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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225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令〔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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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受连晴高温影响,森林火灾风险极高,全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8230时起至202483124时止。

二、封山区域

岚峰森林公园、国有岚峰林场,古佛山脉、铜鼓山脉、螺罐山脉范围及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火一码通”,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报警电话:023-46551919

区长                       

20248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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