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霞:
你在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75号门面非承重外墙及室外的违法建筑,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渝荣城违建限拆决字〔2023〕4111号),本人民政府也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荣昌府催〔2024〕4号)。因你逾期仍未整改、未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整改、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整改、强制拆除(回填)所需费用由你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诉讼的,本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整改、强制拆除(回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你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