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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7〕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与林业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2)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
(3)新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4)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面积1.0万亩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科委、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煤管局、区交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负责与相关镇街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承担本预案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2.1.3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在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2.1.4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林业有害生物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重庆西南大学及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森林病虫害专家组成),负责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1.5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助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林业局:承担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一般林业疫情和灾害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一般林业疫情及生物灾害的调查、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一般林业疫情及灾害的鉴定,制定一般林业疫情及灾害的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做好一般林业疫情及灾害的监测预防、除治、封锁和检疫监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专项资金,落实物资储备库建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应急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进行督查。
区发展改革委:做好灾害防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审核、建设项目审批和相关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工作。
区工商分局:配合做好疫区涉木市场、企业的管理,打击违法经营疫木及其产品的行为。
区科委: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技术的研究。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主要林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的气象监测及预报信息。
区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林业疫情封锁和强制扑灭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引起人员伤亡的监测和预防控制。
区民政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受灾林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区煤管局:配合做好煤矿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区交委:配合做好重大林业疫情及灾害的防治和封锁工作,优先安排救灾物资的调运。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管辖范围内涉木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疫木的检疫监督工作。
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做好所属部队、学校、城市等区域森林植物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积极配合驻地的林业疫情及灾害防控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灾情信息。
区政府新闻办:会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好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救灾、防控的宣传报道(保密事件除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应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根据我区林业资源的分布,逐步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我区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行项目管理。
3.2监测机构
荣昌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服中心、国有林场为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实行林区护林员巡山护林常年性监测与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定期组织调查相结合,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及时开展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检验并负责鉴定。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重庆市森防检疫站或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3检疫管理
荣昌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发现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蔓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对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除害处理,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4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区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掌握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对已入侵但未形成重大灾害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根据其危害、分布、蔓延和流行的特点,提出监测、控制与除治技术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3.5其他预防措施
3.5.1植树造林适地适树,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使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3.5.2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
3.5.3有计划地实施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3.5.4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3.5.5采伐后的林木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区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确认较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林业局报告有关情况,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镇街。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
4.2.2镇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当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报告制度
区林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义务,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区林业局在收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报告后,应及时会同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后认为可能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应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林业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发生区域、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报警电话,接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警信息。报警电话为:85263119。
4.3.2通报与信息发布
(1)通报
经确认为较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区林业局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区(县)林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信息发布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区林业局确定专人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流程图
4.4通信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要保持通信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配备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专用电话:85263119,备用电话:85265270)。
4.5应急结束
组织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处置效果和发展变化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报请批准。
5后期评估及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林业局会同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意见和措施等进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林业局。
5.2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灾后恢复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6保障措施
6.1经费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2物资储备
区林业局应当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器械、油料等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同时向有关部门争取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
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3技术保障
区林业局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联合有关高等院校和林业科研单位对具潜在危险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通信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5人员保障
区林业局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7.培训、监督与演习
7.1专业队伍
区林业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展趋势和专家意见,督促基层建立健全森防队伍。同时,加强林业系统内专业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7.2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中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监察局依法追究其责任。
7.3演习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镇街、国有林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队伍建设、物资和技术储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每年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7.4 监督
经区林业局调查、检查和监测,发现、发生较为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需进行除治。发生地的镇街道林业站不组织或发生地镇街道林业站采取了除治措施,但除治效果未达到控灾目的,经区林业局与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商,仍不组织除治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林业有害生物除治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
8附则
8.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森林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8.2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对生态环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对林业造成的损失,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
8.2.1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且1人以上感染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首次发生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造成林木叶部受害面积在5.0万亩以上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8.2.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首次发生重庆市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造成林木叶部受害面积在2.0-5.0万亩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面积在0.5-1.0万亩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8.2.3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造成林木叶部受害面积在0.2-2.0万亩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面积在0.1-0.5万亩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8.2.4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造成林木叶部受害面积在0.2万亩以下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面积在0.1万亩以下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牵头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区林业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同时报重庆市林业局备案。本预案原则上5年至少修订一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林业局备案。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作废。
9附录
9.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流程图
9.2规范化表格
9.2.1请示启动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格式
关于启动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_______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___年___月____日向我局报送了___(地区)可能发生_______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经确认,____(地区)发生了_______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依据《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____级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指挥部协调灾害发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三、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抽调____人,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查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____年___月___日
9.2.2荣昌区林业局认为可能属于重大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 |
重大生物灾害等级: |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
报告人: 联系方式: |
抄送: |
9.2.3荣昌区林业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荣昌区林业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
[****]**号
荣昌区林业局 签发人: |
重庆市林业局: 经我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专家组确认,年月日荣昌区____镇(街道)发生____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大生物灾害等级及灾情基本情况: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准备采取的措施: |
抄送:荣昌区人民政府 |
年 月 日 |
9.2.4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毗邻地区通报情况通报格式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
荣林[****]**号
_______区(县)林业局:
经国家林业局(或重庆市林业局)确认,我区___地区发生___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对你区(县)构成威胁,请予关注。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____年__月__日
抄送:重庆市林业局
9.2.5荣昌区林业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通报格式
荣昌区林业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通报
荣林[****]**号
_______镇(街道)农服中心:
经荣昌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专家组确认,我区**镇(街道)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荣昌区林业局(盖章)
|
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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