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重庆市荣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荣昌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本行政区域外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响应。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1.5.2 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5.3 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5.4 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①注: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见表一。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
气态放射性物质I-131当量 |
环境剂量率≥ 0.1mSv/h的面积,或β/γ沉积水平≥ 1000Bq/cm2,或α沉积活度≥100Bq/cm2 |
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
特别 重大 |
≥5.0E+15Bq |
≥3km2 |
≥1.0E+13Bq |
≥1.0E+14Bq |
≥25000D2 |
重大 |
<5.0E+15Bq且 ≥5.0E+14Bq |
<3km2且≥0.5km2 |
<1.0E+13Bq且 ≥1.0E+12Bq |
<1.0E+14Bq且 ≥1.0E+13Bq |
<25000D2且 ≥2500D2 |
较大 |
<5.0E+14Bq且 ≥5.0E+11Bq |
<0.5km2且≥500m2 |
<1.0E+12Bq且 ≥1.0E+11Bq |
<1.0E+13Bq且 ≥1.0E+12Bq |
<2500D2且 ≥2.5D2 |
一般 |
<5.0E+11Bq |
<500m2 |
<1.0E+11Bq |
<1.0E+12Bq |
<2.5D2 |
D2值:源中某种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该源已经散漏,如果不加控制预计很可能引起有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的紧急情况。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2.1.1 区指挥部组织体系
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镇街(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和调查评估工作组(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1)。
2.1.2 区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及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力量,共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2)发布辐射事故预警的级别及处置指令,在事故发生第 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工作,决定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3)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 挥部)的要求,组织力量协助对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和跨区县辐射事故开展先期处置、后勤保障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4)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命令, 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向区政府报告辐射事故处置情况。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由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跨区县辐射事故提升应急响应级别的,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
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或跨区县辐射事故提升应急响应级别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扁平化指挥。
2.3 日常管理机构
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区辐射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有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准备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区辐射事故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从事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工作。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3.3.1 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发布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区生态环境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规定的预警期工作要求及指令立即开展工作。
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4.1 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如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应同时报区公安局;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应同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10”公安报警电话报告。
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和初步甄别,迅速报区政府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及时通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对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和跨区县辐射事故的,区政府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详见附件2)。
3.4.2 报告内容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详见附件5)。
(1)初报。信息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续报。对初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3)总结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3 信息通报
发生辐射事故后,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区县的,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县政府及区县生态环境局,并做好应对处置准备。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提请市政府开展应对工作。
初判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启动Ⅲ级、IV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并报请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派技术力量赴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敏感时期和敏感区域发生辐射事故时可向上调整响应级别。发生跨区县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提请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4.2.1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4.2.2 处置措施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2)应急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事发企事业单位划定安全区域,配合市级辐射应急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为确定事故性质,污染程度、范围,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受照射剂量估算等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隔离疏散。根据事发地及影响区域的气象环境、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区公安局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人员搜救。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搜救遇险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按专家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5)医学救援。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性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治疗;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医药。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6)危害控制。由区生态环境局调集人员、设备,即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由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搜索放射源后会同区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7)舆论引导。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政策解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社会维稳。区公安局牵头,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区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调查由区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实施,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主要调查辐射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处理情况,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区政府批复结案。必要时,可由上级部门指定部门组织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由市级以上辐射应急机构组织实施,区指挥部协助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其中,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向区政府提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的辐射事故专家库(详见附件4),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生态环境局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详见附件7)。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
区经信委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现场处置人员的通信联系,保障现场应急处置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区交通运输委要联系整合公路、铁路等运输保障力量,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区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镇街(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荣昌府办发〔2018〕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2.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流程及应急响应程序图
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
4.辐射应急专家库名单
5.重庆市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报表
6.重庆市荣昌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情况
7.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清单
附件1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决定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向市政府、区政府报告辐射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镇街(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区级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协调举行新闻发布会。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就丢失和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事发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区民政局:负责将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人员依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部门、事发地镇街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调集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技术指导和援助请求;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实施因辐射事故导致生态破坏的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开展事故处置及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参与做好涉及农田、渔业、畜牧业和野生水生生物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受污染粮食作物、牲畜、家禽
的处理;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限制计划。组织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的水文水利资料。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的救治;负责受照人员剂量重建、体表监测和去污工作由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承担,区级负责受照射人员检测与干预,居民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居民远期健康效应评估和医学随访;参与制定饮水和食品限制计划;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参与、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应急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镇街做
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涉及森林、林地、草场、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牵头下开展生态恢复有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限制计划,参与辐射事故发生时的食品污染监测。做好涉及放射性药品的辐射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放射性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期间有关气象资料信息。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分队参与应急救援;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
事发地镇街(管委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区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员疏散,配合开展人员救治等工作;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工作;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区委宣传部:46732104 区委网信办:61471261 区经济信息委:46733269 |
区公安局:61479072 区民政局:61478880 区财政局:46773825 |
区人力社保局:46781333 区生态环境局:46733426 区农业农村委:85265035 |
区商务委:46731320 区卫生健康委:46785999 区交通运输委:46782222 |
区应急局:46732396 区医保局:4677298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46785304 |
区市场监管局:46781113 区气象局:46784186 消防救援支队:46781801 |
附件2
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流程及应急响应程序图
一、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流程图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
事故级别 |
响应 级别 |
指挥部 | |||||||||
指挥长/ 副指挥长 |
综合 协调组 |
应急 监测组 |
污染 处置组 |
医学 救援组 |
应急 保障组 |
舆论 引导组 |
社会 稳定组 |
善后 处理组 |
调查 评估组 | ||
特别重 大事故 |
Ⅰ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大事故 |
Ⅱ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较大事故 |
Ⅲ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事故 |
Ⅳ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示不启动,○表示待命(不到岗,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承担一定应急职责,做好启动准备),√表示启动(到达责任岗位开展工作)。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时,区政府暂不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并在市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应对工作。
附件4
辐射应急专家库名单
序号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相关专业 |
聘用范围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吴富荣 |
主任医师 |
放射医学 |
核与辐射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 |
13002368869 |
2 |
李蓉 |
教授 |
放射医学 |
核与辐射 |
陆军军医大学 |
13883996627 |
3 |
陈渝 |
高工 |
辐射剂量与防护 |
核与辐射 |
重庆东华医院 |
13908316814 |
4 |
周日峰 |
副研究员 |
辐射防护 |
核与辐射 |
重庆大学ICT中心 |
13594391052 |
5 |
胡利民 |
高工 |
核物理 |
辐射监测/核与辐射 |
重庆军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658380656 |
6 |
黄海容 |
工程师 |
放射源管理 |
核与辐射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退休) |
13883109939 |
7 |
闫伟明 |
高工 |
无损检测 |
核与辐射 |
重庆建工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
13340221017 |
8 |
肖声 |
高工、注核 |
核技术应用 |
环境管理与核工业 |
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13883501702 |
9 |
李传福 |
高工 |
环境保护 |
核辐射/电磁辐射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3883238536 |
10 |
柏文 |
高工 |
应用物理 |
核与安保 |
重庆市公安局 |
13908378060 |
11 |
田伟 |
高工 |
核技术利用 |
核与辐射/电磁辐射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13983136928 |
12 |
刘嘉烈 |
高工、注核 |
环境工程 |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13330290095 |
13 |
杜恒雁 |
注核 |
化学分析 |
核与辐射 |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
13883027852 |
14 |
李萍 |
高工 |
放射化学 |
核与辐射 |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退休) |
13637868411 |
15 |
李衣维 |
高工 |
核物理 |
核与辐射 |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退休) |
13637941488 |
附件5
重庆市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初报表
辐射事故单位 |
|
通告编号: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事故名称 |
| ||
事故发生地点 和时间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出事地点(省/区) |
| ||
事故种类 |
| ||
事故原因 |
| ||
人员情况 |
| ||
屏蔽完整性 受损概况 |
| ||
放射性泄漏 情况 |
| ||
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
| ||
初步判断的 应急级别 |
| ||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
批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
重庆市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续报表
辐射事故单位 |
|
通告编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事故名称 |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接到报告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通告发出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进入应急状态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应急状态等级: |
事故发展概况:
事故起因:
已采取的和需要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
| ||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
批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重庆市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结果报告表
辐射事故单位 |
|
通告编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事 故 名称 |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通告发出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报告发出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进入应急状态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应急状态等级: | ||
1.事故概况:
2.事故经过:
3.事故处理:
4.事故原因:
5.事故后果:
6.经验教训:
| ||||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
批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职务电话: | ||||
附件6
重庆市荣昌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情况
一、核技术应用单位概况
荣昌区范围内现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共计 42家,射线装置94台套,其中,Ⅱ类射线装置8台套(医用2台套、非医用6台套)、Ⅲ类射线装置86台套(医用82台套、非医用4台套);2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甲级和乙级各1个;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单位2家。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行业分类 |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和范围 |
单位地址 |
法人 |
法人电话 |
1 |
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 |
国环辐证[00509] |
核辐射加工 |
使用:Ⅱ类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统升路 |
盛兴权 |
13983843666 |
2 |
重庆蓝孚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00813] |
核辐射加工 |
使用:Ⅱ类 |
荣隆镇双龙大道55号 |
孟令福 |
15688872500 |
3 |
重庆协旭机械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00402] |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 |
使用:Ⅱ类 |
荣隆镇双龙大道22号 |
简鸣杉 |
46559222 |
4 |
重庆瑞力比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00594] |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 |
使用:Ⅱ类 |
广富工业园区1号大道 |
张贤秋 |
13896160712 |
5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
渝环辐证[00303] |
综合医院 |
使用:Ⅱ类,Ⅲ类 |
昌元街道广场北路3号 |
郑波 |
13883025018 |
6 |
重庆盛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00663] |
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
销售: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濑川路37号 |
王南極 |
17323796137 |
7 |
重庆华森医药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00807] |
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
销售:Ⅲ类; |
工业园区昌州大道东段27号 |
游洪涛 |
023-46763300 |
8 |
荣昌区昌元街道壹家宠物医院 |
渝环辐证[26047] |
兽医服务 |
使用:Ⅲ类 |
昌元街道宝城东路1幢53号、55号、57号 |
陈海 |
13206136688 |
9 |
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26041] |
水果和坚果加工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板桥工业园五支路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 |
胡扬松 |
13615607144 |
10 |
重庆荣启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26046] |
门诊部(所)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滨河西路99号附42号、附44号 |
周力兵 |
18716429500 |
11 |
重庆市荣昌区佳丽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26038] |
专科医院 |
使用:Ⅲ类 |
昌州大道中段156号 |
刘林 |
15739822888 |
12 |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 |
渝环辐证[26026] |
综合医院 |
使用:Ⅲ类 |
荣昌县昌元街道昌州大道西段西路32号 |
薛源 |
13883119421 |
13 |
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渝环辐证[26032]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359号 |
谢加伟 |
18996390707 |
14 |
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 |
渝环辐证[26017]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荣昌大道379号 |
邱建平 |
13996047776 |
15 |
重庆唐帮红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荣城御景口腔诊所 |
渝环辐证[26045] |
门诊部(所) |
使用:Ⅲ类 |
昌龙大道216号附17.18.19号 |
崔亚卿 |
17723586686 |
16 |
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卫生院 |
渝环辐证[26016]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万灵镇学府一支路8号 |
刘双琼 |
15178803068 |
17 |
荣昌区罗富萍口腔诊所 |
渝环辐证[26044] |
门诊部(所)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兴发路14号附9号 |
罗富平 |
13667618909 |
18 |
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渝环辐证[26002]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荣昌区昌州街道海棠一支路50号 |
唐锴 |
13637833788 |
19 |
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中心卫生院 |
渝环辐证[26014]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荣隆镇兴荣路35号 |
郭俊 |
15923318668 |
20 |
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渝环辐证[26005]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顺鑫路9号 |
邓广均 |
15803048668 |
21 |
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渝环辐证[26009]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安富街道安陶路121号附1号 |
吕军 |
02346321457 |
22 |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
渝环辐证[26006] |
综合医院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西大街101号 |
傅要武 |
13667659766 |
23 |
重庆市荣昌区旭阳口腔门诊部 |
渝环辐证[26043] |
门诊部(所) |
使用:Ⅲ类 |
昌元街道宝城路143号 |
廖国芳 |
13508310561 |
24 |
荣昌普众中医医院 |
渝环辐证[26033] |
中医医院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2号 |
雷芳 |
13983473622 |
25 |
重庆市荣昌区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
渝环辐证[26024] |
综合医院 |
使用:Ⅲ类 |
昌州街道小康路102号 |
廖华 |
13908325687 |
26 |
重庆市荣昌区史氏博创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26035] |
门诊部(所)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一段239,243,245号 |
史贤昌 |
13508302838 |
27 |
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渝环辐证[26004]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峰高街道千禧路33号 |
苏家毅 |
13983693989 |
28 |
重庆荣昌康弗尔医院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26031]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
使用:Ⅲ类 |
昌州街道向阳路152号 |
江波 |
13996266666 |
29 |
重庆市荣昌区启辰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
渝环辐证[26040] |
门诊部(所)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13号2-1 |
周力兵 |
18716429500 |
30 |
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卫生院 |
渝环辐证[26039]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龙集镇复兴街10号 |
李春 |
13883763980 |
31 |
荣昌区昌州街道阳一光口腔门诊部 |
渝环辐证[26034] |
门诊部(所) |
使用:Ⅲ类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棠香南街42号 |
王周凡 |
13996129370 |
32 |
重庆荣昌康惠中医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
渝环辐证[26028] |
综合医院 |
使用:Ⅲ类 |
昌州街道板桥工业园区四支路21号 |
谢学杰 |
17783938018 |
33 |
重庆益民医院 |
渝环辐证[26008] |
综合医院 |
使用:Ⅲ类 |
荣昌县双河镇益民厂 |
龚义明 |
85267001 |
34 |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 |
渝环辐证[26003]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盘龙镇文卫街58号 |
l李洪 |
13638376949 |
35 |
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渝环辐证[26015]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双河街道沿河正街6# |
赖嘉彬 |
18908323022 |
36 |
重庆荣商建设发展集团海棠医院 |
渝环辐证[26025] |
综合医院 |
使用:Ⅲ类 |
昌州大道中段285号 |
徐文亮 |
13709403223 |
37 |
重庆牙博士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荣昌广场路诊所 |
渝环辐证[26037] |
门诊部(所) |
使用:Ⅲ类 |
昌元街道广场路116号1幢附19号3楼 |
林瑞荣 |
15610129666 |
38 |
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中心卫生院 |
渝环辐证[26012]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荣昌县仁义镇丝乡路77号 |
邓广均 |
13883587771 |
39 |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广顺分院 |
渝环辐证[26010] |
综合医院 |
使用:Ⅲ类 |
荣昌县广顺镇农贸街15号 |
易明杰 |
18223353606 |
40 |
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中心卫生院 |
渝环辐证[26001]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吴家镇清流街16号 |
易强 |
46496131 |
41 |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卫生院 |
渝环辐证[26036]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直升镇街道荣升街179号 |
刘双琼 |
18323816306 |
42 |
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卫生院 |
渝环辐证[26020] |
乡镇卫生院 |
使用:Ⅲ类 |
荣昌县河包镇白塔街70号 |
李洪 |
023-46281097 |
二、核技术应用单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级别预测
(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荣昌区有2家单位涉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配备2台回旋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从事医用同位素药物生产、使用和销售,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当出现射线装置误照射,可能会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造成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素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会造成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使用DSAⅡ类射线装置,当出现射线装置误照射,可能会造成较大辐射事故(Ⅲ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核素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会造成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二)使用射线装置。
荣昌区涉及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共有5家,涉及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共有37家。
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主要设备为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器、DSA、射线探伤装置等,当出现射线装置误照射,可能会造成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Ⅲ类射线装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主要设备为医用CT机、DR机、牙科机、C 臂机,普通医用X 射线诊断装置等,X 射线能量低,当出现射线装置误照射,可能会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造成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事故类型 |
事故级别 |
响应等级 |
先期处置 |
1 |
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 |
回旋加速器失控或者误照射,导致超剂量照射,造成辐射事故。 |
较大辐射事故 |
Ⅲ级 |
如射线装置失控或者误照射,则应马上切断电源,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
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误照射,造成辐射事故 |
一般辐射 事故 |
Ⅳ级 |
如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失控,则应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好现场,建议高新区管委会控制或切断辐射事故及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全力控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受放射污染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 | ||
2 |
重庆蓝孚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
直线加速器失控或者误照射,导致超剂量照射,造成辐射事故。 |
较大辐射事故 |
Ⅲ级 |
如射线装置失控或者误照射,则应马上切断电源,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
3 |
重庆瑞力比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工业X射线装置失控或者误照射,导致超剂量照射,造成辐射事故。 |
一般辐射 事故 |
Ⅳ级 |
如射线装置失控或者误照射,则应马上切断电源,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
4 |
重庆协旭机械有限公司 |
5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
DSA及医用X射线装置失控或者误照射,导致超剂量照射,造成辐射事故。 |
一般辐射 事故 |
Ⅳ级 |
如射线装置失控或者误照射,则应马上切断电源,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 戒。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
6 |
剩余37家单位 |
射线装置失控或者误照射,造成超剂量照射。 |
一般辐射 事故 |
Ⅳ级 |
如射线装置失控或者误照射,则应马上切断电源,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 戒。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
三、辖区外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核技术应用工作辐射事故分析
(一)放射源运输。
荣昌区外单位放射源运输路线经过荣昌区,涉及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均有可能,如果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可能导致Ⅰ、Ⅱ、Ⅲ、Ⅳ级事故。
(二)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
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为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350kV,管电流5mA,照射量率最大为4R/mA·min,每次最多照射5分钟,因此,人员误入所受最大剂量不会超过1Gy,不会导致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但会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可能导致Ⅳ级事故。
(三)移动式伽马探伤机。
持移动式伽马探伤单位在荣昌区境内开展探伤工作,伽马探伤机内放射源为Ⅱ类,主要为 Ir-192、Co-60 源,如果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导致Ⅰ、Ⅱ、Ⅲ、Ⅳ级事故。
(四)放射源测井。
放射源测井一般使用Ⅳ、Ⅴ类源,如果在辖区内放射源丢失、被盗,导致Ⅳ级事故。
(五)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踪。
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利用131Ba、133Sn、113In 放射性核素作为同位素示踪剂,进行油气井吸水剖面测井,使用核素活度低,多数用131Ba,且吸附在固体微球上(131Ba-GDP微球)进行示踪,对环境污染较小,如果放射性核素失控可能导致Ⅳ级事故。
附件7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
仪器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存放地点 |
1 |
个人χ、γ辐射剂量仪 |
BS2010 |
1 |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2 |
电磁辐射分析仪 |
NBM520/EF0391 |
1 | |
3 |
个人剂量报警仪 |
RPD-100 |
2 | |
4 |
α、β表面污染仪 |
LB124 |
1 | |
5 |
电磁辐射测量仪 |
NBM-550/EF0691/ EHP-50F |
1 | |
6 |
便携式能谱仪 |
RIIDEYEM-G |
1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