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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5-00259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5〕58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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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trscheck="" data-uuid="KM9wid8AuHfkwrWm0vL01mGA" offset="0" rightword="荣昌区" class="trs-check-result trs-proof-wrong">荣昌县</mark>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17日    

重庆市荣昌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25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30年,全区艾滋病诊断发现比例、治疗覆盖比例、治疗病人病毒抑制比例均达到95%以上,新发感染呈现下降趋势。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宣传教育行动。

1增强全民艾滋病防治意识。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科学宣传艾滋病危害,利用“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制作适合本地的宣传公益视频,利用主流媒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或播放专题节目,同时每年在不少于5个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不少于20条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信息。(责任单位:各镇街、各部门)

2深入推进重点场所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在车站、娱乐和洗浴场所、敬老养老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务工培训场所、工地等重点场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同时要张贴摆放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3精准开展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区教委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开展性健康、毒品危害和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高校要打造一支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爱不艾”宣传教育品牌打造和推广。公安局做好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完成问卷调查,知晓率普及达95%以上。各镇街要打造一支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每月针对农村留守人群等重点人群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宣传。(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西南大学荣昌校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荣昌校区)

(二)实施综合干预行动。

1推广使用安全套。全面落实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高校增设安全套免费领取/自动售卖设施;医疗机构在咨询检测等日常工作中,免费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西南大学荣昌校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荣昌校区)

2重点人群行为干预。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指导社会组织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综合干预、孕检服务,强化老年人群等重点行为干预;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等措施。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完善药物预防措施,推进暴露前后预防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对重点人群提供艾滋病暴露前后药物预防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和人文关怀。依法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满足感染者和患者医疗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落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指导等政策衔接,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红十字会)

(三)实施扩大检测行动。

1提高检测覆盖面。各镇街根据辖区人群感染情况,实行“一地一策”差异化检测,主动为不同年龄高危人群每年提供一次便利可及的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西南大学荣昌校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荣昌校区)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主动对符合条件的就诊患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探索“逢血必检,对术前等重点人群、皮肤性病科等重点科室就诊者实行艾滋病病毒“应检尽检”。各镇街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艾滋病检测;区公安局对监管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并对临时抓获的卖淫嫖娼吸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内容。落实实验室检测全流程质量控制,筛查有反应样本的确证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3开展重点地区主动筛查。以镇街为单位,根据全人群感染率的不同,在广顺街道、峰高街道、万灵镇、河包镇针对1864岁人群开展检测试点,总结经验向全区推广。(责任单位:广顺街道办事处、峰高街道办事处、万灵镇人民政府、河包镇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治疗随访提质行动。

1健全治疗服务体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提高30天内快速启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比例,并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

2.推进抗病毒治疗扩面增效。定点医疗机构严格遵循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规范,全面推广艾滋病咨询、检测等一站式服务,指导感染者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对需要追踪的病例,由属地镇街统筹协调;对不能划分到属地的病例,由区疾控中心反馈信息至区公安局,区公安局负责完成病例追踪。完善流动感染者异地治疗工作衔接机制,通过“疫智防控”应用建立治疗转介和信息交换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3不断提高随访服务质量。疾控中心、医疗机构负责全区感染者随访管理工作,定期收集拒绝治疗等传播风险高的艾滋病感染者名单,对其进行个案管理,及时通报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负责核查追踪,动员其接受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分类管理(“三色管理”),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

4保护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参与防治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以及艾滋病疫情信息安全。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镇街、各部门)

(五)实施综合治理行动。

1巩固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效。公安局依法打击滥用精神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流通。依托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健全戒毒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供维持治疗、尿吗啡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2深化治安综合治理成效。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平安荣昌建设内容。公安局对抓获的涉黄人员100%开展性病艾滋病检查,同疾控中心建立并共享数据库,对发现的感染者100%纳入管理并开展抗病毒治疗,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感染者依法立案查处,将案件形成警示性教育材料。医疗机构如收到相关线索,应及时通报公安局。加强社交媒体等监管,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疾控中心指导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暗娼、男男等高危人群干预工作,每月联合属地公安局对卖淫嫖娼频繁的场所开展宣传检测干预。(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推进“三公(工)”流调溯源协同机制(公安、工信、公卫),提升重大疫情社会面排查、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能力。在筛查阳性病例、拒治病例追踪等防治工作中,及时联合开展社区网格化治理,和各单位信息互通共享、联防联控,形成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

(六)实施消除母婴传播行动。

1强化及早检测。医疗机构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优化对育龄妇女艾滋病检测和咨询等服务;完善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早筛查、早检测、早诊断服务流程,进一步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检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辖区育龄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立孕情报告制度,实行“逢孕必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

2规范干预服务。完善以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疫情监测与评估等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追踪随访、转介和信息对接工作,为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提供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有效阻断母婴传播。(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

(七)实施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强化重点人群哨点监测等,推进相关单位间信息交换与协作,开展艾滋病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研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2完善监测检测网络。构建以疾控中心为核心、医疗机构为基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为补充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体系。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点)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质量,推进艾滋病哨点监测和自愿咨询门诊(点)建设。区人民医院创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基层医疗机构均建立艾滋病检测点,鼓励和动员有感染风险人员开展自我检测。(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3提升科技创新支撑。鼓励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单位申报科研项目,开展艾滋病防治模式、检测试剂等研究。(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

4发挥先行区引领创新作用。围绕宣传教育、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工作领域,瞄准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制约艾滋病防治等重点环节,探索艾滋病防治新策略新方法,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猴痘等多病共防。(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

5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各单位配齐配强专兼职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地艾滋病疫情形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切实压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督促各项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保障支持。

区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保障中央补助资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全额拨付;要按相关防治政策,合理增加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区医保局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将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检测、快速检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艾滋病在治病人药品按规定纳入门诊特病保障范围。

(三)强化指导评估。

艾滋病防治工作专班定期召开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提升全区艾滋病防治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

2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

指标分类

指标

2025

2027

2030

总体目标

全人群艾滋病感染率(%

0.46

0.50

0.53

检测发现

全人群艾滋病检测比例(%

50

55

55

艾滋病诊断发现比例(%

90

92

95

治疗随访

艾滋病存活感染者治疗覆盖比例(%

95

95

95

艾滋病治疗病人病毒抑制比例(%

95

95

95

艾滋病单阳家庭配偶传播率(%

<0.3

<0.3

<0.3

宣传干预

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90

90

90

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95

95

95

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

95

95

95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较5年前减少幅度(%

-

-

10

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覆盖比例(%

95

95

95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

0.2

0.2

0.2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2

<2

注:1全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指在某个时间段内,辖区被诊断出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本地新增死亡数减少,检测发现人数增加,在艾滋病感染者发现人数未达峰值前,该指标较长时间内可能呈增加趋势。

2艾滋病诊断发现比例指在某个时间段内,辖区实际诊断发现的艾滋病病例数占估计存活艾滋病病例总数的比例。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新增感染人数减少,检测发现人数增加,该指标较长时间内可能呈增加趋势。


附件2

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以及艾滋病疫情信息安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不随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证、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除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的疫情信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未公布的艾滋病疫情信息向外泄露(包括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培训教学等),更不得擅自向媒体公布。

3.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意暴露于公共和公开区域。

4.对所使用或保管的工作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杀毒,不随意安装有安全隐患的软件。使用各类移动储存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先查杀病毒。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

5.开展经常性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本单位领导,不迟报、谎报或瞒报。

6.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当行为造成的泄密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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