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荣昌区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12社312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该项目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32.14㎡。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若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
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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