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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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荣昌府办规〔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结合荣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拓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丰富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运行管护体系,不断增强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活力,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文明进程,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逐步推动。在自愿申报基础上,通过充分调查,结合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选择有农村产业基础的镇街先行开展以奖代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范围,加快推进全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2.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

3.全程公示、公开透明。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简化程序、加强指导。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资金兑付等政策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三、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

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年度具体以奖代补资金额度根据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下达给荣昌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

(二)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1.可纳入奖补范围的具体措施。

(1)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治理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种草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采取的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道路整治、村庄绿化美化措施。

(3)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沟(河)道和湖库周边整治采取的河道清淤及护岸、湿地恢复、缓冲过滤带建设措施。

2.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1)淤地坝(拦沙坝)、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

(2)已经在区级相关部门申报通过或者接受了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

(四)奖补标准。

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上级下达我区计划确定的总资金额度。单项措施根据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奖补标准。各类措施的奖补标准如下:

1.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水土保持林、种草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不超过单项措施工程结算价款的70%奖补。

2.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措施按照不超过单项措施工程结算价款的50%奖补。

3.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采取的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绿化美化措施,沟(河)道和湖库周边整治采取的河道清淤及护岸、湿地恢复、缓冲过滤带等公益性建设措施按照不超过单项措施工程结算价款的70%奖补。

(五)奖补方式。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取得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区水利局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四、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水利局根据上级年度安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所在镇街发布公告。

(二)自主申报。

建设主体根据公告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并向区水利局申报。

(三)审核公示。

区水利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项目投资概算进行审核并确定建设主体。审核后,将择优确定的项目相关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奖补项目所在镇街和村组公示。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水利局与奖补项目所在镇街和建设主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建设地点、内容、时限、规模、标准、验收要求、奖补标准、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及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主要内容。

(五)自主建设。

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区水利局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六)工程验收。

一是完工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建设主体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开展完工验收。经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主体编制工程建设过程资料及验收结算资料汇编开展项目审核工作。二是竣工验收。项目通过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后,项目建设主体向区水利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工程建设过程及完工结算资料汇编(含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文字及图纸资料)。区水利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项目所在街镇按照签订的协议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七)验收公示。

验收结束后,区水利局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验收情况、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镇街和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兑付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体向区水利局申请奖补资金拨款,区水利局按照审定奖补金额一次性兑付。申请奖补资金拨款时需提交的资料:一是奖补资金报账申请表。二是拨款佐证资料。包括建设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等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区水利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指导服务。

区水利局要加强对以奖代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要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要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

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区水利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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