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成立荣昌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助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守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依照普查方案,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要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附件
组 长:夏定文 区政府副 区长
副组长:宋印刚 区金融事务中心副主任
黄璟博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李廷成 区统计局局长
蒋 昂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纯金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洪兴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曾 珠 区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黄绵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 芬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维波 区公安局副局长
何 德 区民政局副局长
叶嗣兰 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祥国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刘 川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主任
高德山 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龚 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晓霞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云鹏 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增义 区统计局副局长
罗小佳 区统计局副局长
重庆市荣昌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党组书记黄璟博、区统计局局长李廷成共同兼任,办公室设常务副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罗小佳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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