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鹏:
你在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荣路16号门面的违法建筑,本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荣昌府强拆决字〔2025〕5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回填)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将责成昌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回填)。
强制拆除(回填)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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