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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242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公〔2024〕91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盘龙镇龙王村3组)
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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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区征收盘龙镇龙王村3组等3个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482日以渝府地〔2024652号文件批准(详见批准文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荣昌区盘龙镇龙王村3组等3个组集体土地18.3716公顷,其中:农用地18.1956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项目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事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4816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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