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高升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功能恢复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任务,严格抓好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为提升高升桥水库水质,按期恢复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开展高升桥水库水质提升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力争2026年6月底前按程序向市政府申报恢复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完成北门水厂取水口从沙堡切换至高升桥水库,确保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变更。
(一)高升桥水库库区禁养区(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库周纵深100米范围内的陆域)、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外延200米内的陆域)和拟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划定,以下简称保护区)。
(二)高升桥水库入库主要支流(新峰河、连丰河、五贵河、许溪河)。
成立高升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功能恢复专项工作专班。组长由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李学义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程建林、区政府副区长夏定文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昌元街道、昌州街道、荣隆镇、仁义镇、古昌镇等镇街主要负责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工作专班待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整治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开展高升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定工作。区水利局每周开展取水口、重要支流入库水质监测,区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坝前进行水质监测,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开展研判,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查找污染源,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渝水股份荣昌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治措施:及时清理水库和入库支流的枯枝、落叶等漂浮物;有效控制水葫芦、水白菜等浮水植物覆盖区域;清除枯水期间滩涂地生长出来的杂树、杂草等,确保水面长期保持无漂浮物和其它杂物,避免水葫芦、水白菜等浮水植物无序增生。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渝水股份荣昌分公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相关镇街按属地职责,梳理标注垃圾收集点位信息,区城市管理局指导各相关镇街对区域垃圾收集点位进行分析,确保满足周边区域生活垃圾倾倒需求;各属地镇街要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并负责对辖区内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清理并及时转运,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保持流域内干净且无污染物。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及水库管理规定,相关镇街全面摸排禁养区内畜禽情况,形成清单台账。一是全面排查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若发现新增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属地政府及时制止,并联合水库管理单位关闭。二是严格控制禁养区内原住居民畜禽散养数量,不得发展成专业养殖户,并建设相应的畜禽粪污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进行收集、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规范养殖。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
整改时限:2026年2月28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相关镇街摸排保护区内农村污水收集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根据摸排情况,将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收集到保护区外的污水处理厂(设施)集中处理后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应当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者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区生态环境局论证并制定许溪污水处理站排污口迁移或尾水二次利用方案。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
整改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将许溪场镇污水管网改造纳入“城乡雨污分流综合整治”范畴进行建设。加强新峰农村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对高升桥水库周边场镇及库区上游现状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有错接、漏接或损坏的,立即进行整改。对管网不健全的,加快包装项目,做到污水应收尽收,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库。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一是淹没区农业种植引导群众限期退出。二是相关镇街对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拟划定一级保护区内经济林制定限期退出计划,拟划定二级保护区内经济林有序调整为绿色农业。退出前应强化经济林管理,及时清运修剪的枝叶、掉落的果实等,不得露天堆积肥料。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区农业农村委应当指导群众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防止造成水污染。四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禁限养区管理要求,加强尾水治理培训并对重点鱼塘进行水质抽检,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高升桥水库库长单位联合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及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等组建新峰河流域联合执法工作专班,每个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行动。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置。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
完成时限:2026年2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根据水库水量、水质等实际情况,及时对水库实施补水和换水。保障高升桥水库生态流量泄放,来水充足时可加大下泄量,以保证库区水体流动、更新。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渝水股份荣昌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高升桥水库重要支流新峰河、连丰河、五贵河、许溪河按照地表水III类标准开展治理,区级河长单位督促属地镇街对各支流切实做好支流污染源管控,切实提升水质。
牵头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荣隆镇、仁义镇、古昌镇镇。
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治措施:参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对高升桥水库进行规范化建设,在拟划定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取水口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等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需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定期向水库投放花白鲢鱼苗,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投放不少于3000kg,通过增殖放流控制藻类数量,防止因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大面积爆发。
牵头单位:渝水股份荣昌分公司、区交通运输委。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拟划定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拟划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拟划定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拟划定保护区划分要求实施审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万灵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属地镇街要切实尽职履责,发动党员干部及基层网格员,加大对入库支流、水库日常巡查检查,对违规搭建、钓鱼、洗涤、放养家禽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执法,常态化开展周边群众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垃圾清理、禁止违规搭建等水库环境保护相关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保护水体周边环境。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古昌镇、荣隆镇、仁义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包装新峰河、连丰河、五贵河、许溪河重要支流中央预算内或超长期国债项目,重点实施水库清淤和护岸治理,提升高升桥水库水质。加快推进新峰河流域整治项目前期工作,在上级资金下达时立即启动整治。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渝水股份荣昌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在拟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水质。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按照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完成北门水厂取水口从沙堡切换至高升桥水库,并依法完成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渝水股份荣昌分公司。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地调研摸清问题症结,亲自督促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题,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并跟踪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有序推动高升桥水库环境问题整改,切实改善和提升高升桥水库水质。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城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机制,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协同推进高升桥水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三)落实宣传教育。加强高升桥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库区周围居民提升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护高升桥水库,提高公众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四)强化执法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的,要开展联合调查和处置,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提高执法效能和权威性。
(五)加强督导检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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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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