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西南区域预报中心、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从2026年1月14日0起,四川盆地迎来长时间、大范围、区域性的高强度污染天气,污染物快速累积,我区出现中度甚至重度污染。为有效应对本次区域性污染天气,按照《荣昌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荣昌府发〔2023〕22号)规定,决定自2026年1月15日0时将1月8日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除明珠塑料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园区内B、C、D级企业(未参与评级的企业参照D级企业执行)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系统填报措施。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园区外B、C、D级企业(未参与评级的企业参照D级企业执行)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系统填报措施。相
关镇街加强辖区内企业巡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减产、停产措施的企业,及时将情况上报至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二、减少扬尘污染
1.加强对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区水利局)
2.加强对公路周边堆放、装卸、运输河沙、碎石等易扬散物料的散装场地以及园区内搅拌站、建材企业易扬散物料堆场的扬尘管控,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三、减少交通污染
1.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驶入城区,引导其他柴油货车错峰入城,加强早晚高峰交通疏导。(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工作,加大对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3.加强脏车入城的执法管控工作,对6个进出城路口强化执法检查,对城区的脏车开展巡回检查查处。(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
4.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加油站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减少生活污染
1.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餐饮业经营者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尤其是加大夜间烧烤经营店及露天烧烤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2.加大城外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的巡查制止力度,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做好监督巡查。21个镇街组织村社干部开展露天禁烧巡查管控,昌元、昌州、峰高、广顺、安富、双河、直升、古昌、万灵联系收运队伍开展秸秆(杂草)收运,从源头减少焚烧物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加大城区露天焚烧垃圾、落叶、腌腊制品熏制等行为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五、增加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荣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荣昌府发〔2023〕22号)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帮扶指导和暗查暗访,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措施,按照橙色预警等级进行减产、停产。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空气污染期间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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