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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142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4〕32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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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

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20242027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岗位开发、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平台支撑力度,提高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多渠道促进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为现代化新荣昌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20242027年,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年均4000人以上(其中,市外来荣年均600人以上)。4年累计促进1.6万名以上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将荣昌建设成宜业圆梦之城。

二、创造优质就业岗位

(一)拓展市场化岗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每年提供适合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4000个以上。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支持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加大国有企业空缺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开展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实施“三支一扶”项目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科研助理等项目,每年提供就业岗位400个左右。(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团区委、区教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支持新职业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强化就业政策

(四)支持毕业生求职就业。对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到我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1年以上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市外高校、中职毕业生到我区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在荣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对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在荣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企业招用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实施青年群体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年均培训500人次以上,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鼓励企业青年职工提升技能,对参加失业保险达到规定条件并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团区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青年见习规模。完善见习基地管理制度,围绕产业紧缺用工需求,每年募集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2000个,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实践能力。对组织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补贴12个月。(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校企联合育才。鼓励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区内企业共建专业、共建平台、共建实训基地,联合订单式培养人才,并给予各类学校政策支持。支持企业青年员工开展学历提升。(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九)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参加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百万人才兴重庆”系列引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创业活动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就在山城”网络直播招聘、“燕归巢”青年返乡就业线上招聘等活动,举办“就业在荣昌,不用去远方”系列招聘、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人社局长与高校毕业生面对面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发挥“渝职聘”“荣昌智慧就业”公共招聘平台作用,归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岗位,每年举办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以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为载体,为有意愿来荣就业创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等提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便捷服务和消费优惠,提升城市体验感和认同度。(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团区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放优秀人才招聘“绿色通道”。通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绿色通道”引才、专项招聘等方式灵活引进紧缺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招聘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青年安居保障。首次来荣求职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可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3天。在荣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高校、中职毕业生,从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可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来荣就业并在同一户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中职毕业生(认定方式以社保缴纳查询结果为准),可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对在荣购买住房的企业员工(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给予一次性全额契税返还补贴。高校、中职毕业生申请“安居贷”“消费贷”,可享受低利率优惠。灵活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在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缴存补贴。对来荣的青年人才,按月发放安家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每人5万元补助。(区住房城乡建委、团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兴农担保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供户籍入学就医等服务。在荣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可在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就业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在就业或居住地城镇地区的近亲属以及父母的兄弟姐妹家庭户登记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来荣就业并在荣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子女满3周岁以上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荣昌区内公办幼儿园或学校就读。来荣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推广青年线上交友平台。开展交友活动,实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和计划”项目。强化数字赋能,推行“数字服务一窗综合”“一件事一次办”等便民利民举措。(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就业发展环境

(十三)培育多元就业载体。在商圈、景点、学校等青年聚集区域、活跃区域打造青年就业驿站,提供就业和人才政策咨询、优质岗位发布、合伙人招募等服务。持续推动夜市经济发展,积极打造特色主题青春集市、青年夜市,凝聚青年就业创业人气。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建设“棠城青年就业社区”,吸引知名企业入驻。打造“青年就业广场”等,支持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广“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加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青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培育力度,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免费创业工位。首次在渝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高校、中职毕业生,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可享受最高每户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荣自主创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组织创业者参加“渝创渝新”创业活动、“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实施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和“加速计划”。(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教委、团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维护就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行为。(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荣昌就业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了解荣昌、走进荣昌、愿意留在荣昌就业和生活。每年培育一批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典型,广泛开展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和宣传活动。积极推荐全市就业创业专项表彰对象。(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与的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区教委要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要定期收集、发布项目开工用工需求。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筹集企业招聘岗位。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各学校要加强属地访企拓岗,支持属地招才引智,鼓励毕业生本地就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校园开展政策宣讲、组织招聘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动计划实施期间,若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以上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时,按就高原则享受。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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