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荣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进一步健全全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荣昌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适用本预案。
当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2.1.1 行政区划和人口
荣昌区下辖6个街道、15个镇。2023年底,全区户籍人口834902人,常住人口660200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14900人,占比62.84%,农村人口245300人,占比37.16%。
2.1.2 房屋情况
截至2020年底,荣昌区共有房屋144611栋,总建筑面积5321.0784万㎡。其中,住宅建筑135870栋,4304.4774万㎡;非住宅建筑8741栋,建筑面积1016.601万㎡。
2.1.3 基础设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荣昌区公路总里程达2654.13km,国道1条,省道6条,公路桥梁里程7018.88m;规模以上市政道路216条,总里程达186.85km,市政桥梁45座,总里程2896.95m;供水厂站6座,供水管线542条,共计209.46km。
2.1.4 三次产业情况
2023年,荣昌区GDP为81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9.7︰44.3︰46.0。
2.2.1 灾害基本情况
荣昌区主要受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8种自然灾害影响,并以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和地震灾害为主。其中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对受灾人口和农业影响较大,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和风雹灾害对人的生命安全、房屋和经济影响较大。
(1)干旱灾害。干旱一年四季都可能发生,伏旱发生频率高,在荣昌有10年9旱的说法。干旱对农作物的影响,又以冬春连旱和春夏连旱影响最大。伏旱一般开始于7月中旬,最早在6月下旬,基本在8月中旬至下旬末结束,期间常伴有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连晴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40℃以上。
(2)洪涝灾害。荣昌区境内共有大小溪河151条,加之其河流及上游修筑有水库,因水库泄洪和全区暴雨天气,荣昌区的洪水灾害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区主要呈带状分布于大清流河、濑溪河、峰高河、清升河、白云溪、新峰河沿岸两岸地带,存在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
(3)地震灾害。荣昌区境内有华蓥山基底断裂:断裂北起达州北,向南西经大竹、邻水、合川、铜梁、大足、荣昌至宜宾西南,全长约460千米,为川中台拱与川东陷褶束两个三级大地构造单元的边界断裂。荣昌除有华蓥山基底断裂还有其他小构造:螺观山背斜,包括燕子崖断层、黄泥垭断层、锁石桥断层;背斜底腹断层,在荣昌螺观山背斜分布着底腹断层,是重庆市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境内地震危险性等级为中低(3级)和低危险性(4级)等级,整体危险性较低,其中低危险性的乡镇主要位于西北部,包括吴家镇、清流镇、远觉镇,中低危险性的乡镇位于荣昌区的中部、南部和东部。
(4)地质灾害。荣昌区地处川中丘陵区和重庆平行岭谷区交界地带,区内地貌多为丘陵、平坝宽谷、低山地带,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起伏变化不大。区内地质构造相对简单,构造形迹主要有螺观山背斜、河包场背斜、石盘辅向斜及走向逆断层。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难易度区域分布划分结果,荣昌区属于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全区地质灾害轻微隐患为主,在区内北部、中部、南部均有少量分布,全区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
(5)森林火灾。荣昌区现有森林面积65万亩,森林火灾容易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螺罐山脉的昌元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荣隆镇和古佛山脉的双河街道、清升镇、岚峰林场一带。
2.2.2 历史灾害信息
1978—2023年荣昌区每年均受灾。其中,洪涝灾害34年、低温冷冻灾害29年、干旱灾害24年、风雹灾害23年、地震灾害17年、森林火灾7年、地质灾害3年、雪灾1年。荣昌区发生频率较高的自然灾害是洪涝灾害,低温冷冻灾害、干旱灾害、风雹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雪灾次之。受灾相对严重的是1981年7月四川大水(荣昌涉灾)、1998年长江中下游大水、2008年四川汶川8.0级地震(荣昌涉灾)、2010年长江流域洪涝灾害、2011年9月嘉陵江秋汛灾害、2020年长江流域特大暴雨等6次灾害。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为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应急救助时,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安全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生活救助组。(具体架构和职责见附件)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镇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助需求评估;
(2)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镇街的工作沟通;
(3)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以及受灾镇街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4)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5)跟踪督促灾害救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区应急管理专家名册详见附件)
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及时研判。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社会发布有关熔断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2)值班值守。各部门和镇街根据预警信息和各专项预案要求,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岗到位,依权限对本行业和本行政区域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安排相关防范措施。
(3)防范处置。各相关部门和镇街根据研判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减小风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影响的危险区域、路段。
(4)应急准备。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使用。
(5)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最新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8)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具体流程见附件),提示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区应急局、相关涉灾部门及镇街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5.1.1 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1.2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受灾情况(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地点和范围、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数、因灾死亡和失踪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或绝收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台账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救援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应明确死亡失踪原因。
5.1.3 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5.1.4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镇街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区应急局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按照《重庆市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和统计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认定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局。
5.2.1 灾情初报。自然灾害发生后,镇街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0.5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干旱灾害,区应急局、各镇街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镇街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超1小时。
5.2.2 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旱灾除外)稳定前,全区各涉灾部门及镇街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街每日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每日14时前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干旱灾害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局立即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5.2.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各镇街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5.3.1 区应急总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3.2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由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原因、灾害过程和发展趋势,已核实的灾情信息、救助救灾成效,灾害评估信息、防范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3.3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委等部门应配合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5.3.4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重庆市荣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响应级别最高。
6.1.1 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900间或3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2万人以上;
(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6.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1.3 响应措施
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镇街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及有关受灾镇街参加。
(2)实地开展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地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下同)根据灾情发展,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镇街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镇街需求。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收集、受灾镇街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应急总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镇街需求评估。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本级救灾资金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时,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区级救灾物资。区交通运输委和有关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投入救灾力量。区应急局迅速统筹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区内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区公安局指导受灾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受灾镇街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镇街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区公安局加强受灾镇街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等工作。区水利局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区交通运输委开展公路、水路有关设施修复,优先抢通通行路线。区经济信息委、电力荣昌分公司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地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开展受灾镇街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受灾镇街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镇街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镇街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1)加强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受灾镇街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6.2.1 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2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50间或150户以上、9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万人以上、12万人以下;
(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告。
6.2.3 响应措施
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领导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安排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及有关受灾镇街参加。
(2)实地开展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副指挥长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镇街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下同)根据灾情发展,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收集、受灾镇街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应急总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本级救灾资金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时,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区交通运输委和有关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投入救灾力量。区应急局迅速统筹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区内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区公安局指导受灾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受灾镇街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区县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区公安局加强受灾镇街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等工作。区水利局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区交通运输委开展公路、水路有关设施修复,优先抢通通行路线。区经济信息委、电力荣昌分公司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地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开展受灾镇街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受灾镇街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镇街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镇街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1)加强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受灾镇街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6.3.1 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2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80间或60户以上、45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
6.3.3 响应措施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下同)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委派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实地开展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委派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分管领导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收集、受灾镇街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应急总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本级救灾资金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时,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区交通运输委和有关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投入救灾力量。区应急局迅速统筹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区内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区公安局指导受灾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受灾镇街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区县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区公安局加强受灾镇街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等工作。区水利局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区交通运输委开展公路、水路有关设施修复,优先抢通通行路线。区经济信息委、电力荣昌分公司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地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开展受灾镇街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受灾镇街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镇街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镇街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1)加强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受灾镇街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6.4.1 启动条件
6.4.1.1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6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或20户以上、180间或6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
6.4.3 响应措施
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委派有关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委派有关负责同志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实地开展工作。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委派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本级救灾资金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时,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区交通运输委和有关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投入救灾力量。区应急局迅速统筹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区内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区公安局指导受灾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区人武部根据政府需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受灾镇街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镇街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区公安局加强受灾镇街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等工作。区水利局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区交通运输委开展公路、水路有关设施修复,优先抢通通行路线。区经济信息委、电力荣昌分公司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地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开展受灾镇街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受灾镇街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镇街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镇街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1)加强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受灾镇街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对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镇街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镇街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由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7.1.1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镇街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指导受灾镇街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7.1.2 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局指导受灾镇街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7.1.3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镇街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受灾镇街救助工作情况,组织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的绩效评估。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镇街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区应急局会同受灾镇街在每年9月中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10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7.2.2 区应急局会同受灾镇街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由区财政局、区应急局于10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7.2.3 区应急局会同受灾镇街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救助需求、救助对象等情况,核查、汇总数据,于10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7.2.4 区应急局根据镇街受灾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会同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2.5 区应急局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镇街申请视情调拨区级冬春救灾物资予以支持。
7.2.6 受灾镇街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局审批(即户报、村评、镇街审、区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绩效。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区应急局、镇街应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巨灾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7.3.1 灾情稳定后,区应急局应会同受灾镇街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倒损住房需重建台账报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7.3.2 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根据受灾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3.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受灾镇街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7.3.4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区应急局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房屋保险的倒损住房进行查勘、定损,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7.3.5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8.1.1 区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8.1.2 区财政局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当救灾资金不足时,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救助资金。
8.1.3 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8.1.4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8.2.1 荣昌区基本建成以区级储备为主体、镇(街道)储备为基础、村(社区)储备为支撑、家庭应急储备为倡导、社会力量储备为补充的五级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化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分级分类、规模适度、品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运行高效、覆盖全区”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荣昌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机构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储存管理、调拨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调与周边区县的应急物资储备合作,必要时请求市级支援应急物资。
8.2.2 荣昌区级现有2个物资库。其中应急救灾物资库1个,位于海棠北路37-55号(北纬29°41'9361"、东经105°59'8859"),面积914㎡;救援物资库一个,宝城东路115-125号(北纬29°25'10"、东经105°35'38"),面积794㎡。救灾物资总量1.365万件。镇街物资库18个,面积1267㎡,村级物资站41个。
8.2.3 由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根据救灾需求评估情况,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后,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需申请调拨救灾物资的可先电话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补申请手续。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建立良性协商机制,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具体协调各种情况下的应急物资调运事宜。各有关责任人要全天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确保通讯畅通。特别是在发布预警信息后,要时刻关注灾情发生发展,按要求做好应急物资调拨调运等工作。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应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调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物资运抵指定地点,与接收方做好衔接,确保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
8.2.4 倡导每个家庭根据房屋类型、居住环境、地域特点、家庭成员构成,以及自身的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和实际需要,集中储备一些必要的应急物资,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使家庭成员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自救互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包配备标准及建议见《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物资储备障能力建设方案》(荣减委发〔2023〕1号)。
8.3.1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8.3.2 区应急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8.4.1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区和镇街综合应急队伍按照渝应急发〔2023〕101号文件的指导目录配备急需实用的救援装备,由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每年对镇街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常用装备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区、镇街和村级配备的装备按照资产归属各自负责日常的巡检、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8.4.2 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镇街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全区现有应急避险安置点185个(具体的地点和名称详见附件)。
8.4.3 灾情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8.5.1 依托专业救灾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全区应急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明确我区可调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一旦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按照响应等级和相关部门职责,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8.5.2 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地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8.5.3 建立健全覆盖部门、镇街、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区应急局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镇街灾害信息员开展1次培训。
8.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8.6.2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街、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8.7.1 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专家及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8.7.2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8.7.3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8.8.1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全区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8.8.2 组织开展对部门、镇街、村(社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批。镇街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荣府办发〔2022〕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应急总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架构图
3.区应急管理专家名册
4.荣昌区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5.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6.区应急避险安置点
区应急总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副区长和区人武部领导任副指挥长。
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人武部、荣昌火车站、高铁荣昌北站、区供电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防减救灾委部署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解决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负责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学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区委网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治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负责督促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教委: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教育系统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负责协调学校作为集中安置点,指导学校协助集中安置点的日常管理。
区科技局:负责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研发力度;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技支撑。
区经济信息委:落实抢险救灾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协调自然灾害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区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区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目录;指导灾区安全监管职责内工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
区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社会面治安管理和巡逻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和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基层公安站所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服务机构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负责配合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支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救助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区级(含中央和市级划拨)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负责金融业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负责配合区政府和中央在渝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稳定荣昌区金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统筹推进巨灾后保险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镇居民因灾损毁房屋和市政设施的统计和报告,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负责参与、指导自然灾害集中安置点建设;指导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已建成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及相应市政设施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城区运行高影响天气预警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交通运输线路因灾受损情况统计和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疏运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组织修复受灾期间损坏的公路、水路交通等设施,优先抢通通行路线。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镇街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气象灾害防御、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负责全区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跨区县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负责批发和零售业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文物类旅游景区景点抢险救灾;负责文化体育机构和服务设施、住宿和餐营业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灾区、集中安置点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中暑预警;统计报告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时报告已发生地震震级,做好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后震情发展趋势判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开展地震灾害灾情收集和损失评估工作;协助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抗震减灾联席会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组织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汇总上报;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巨灾保险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林业因灾受损情况统计和报告,督查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深度应用;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对受损通信网络进行抢险抢通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灾区公共通信网络的运行畅通;负责指导电信运营商做好通信设施的气象防御工作,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网络畅通;负责因灾通信设施损失情况统计和报告;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区委:负责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救助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气象条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开展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选址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集中安置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统筹推进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作用,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旱灾害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街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因灾受损情况统计和报告;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荣昌火车站、高铁荣昌北站:负责辖区因灾受损铁路的统计和报告;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险,确保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负责铁路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任务。
组 长:皮应彬
副组长:韦训琴
成 员:杨波、陈少全、童登友、伍安云、郭小君、付钰洁、李硕、谭平华、王凯悌、吴先耀、郭晓晓、张建、许其武、蒋岭、陈浩、李彦。
组 长:方君
副组长:管清贵
成 员:龙传明、凃潇潇、凃兴华、舒兴、舒彬、陈景江、谢兵、刁显全、李国富、倪邦虎、李其能、谢成庆、刘光明、刘培强、周雨、肖文东,朱世文。
组 长:李远洪
副组长:黄金星
成 员:伍安云、童登友、吴际、邓有凡、皮应彬、敖涵、张斌、陈嵘、江小荣、许其武、蒋岭、张海龙、李耀荣、周雨、唐廷全、温斯东、刘述喜、胡红军、胡顺仁、杨凡、邓毅、华川、王亨建、向开军、赵军光、阮流均、关仁和、周鹏、李昌六、陈楠、陈进喜、董伟、廖卫杰。
组 长:宋古洪
副组长:王小峰
成 员:刘盛雄、张琰斌、许其斌、郭鸣、王勇、李北燕、姜燕。
组 长:高川
副组长:何江
成 员:陈超、张成光、陈胜、兰云、吴际、郑远军、罗定平、肖伟、周宗元、邱会英、温蒋华、唐道友、雷钢峦、罗光辉、杨标、邓伯友、汪劲、伍永均。
组 长:李智
副组长:杨启贵
成 员:何勇、罗逵、吴皓、罗懿、刘传奇、钟跃君、杨毅、熊刚、黄灿、荣德夫。
成 员:张煜立、周萃、赵福奇、吕利、吕凤先、杨学纲、朱家瑶、杨轶。
成 员:赵福奇、李兵、白真武。
成 员:唐文娟、宋哲、刘军强、余丽、高敬峰、王伟、叶亮、周传全、张雷、兰娅、张成杰、郭伦、古方胜、陈勇。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区委宣传部 |
46732104 |
18 |
区商务委 |
46731320 |
2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15803010503 |
19 |
区文化旅游委 |
61471960 |
3 |
区委网信办 |
61471261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46333933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61471377 |
21 |
区应急局 |
46551919 |
5 |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61471355 |
22 |
区统计局 |
46733303 |
6 |
区教委 |
46786760 |
23 |
区林业局 |
85265252 |
7 |
区科技局 |
85265610 |
24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61471503 |
8 |
区经济信息委 |
46733269 |
25 |
团区委 |
46777000 |
9 |
区公安局 |
46733529 |
26 |
区红十字会 |
46338860 |
10 |
区民政局 |
61478903 |
27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46787051 |
11 |
区财政局 |
46773829 |
28 |
区市场监管局 |
81068315 |
12 |
区生态环境局 |
46742374 |
29 |
区气象局 |
46738549 |
1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6733179 |
30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1801 |
14 |
区城市管理局 |
46770178 |
31 |
区人武部 |
87331958 |
15 |
区交通运输委 |
46780093 |
32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585 |
16 |
区水利局 |
85265170 |
33 |
荣昌火车站 |
61484567 |
17 |
区农业农村委 |
46761046 |
34 |
高铁荣昌北站 |
64323452 |
序号 |
分级 |
应急避险安置点名称 |
具体地址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1 |
镇级 |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派出所门前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清流社区交通路 |
朱伦强 |
13883076028 |
2 |
村级 |
清流社区居委会 |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清流社区民族路 |
罗利东 |
17382378752 |
3 |
村级 |
永兴寺村村委会 |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永兴寺村6组 |
罗道华 |
13368234343 |
4 |
村级 |
马草村村委会 |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马草村6组 |
廖勇 |
13883587429 |
5 |
村级 |
龙井庙村村委会 |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龙井庙村7组 |
谢消 |
15223222368 |
6 |
镇级 |
荣隆镇湿地公园 |
荣隆镇新民社区隆园路 |
王杰 |
13989117696 |
7 |
村级 |
柏香村村委会 |
荣隆镇柏香村5组 |
彭章丽 |
15902396995 |
8 |
村级 |
荣隆镇油菜中心小学 |
荣隆镇高田村4社 |
吕金六 |
15123083406 |
9 |
村级 |
荣隆镇葛桥社区居委会(原葛桥乡政府办公大楼) |
荣隆镇葛桥社区4组 |
王元富 |
13883271023 |
10 |
村级 |
荣隆镇黄坪村委会 |
荣隆镇黄坪村2组 |
吕麟菊 |
13677684035 |
11 |
村级 |
荣隆镇新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荣隆镇玉久广场) |
荣隆镇新民社区3组 |
张西强 |
18996183702 |
12 |
村级 |
荣隆镇玉久村村民委员会 |
荣隆镇玉久村2组 |
刘志英 |
17772431586 |
13 |
村级 |
荣隆镇培爵村村民委员 |
荣隆镇培爵村1社 |
陈小兰 |
18996183613 |
14 |
村级 |
荣隆镇沙坝子村村民委员 |
荣隆镇沙坝子村4组 |
郭华江 |
15123208409 |
15 |
村级 |
荣隆镇先锋村村民委员会 |
荣隆镇先锋村3组 |
张强 |
13372650709 |
16 |
街道级 |
昌元街道武城家园 |
昌州大道西段255号 |
叶延莎 |
13896775924 |
17 |
昌元街道虹桥社区 |
昌元街道虹桥社区城西小学 |
虹桥社区2组 |
李明 |
13883111336 |
18 |
昌元街道虹桥社区 |
昌元街道虹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虹桥社区3组 |
罗宏 |
13638383238 |
19 |
昌元街道方家坝村 |
昌元街道南坳田小院讲堂 |
方家坝5组 |
罗文富 |
17784494758 |
20 |
昌元街道新峰社区 |
新峰小学 |
新峰10组 |
赖家利 |
18580453736 |
21 |
昌元街道新峰社区 |
新峰谢家坝小学 |
新峰3组 |
唐彪 |
15826021462 |
22 |
昌元街道方家坝村 |
昌元街道方家坝村便民服务中心 |
方家坝4组 |
王兴林 |
15823292204 |
23 |
昌元街道许溪社区 |
昌元街道许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许溪社区4组 |
吕小翠 |
13996069370 |
24 |
昌元街道许溪社区 |
昌元街道许溪社区小学 |
许溪社区2组 |
蔡昌勇 |
13983260698 |
25 |
区级 |
西南大学 |
学院路160号 |
张梅 |
13637986399 |
26 |
区级 |
荣昌人民广场 |
迎宾大道26号 |
郑新 |
19122834591 |
27 |
海棠社区 |
荣昌区少年宫 |
昌元街道国泰路5号 |
郑新 |
19122834591 |
28 |
昌元街道白象社区 |
西街广场 |
西大街82号 |
张梅 |
13637986399 |
29 |
昌元街道玉屏社区 |
黄果树广场 |
广场路 |
皮世东 |
17358362361 |
30 |
昌元街道玉屏社区 |
体育场 |
广场路北路7号 |
皮世东 |
17358362361 |
31 |
区级 |
昌元街道海棠广场 |
海棠广场 |
杨正强 |
13883572286 |
32 |
昌元街道螺罐村 |
昌元城西小学螺罐分校 |
螺罐村4组 |
何定国 |
13638318009 |
33 |
昌元街道螺罐村 |
昌元小滩村幼儿园 |
螺罐村2组 |
何定国 |
13638318009 |
34 |
街道级 |
峰高街道办事处 |
峰高街道文化路59号 |
李玉春 |
13883500896 |
35 |
村级 |
峰高街道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文化路17号 |
王廷素 |
13637741465 |
36 |
村级 |
峰高街道峨嵋社区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峨嵋2组 |
周邦青 |
13101361238 |
37 |
村级 |
峰高街道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东湖社区办公室 |
陈远斌 |
18983827896 |
38 |
村级 |
峰高街道凤凰村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凤凰3组 |
谢勇 |
18188335122 |
39 |
村级 |
峰高街道金银村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金银村2组 |
蓝来彬 |
18983824369 |
40 |
村级 |
峰高街道云教村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云教村2组 |
谢小红 |
19923980910 |
41 |
村级 |
峰高街道石盘村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石盘村x组 |
陈辉 |
18983823577 |
42 |
村级 |
峰高街道唐冲村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唐冲村2组 |
王勇然 |
13594116161 |
43 |
村级 |
峰高街道千秋村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千秋村2组 |
周维君 |
15023706149 |
44 |
村级 |
峰高街道阳岩村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阳岩村5组 |
何跃容 |
15823385644 |
45 |
村级 |
峰高街道五马村居民委员会 |
峰高街道五马村3组 |
陈忠贵 |
13983635466 |
46 |
镇级 |
观胜镇应急避险安置点 |
观胜镇睡佛社区供销服务中心 |
林洪春 |
13883940910 |
47 |
镇级 |
观胜镇睡佛社区应急避险安置点 |
观胜镇睡佛社区10社凤凰家园广场 |
林洪春 |
13883940910 |
48 |
村级 |
观胜镇凉坪社区应急避险安置点 |
观胜镇凉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坝子 |
陈亚军 |
15923318718 |
49 |
村级 |
观胜镇银河村应急避险安置点 |
观胜镇银河村便民服务中心坝子 |
郑安华 |
13527436558 |
50 |
村级 |
观胜镇云峰村应急避险安置点 |
观胜镇云峰村便民服务中心坝子 |
张德金 |
13883575625 |
51 |
村级 |
观胜镇许友村应急避险安置点 |
观胜镇许友村便民服务中心坝子 |
官仁辉 |
18223366578 |
52 |
镇级 |
清江镇中心小学 |
清江镇分水社区社区清新街 |
李正君 |
15823147833 |
53 |
村级 |
清江镇分水社区水果市场 |
清江镇分水社区1组 |
黄常熙 |
130683066818 |
54 |
村级 |
清江镇河中村居委会 |
清江镇河中村2组 |
雷勇 |
13883863657 |
55 |
村级 |
清江镇竹林村梧桐完小 |
清江镇竹林村5组 |
蓝章美 |
13647662829 |
56 |
村级 |
清江镇塔水教学点 |
清江镇塔水村2组 |
李正君 |
15823147833 |
57 |
镇级 |
河包镇初级中学 |
河包镇白塔社区6社 |
蹇勇 |
13594002005 |
58 |
镇级 |
河包镇中心小学 |
河包镇白塔社区1社 |
陈续有 |
13594601705 |
59 |
村级 |
河包镇五育优实训基地 |
河包镇白塔社区2社 |
黄娜娜 |
19922356070 |
60 |
村级 |
河包镇核桃村委会 |
核桃村10社 |
李相杰 |
13638383577 |
61 |
村级 |
河包镇转龙社区居委会 |
转龙社区1社 |
王安桂 |
13452139168 |
62 |
村级 |
河包镇雷抬社区居委会 |
雷抬社区7社 |
杨益丹 |
15922821721 |
63 |
村级 |
河包镇黄檀村委会 |
黄檀村11社 |
姚杰 |
18983134731 |
64 |
村级 |
河包镇经堂村委会 |
经堂村3社 |
吴吉贵 |
15320526063 |
65 |
镇(街道)级 |
龙集镇广场 |
龙集镇人和路15号 |
周继进 |
15123961117 |
66 |
村级 |
龙集镇老店子社区活动场 |
龙集镇老店子社区8组 |
贺春国 |
13594647566 |
67 |
村级 |
龙集镇六合村活动场 |
龙集镇六合村5组 |
李让富 |
15213497598 |
68 |
村级 |
龙集镇抱房村活动场 |
龙集镇抱房村3组 |
李盛华 |
15823386919 |
69 |
村级 |
龙集镇清河村活动场 |
龙集镇清河村3组 |
张军 |
18983924971 |
70 |
镇街 |
吴家中学运动场 |
吴家镇人和社区糖房街67号 |
李华 |
13527432853 |
71 |
镇街 |
吴家镇海棠小学操场 |
吴家镇双流6组 |
谢正友 |
18983820226 |
72 |
镇街 |
吴家镇人防集中疏散广场 |
吴家镇燕子坝15组 |
张小军 |
13883927928 |
73 |
村级 |
樊家坳广场 |
吴家镇高峰村云雾公路 |
陈利 |
15023318599 |
74 |
村级 |
人和社区广场 |
吴家镇人和社区祥和二支路68号 |
莫刚 |
18983826448 |
75 |
村级 |
吴家镇十烈社区 |
吴家镇十烈社区办公室 |
杨万里 |
18223497791 |
76 |
村级 |
吴家镇燕子坝社区 |
吴家镇燕子坝社区6组 |
杨军 |
15320522851 |
77 |
村级 |
吴家镇代兴村中心小学 |
吴家镇代兴村3组村委会旁边 |
黄欢 |
17723586525 |
78 |
村级 |
吴家镇玉村委会 |
吴家镇玉村委会 |
廖承彬 |
13883888883 |
79 |
村级 |
吴家镇双流村村委会 |
吴家镇双流村3组 |
王列勋 |
13527447491 |
80 |
村级 |
吴家镇含珠桥高坝小学 |
吴家镇含珠桥村4组 |
黄平 |
13983920356 |
81 |
镇级 |
古昌镇初级中学 |
古昌镇昌盛社区协欣路 |
张才权 |
15023051165 |
82 |
村级 |
百合堂村村委会 |
古昌镇百合堂村1组 |
熊正江 |
18983130476 |
83 |
村级 |
古昌镇玉带村委会 |
古昌镇玉带村7组 |
刘福生 |
13075405258 |
84 |
村级 |
古昌镇原盛家沟小学 |
古昌镇新民村2组 |
刘启鹏 |
13752834597 |
85 |
村级 |
古昌镇大青㭎村村委会 |
古昌镇大青㭎村4组 |
刘勇 |
13368352998 |
86 |
村级 |
古昌镇大青㭎村汇名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古昌镇大青㭎村3组 |
刘勇 |
13368352998 |
87 |
村级 |
古昌镇镇冲锋村委会 |
古昌镇镇冲锋村5组 |
刘常彬 |
13996469518 |
88 |
社区 |
古昌镇昌盛社区居民委员会 |
古昌镇昌盛社区曙光光路 |
陈啟洪 |
15909308849 |
89 |
镇(街道)级 |
广顺街道永荣广场 |
广顺街道广盘路 |
刘相刚 |
13996419138 |
90 |
村级 |
广顺街道沿河村村委会 |
沿河村5组 |
汤世均 |
13983118781 |
91 |
村级 |
广顺街道李家坪村村委会 |
广顺街道李家坪村12组 |
张崇明 |
13594672852 |
92 |
村级 |
广顺街道柳坝村委会 |
广顺街道柳坝村1组 |
邱富才 |
13399899836 |
93 |
村级 |
广顺街道陈家河社区 |
校园路3号便民市场 |
郑云 |
18983130605 |
94 |
村级 |
广顺街道黄家冲村村委会 |
广顺街道黄家冲村2组 |
汤建昌 |
15025348676 |
95 |
村级 |
广顺街道高瓷村委会 |
广顺镇高瓷村11组 |
唐成清 |
13996127166 |
96 |
村级 |
广顺街道天常村 |
广顺街道天常村1组 |
蒋如清 |
13996101008 |
97 |
村级 |
广顺街道工农茶叶茶叶社区居委会 |
广顺街道工农社区十组 |
张银兵 |
13983202193 |
98 |
村级 |
广顺街道檬梓桥社区居委会 |
广顺街道檬梓桥社区3组 |
刘相刚 |
13996419138 |
99 |
镇(街道)级 |
清升镇中心小学 |
清升镇火烧店街1号 |
童锐 |
13637747707 |
100 |
镇(街道)级 |
清升镇中学 |
清升镇升平路118号 |
朱莉 |
15123344066 |
101 |
村级 |
清升镇漫水桥村委会 |
清升镇漫水桥村7组 |
李开平 |
18983822381 |
102 |
村级 |
清升镇罗汉寺村委会 |
清升镇罗汉寺村7组 |
郑益龙 |
13629788649 |
103 |
村级 |
清升镇火烧店社区居委会 |
清升镇火烧店社区2组 |
蒋润东 |
13508347011 |
104 |
村级 |
清升镇古佛山社区居委会 |
清升镇古佛山社区8组 |
刘任能 |
15223063690 |
105 |
镇(街道)级 |
双河街道子庄广场 |
双河街道办事处背面 |
李文超 |
15998914120 |
106 |
村级 |
双河街道白玉社区居委会 |
双河街道白玉社区1组 |
张廷亮 |
18723464969 |
107 |
村级 |
大石堡一组筲箕湾停车场 |
双河街道大石堡社区一组 |
刘勇 |
19923980648 |
108 |
村级 |
大石堡三组金佛春酒厂 |
双河街道大石堡社区三组 |
刘勇 |
19923980648 |
109 |
村级 |
双河街道许家沟社区居委会 |
双河街道许家沟社区2组 |
刘正刚 |
18983139907 |
110 |
村级 |
双河街道沿河街社区社会停车场 |
荣泸北路碧水锦城 |
郑云奎 |
13752997578 |
111 |
村级 |
双河街道益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
益民小学 |
贾凯 |
13983220683 |
112 |
村级 |
双河街道双矿居民委员会 |
双河街道河坝街18幢 |
李典泞 |
15696103969 |
113 |
村级 |
双河街道高丰村村委会 |
双河街道高丰村10组 |
李成友 |
13883889473 |
114 |
村级 |
金佛小学 |
金佛18组 |
易佑福 |
13896136138 |
115 |
村级 |
川主小学 |
金佛9组 |
易佑福 |
13896136138 |
116 |
村级 |
双河街道岚峰社区居民委员会 |
双河街道岚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社 |
钟永财 |
18983222799 |
117 |
村级 |
双河街道治安小学 |
双河街道排山坳社区永荣路 |
赵忠贵 |
19102391198 |
118 |
村级 |
双河街道三兜树小学 |
双河街道排山坳社区治毗路 |
赵忠贵 |
19102391198 |
119 |
村级 |
双八路路口篮球场 |
双河街道鱼苗社区5组 |
刘向强 |
15123072132 |
120 |
村级 |
双河街道鱼苗社区居委会 |
双河街道鱼苗社区1组 |
刘向强 |
15123072132 |
121 |
村级 |
双河街道猪文化广场 |
双河街道鱼苗社区6组 |
刘向强 |
15123072132 |
122 |
镇(街道)级 |
铜鼓镇中心小学 |
铜鼓镇刘骥后街1号 |
游田 |
13637855615 |
123 |
村级 |
铜鼓镇高山村委会 |
铜鼓镇高山村9组 |
唐安光 |
13637841540 |
124 |
村级 |
铜鼓镇刘骥村委会 |
铜鼓镇刘骥村2组 |
熊贵英 |
13896973984 |
125 |
村级 |
铜鼓镇共和村委会 |
铜鼓镇共和村1组 |
郑天波 |
15320523038 |
126 |
村级 |
铜鼓镇万福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
铜鼓镇万福桥街54号 |
唐青青 |
18166570874 |
127 |
镇级 |
万灵镇政府 |
万灵镇学府路75号 |
彭先奎 |
18183062716 |
128 |
村级 |
万灵镇中心小学校 |
万灵镇学府一支路23号 |
洪昌建 |
13983968651 |
129 |
村级 |
万灵镇二郎完小 |
万灵镇尚书村六组 |
张成友 |
13594212566 |
130 |
村级 |
万灵镇高店完小 |
万灵镇沙堡村1组 |
邹良军 |
18002301618 |
131 |
村级 |
万灵镇老村办公室 |
万灵镇玉鼎村 |
雷荣志 |
13452914201 |
132 |
镇级 |
远觉镇镇中心小学 |
远觉镇镇复兴社区复兴路 |
刘小刚 |
13896185415 |
133 |
镇级 |
远觉镇镇铁花广场 |
远觉镇镇复兴社区远平路 |
吴春 |
13996335706 |
134 |
村级 |
远觉镇镇狮子桥村委会 |
远觉镇狮子桥村1组 |
龙友权 |
13500367488 |
135 |
村级 |
远觉镇镇高观音村委会 |
远觉镇高观音村3组 |
宋博 |
18983399791 |
136 |
村级 |
远觉镇镇白家寺村委会 |
远觉镇白家寺村3组 |
钟兵 |
15922989108 |
137 |
村级 |
远觉镇镇蔡家坪村委会 |
远觉镇蔡家坪村1组 |
卢正才 |
17784406168 |
138 |
镇级 |
直升镇中心小学 |
直升镇祖师街7号 |
郭世凤 |
15178744372 |
139 |
村级 |
直升镇思源广场 |
直升镇镇荣升社区6组 |
廖文生 |
13637779268 |
140 |
村级 |
直升镇道观村二完小学 |
直升镇道观村2组 |
彭先彬 |
18202328486 |
141 |
村级 |
直升镇燕儿村贾昌海果园空坝子 |
直升镇燕儿村1组 |
彭光金 |
19802727389 |
142 |
村级 |
直升镇奋斗广场 |
直升镇万村五社 |
张正华 |
15902358276 |
143 |
村级 |
直升镇黄坭村居民委员会 |
直升镇镇黄坭村2组 |
石春 |
13696422332 |
144 |
镇(街道)级 |
盘龙中学操场 |
盘龙镇育兴街118号 |
罗尚书 |
13883849078 |
145 |
镇(街道)级 |
龙腾广场 |
盘龙镇盘周街104号 |
祝万明 |
15340418087 |
146 |
村级 |
白鹤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白鹤村2社村办公室 |
赖振平 |
18983924320 |
147 |
村级 |
兴龙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盘周街35号村办公室 |
贺李 |
13883308805 |
148 |
村级 |
石田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石田村2社村办公室 |
杨明富 |
15923925189 |
149 |
村级 |
三合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三合村5社村办公室 |
李学彬 |
18983818668 |
150 |
村级 |
昌州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昌州村5社村办公室 |
钟其润 |
13527410218 |
151 |
村级 |
拱桥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拱桥村7社村办公室 |
蒋国洲 |
19942267058 |
152 |
村级 |
永陵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永陵村4社村办公室 |
左地江 |
13883873180 |
153 |
村级 |
骑龙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合靖社区7社村办公室 |
李永华 |
19122129132 |
154 |
村级 |
禾苗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禾苗村1社村办公室 |
叶元凯 |
15086692663 |
155 |
村级 |
大成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大城村2社村办公室 |
何丹 |
13996471975 |
156 |
村级 |
龙王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龙王村7社村办公室 |
郭文君 |
15202392592 |
157 |
村级 |
藕塘村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藕塘村4社村办公室 |
刘艳莉 |
18725745679 |
158 |
村级 |
长岭社区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长岭社区1社社区办公室 |
袁祥云 |
17358362097 |
159 |
村级 |
大建社区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白鹤村2社社区办公室 |
吕向娇 |
13594312819 |
160 |
村级 |
合靖社区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合靖社区3社社区办公室 |
刘国君 |
13696402628 |
161 |
村级 |
龙腾社区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盘周街35号社区办公室 |
祝万明 |
15340418087 |
162 |
镇(街道)级 |
仁义镇中心小学应急避难场所 |
仁义镇仁和社区希望路 |
王晓涛 |
18983135018 |
163 |
镇(街道)级 |
仁义镇三奇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
仁义镇仁和社区希望路 |
候武源 |
18223361959 |
164 |
村级 |
保安初级中学应急避难场所 |
仁义镇正华社区1组 |
于道军 |
13508366602 |
165 |
村级 |
仁北小学应急避难场所 |
仁义镇鹿子村2组 |
王晓涛 |
18983135018 |
166 |
村级 |
永林小学应急避难场所 |
仁义镇永林村 |
王晓涛 |
18983135018 |
167 |
镇级 |
安富街道陶都广场 |
荣昌区安富街道安陶路与青年北街交叉口南50米 |
黄梅 |
15852747878 |
168 |
镇级 |
安富中心小学 |
荣昌区安富街道兴发路与青年北街交叉口西120米 |
赖长金 |
13635420030 |
169 |
村级 |
普陀村 |
安富街道普陀村2社 |
唐强 |
13594212566 |
170 |
村级 |
斑竹村 |
安富街道斑竹村5社 |
陈高春 |
18983821228 |
171 |
村级 |
洗布潭村 |
安富街道洗布潭村7社 |
屈莉德 |
18983821357 |
172 |
村级 |
垭口村 |
安富街道垭口村1社 |
林安琪 |
17726212408 |
173 |
村级 |
通安村 |
安富街道通安村4社 |
林君 |
18983821057 |
174 |
村级 |
沙河村 |
安富街道沙河村2社 |
唐成芬 |
18983821170 |
175 |
村级 |
红庙社区 |
安富街道红庙社区6社 |
陈洪 |
18983821301 |
176 |
村级 |
古桥社区 |
安富街道古桥社区3社 |
徐昌国 |
13657687839 |
177 |
区级 |
荣昌区儿童公园 |
荣昌区昌州街道荣滨北路东段 |
潘昌鹏 |
13996107136 |
178 |
区级 |
荣昌北站广场 |
黄金坡社区 |
余德龙 |
15909361478 |
179 |
镇(街道)级 |
太平洋广场 |
民安街230号 |
唐顺利 |
18580631928 |
180 |
镇(街道)级 |
棠香小学 |
棠香南街8号 |
刘刚旭 |
15223112781 |
181 |
镇(街道)级 |
海螺社区仁和广场 |
昌州街道海螺社区仁和小区广场 |
戴定有 |
13075415088 |
182 |
村级 |
学院路小学碧云分校 |
红岩坪村6组 |
吕亮 |
18983825958 |
183 |
村级 |
八角井村振兴楼 |
八角井村振兴楼3组 |
张彬 |
13896029328 |
184 |
村级 |
昌州联升小学 |
杜家坝社区13组(社区办公室旁边) |
陈志杰 |
15523959696 |
185 |
村级 |
石河村中学 |
石河村一组场镇旁 |
李德春 |
13062393132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