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安富街道沙河村1组等2个街道(镇)2个村2个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府于2025年5月13日在该项目所在村公示栏张贴公示了征收土地的预公告(荣昌府公〔2025〕23号),因该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所使用的勘测定界成果调整,并由测绘单位重新出具了勘测定界成果,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利益,本府依据调整后的勘测定界成果调整了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部分内容,现公告如下:
将原公告中“拟征收安富街道沙河村1组等2个街道(镇)2个村2个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约0.6820公顷”调整为“拟征收安富街道沙河村1组等2个街道(镇)2个村2个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约0.6849公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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