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5—2027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促进残疾人就业质量稳中有升,确保实现2025—2027年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2万人。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市、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培训宣传。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和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市级、区县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乡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残联)
3.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应体检标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市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4.国有企业应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市残联)
5.各区县烟草专卖局应当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便利条件,在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中,将间距标准放宽20%。(牵头单位:市烟草局)
6.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适当帮扶。(牵头单位:重庆铁路办事处)
7.鼓励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支持制造业企业、科技助残企业、新业态就业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推动建立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补贴政策。加大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无障碍改造力度。(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8.强化涉及残疾人的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积极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牵头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工商联、市残联)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9.加大市、区县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发挥创业孵化园区作用,为残疾人创业提供场地保障、政策落实、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等“一站式”孵化服务。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灵活就业,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
10.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规范发展残疾人电商直播带货联盟。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增强网站、APP等适用性,提升残疾人使用便捷度。促进平台企业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合法权益,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残联)
11.政府兴办的商品交易市场和夜市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政府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2.福彩中心出台残疾人经营福彩投注站专项帮扶机制,给予建设补贴、销售奖励等帮扶政策。体彩中心对残疾人开店给予保证金优惠,取消终端机折旧费,并提供上门培训、展示宣传等帮扶措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13.创新打造残疾妇女“美丽工坊”、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励志主播”等残疾人就业品牌。加大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从事家政服务领域工作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妇联)
14.落实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普惠金融政策,按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市分行,责任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
(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
15.各区县至少建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机构运行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6.市、区县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生产经营项目目录,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
17.各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或经营的产品、项目,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门生产或经营。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多渠道拓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工商联)
18.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指导社区康复机构将辅助性就业培训纳入日常康复训练内容。持续实施“辅具助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机能、拓宽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9.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政策宣讲、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个性化职业指导。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重点推荐对象。(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20.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毕业生双选、就业促进帮扶等活动。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21.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结对关爱帮扶,建立定期走访探视制度,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
22.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等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发展就业帮扶车间,鼓励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吸纳农村残疾人从事邮政快递相关工作。开展鲁渝劳务协作,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重庆金融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23.开展金融助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及吸纳残疾人就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农行重庆市分行与残联合作开展金融助残服务项目。鼓励保险公司推出乡村振兴助残帮扶项目。(牵头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责任单位:农行重庆市分行、市残联)
(七)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
24.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残联)
25.按年度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做好资格审核、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工作。落实盲人按摩就业人员扶持政策,促进盲人按摩人员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6.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盲人新形态就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27.动态掌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基础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服务,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培育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实施残疾人求职能力训练项目。培育发展残疾人职业生涯规划师、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8.促进残疾人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根据意愿需求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29.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每年3月份作为集中宣传月,推广爱心助残义卖系列活动,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培训,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讲活动。加强残疾人职业道德教育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作用,实施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项目。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开展成渝双城经济圈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协商与合作。加大支持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孵化促进残疾人融合就业社会组织,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提供全面的职业技能与生活技能培训,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实施社区残疾人就业项目,促进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30.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完善适应就业市场的残疾人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特殊教育+就业”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残联)
31.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相关补贴,实行就近就便参加残疾人职业培训。引导能够稳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职工开展师带徒和定岗定向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推动建立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职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32.定期举办“巴渝工匠”杯重庆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完善竞赛技术规程与激励措施。深入推进科技助残促进就业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十)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规范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业务,实行信用和质量评价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4.各级残联要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认证工作。定期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进行抽查,发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
35.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三、组织保障
36.强化数据赋能。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相关信息资源。(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
37.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相关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协同共管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市残联)
38.市、区县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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