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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5-00175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强拆决字〔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赖霞)
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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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霞:

你在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75号门面非承重外墙及室外的违法建筑,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渝荣城违建限拆决字〔20234111号),本人民政府也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荣昌府催〔20244号)。因你逾期仍未整改、未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整改、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整改、强制拆除(回填)所需费用由你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诉讼的,本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整改、强制拆除(回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你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65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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