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荣昌境改扩建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5日以渝府地〔2025〕926号文件通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497号予以批复。
征收昌元街道螺罐村6组等4个街道(镇)11个村(社区)53个组(含村集体)集体土地116.2579公顷,其中:农用地113.7776公顷、建设用地2.4622公顷、未利用地0.0181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建设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荣昌境改扩建工程。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事务中心(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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