |
居民(村民)满意度 |
≥90% |
| |
35 |
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 |
是 |
| |
36 |
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
是 |
| |
37 |
保障措施 |
责任清晰明确 |
是 |
|
38 |
垃圾分类机制完善 |
是 |
| |
39 |
资金保障长效充足 |
是 |
| |
40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41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和监管 |
是 |
|
附件3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社区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 |
是 |
| |
3 |
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有 |
| |
4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
5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
7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
9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10 |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11 |
辖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
12 |
桶边值守 |
有 |
| |
13 |
楼层撤桶率 |
100% |
| |
14 |
大件垃圾分类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
符合要求 |
|
16 |
医疗废物规范暂存、收运 |
是 |
| |
17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 |
18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两网融合”点数量 |
≥1 |
|
19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 |
是 |
| |
2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
22 |
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单位)占比(一票否决性指标) |
≥80% |
| |
23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
24 |
健全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
25 |
推行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 |
是 |
| |
26 |
推行“门前三包”“五长制”和“一员多岗” |
是 |
| |
27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管理制度 |
是 |
| |
28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9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30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
31 |
居民满意度 |
≥90% |
| |
32 |
保障措施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33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
34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35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附件4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行政村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2 |
厨余垃圾采取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 |
是 |
| |
3 |
农家乐、民宿等经营场所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
是 |
| |
4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控 |
符合要求 |
| |
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自然村(院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95%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
7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完备、完好 |
是 |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
9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10 |
规范建设或提标改造厨余垃圾处置设施 |
是 |
| |
11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12 |
大件垃圾规范收运 |
是 |
| |
13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 |
14 |
农膜回收率 |
≥95% |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医疗废物规范暂存、收运 |
是 |
|
16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 |
17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两网融合”点数量 |
≥1 |
|
18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 |
是 |
| |
19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符合要求 |
| |
2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
22 |
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
是 |
| |
23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积分制”管理 |
是 |
| |
24 |
将垃圾分类纳入“最美院落”评选和“传统村落”建设等 |
是 |
| |
25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
26 |
健全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
27 |
“一员多岗”和公益性岗位参与垃圾分类 |
是 |
| |
28 |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模范庭院建设 |
是 |
| |
29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30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31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
32 |
村民满意度 |
≥90% |
| |
33 |
保障措施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34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
35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36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附件5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引导居民绿色低碳生活 |
是 |
|
2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建设和管理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3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
4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
5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7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8 |
小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
9 |
桶边值守 |
有 |
| |
10 |
楼层撤桶率 |
100% |
| |
11 |
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2 |
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3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 |
14 |
小区管理 |
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 |
是 |
|
15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协调推进垃圾分类 |
是 |
| |
16 |
落实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
17 |
推行“一员多岗” |
是 |
| |
18 |
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是 |
| |
19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模范家庭评选 |
是 |
| |
20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管理制度 |
是 |
| |
21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
22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
23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24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
25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6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27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
28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
29 |
居民满意度 |
≥90% |
|
附件6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单位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引导员工绿色办公、低碳出行 |
是 |
|
2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
3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是 |
| |
4 |
落实“限塑令”要求 |
是 |
| |
5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 |
是 |
| |
6 |
推动产生大宗工业固废行业绿色转型 |
是 |
| |
7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
9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10 |
各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
11 |
各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
12 |
各类垃圾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13 |
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4 |
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等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5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 |
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 |
>75% |
|
16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规范暂存 |
是 |
| |
17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处置 |
是 |
| |
18 |
单位管理 |
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 |
是 |
|
19 |
落实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
20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
21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充足 |
是 |
| |
22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23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
24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5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26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
27 |
员工满意度 |
≥90% |
| |
28 |
落实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
是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