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万灵镇B03-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荣规资文〔2024〕1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不收回土地调整万灵镇B03-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荣昌区万灵镇B03-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将原B03-08地块分割为B03-08、B03-09、B03-10、B03-11四个地块。调整后具体指标如下:B03-08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面积0.55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不小于25%,配建电信模块局、邮政所;B03-09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绿地,面积0.23公顷;B03-010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面积0.67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2,建
筑密度不大于4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不小于25%;B03-11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06公顷。
三、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四、请你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万灵镇等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此复。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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