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清江镇塔水村、河中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清江府文〔2024〕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江镇塔水村、河中村村庄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70.5690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88.6222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1.5953公顷。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四、请你镇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和区林业局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
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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