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人俊:
对你在重庆市荣昌区古昌镇永丰路24号1幢的违法建筑,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渝荣城违建责停(改)决字〔2025〕2010号),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七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你逾期未消除,依据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责成古昌镇人民政府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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