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昌元化工加快存量锰渣综合利用的工作进度,严格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荣昌区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完成后专班自动撤销。区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
组 长:万 容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程建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媛媛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昌州街道办事处。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程建林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世荣、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调度各单位推进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开展工作;向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汇报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组织开展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环境执法监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定期调度督促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统筹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各单位指导昌元化工探寻各类锰渣综合利用方式并加以应用,收集存量锰渣综合利用情况并进行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市级单位有关工作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争取市生态环境局政策和技术支持,指导昌元化工探寻各类锰渣综合利用方式并完成相关环保资料和手续办理,对昌元化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综合利用存量锰渣选址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公路建设中综合利用锰渣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和锰渣堆场安全。
昌州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昌元化工做好锰渣堆场的消纳、安全、环保工作。
严格落实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昌元化工2023年存量锰渣(15.9万吨)的固废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累计达到30%(4.8万吨)以上,到2026年累计达到40%(6.4万吨)以上,到2027年累计达到50%(8万吨)以上”,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到2030年完成所有存量锰渣的综合利用和规范化处置”,制定存量锰渣综合利用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一是聚力项目达成,全力推动昌元化工成渝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合作,协助昌元化工完成锰渣用于高速公路路基修建相关环保资料及手续,并力争用于我区公路建设。
二是优化工作方案,积极协助昌元化工多方探索锰渣综合利用渠道,如矿坑回填、中性渣、脱硫剂、陶粒、烧结砖等,形成备选方案,加强兜底能力,确保完成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目标。
三是加强堆场管理,不断完善锰渣堆场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持续开展地下水自行和监督检测,确保周边地下水水质达标,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是定期现场督察,确保昌元化工在完成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存量锰渣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前,不得新增锰渣存量。
五是落实信息报送,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每月底收集锰渣处置进展情况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每月进行调度。
各成员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区完成生态环境目标任务的高度,共同推进昌元化工存量锰渣综合利用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跟踪落实,杜绝“等、靠、要”思想,采取过硬举措解决锰渣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卡点”问题,确保昌元化工锰渣综合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区经济信息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专班办公室定期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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