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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荣昌府办规〔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快招引一批补链强链延链的优质项目,进一步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助推“2335”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企业招引、发展、壮大等环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耦合互动,着力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力争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从1900家增加到23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248家增至350家,“专精特新”企业从143家增至185家,国家“小巨人”企业从4家增至7家,工业战新企业由76家增至100家。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从2家增至4家,力争培育年产值20亿元的企业1家。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规上工业战新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2%。
聚焦“2335”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认真梳理产业上下游供应链关键环节,精准绘制产业地图,制定招商方案。充分调动各级招商工作力量,主动抢抓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加快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辐射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推动链上企业集聚发展。力争每年招引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3个。
支持政策:
1.在荣昌区注册投资符合荣昌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自完成购地或租赁厂房之日起2年内累计产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下同)的,经认定,按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2.对上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或《租赁厂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及投产的,经认定,在投产后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投产奖励。
3.在荣昌区注册、增资或并购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注册、增资或并购之日起2年内,累计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经认定,按不高于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招商投资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
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好楼宇产业园,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持续建好荣昌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火炬云创等孵化平台,升级打造环西南大学(荣昌)、环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生态圈,推动“产业研究院+产业基金+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新突破,源源不断生成一批硬核初创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150家。
支持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含每年重新认定),给予最高0.3万元补贴;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最高0.5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鼓励科技型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持续办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等专题培训班,稳步提升企业家创新意识和战略眼光。积极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知识产权。整合用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5家、创新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推动20家以上工业企业升规入统。
支持政策:
1.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一次性最高补贴2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2.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补贴。
3.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支持的项目,区级给予1:1配套支持。
4.对新升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升规奖励。
5.对投产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前款升规奖励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各类企业争创“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新培育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15家以上。对生产经营良好,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80万元,且拥有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的企业,推动其加快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
支持政策:
1.对首次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丰富、利率更低的金融产品;用好融易贷、政银保、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等金融产品,全力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区内产业基金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
3.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积极帮助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加大对企业产品推介力度,根据企业需求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对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
5.支持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平台。
6.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国资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争创国家“小巨人”企业,每年新培育国家“小巨人”企业1家以上。对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且拥有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的企业,引导其持续深耕细分领域市场,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
支持政策: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设立2亿元重点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3.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对参与区级“揭榜挂帅”成功立项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对参与市级“揭榜挂帅”成功立项的企业,按市级补助金额由区级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4.鼓励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投资。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委。
鼓励国家“小巨人”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对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行业领先的企业,鼓励其提高市场营销能力,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全国前3。
支持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鼓励“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向上市企业迈进,对符合《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管理办法》的企业,引导其积极入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全力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到2027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上市企业1家。
支持政策:
积极对接第三方机构,为拟上市培育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制定上市规划、明晰上市路径;帮助企业对接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荣昌区重点产业“1+3+5”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企业梯度培育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全力推动培育企业3年内实现梯度跃升。
(二)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好荣昌区人才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企业引进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三)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各级媒体对企业进行宣传推广,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民营经济活动周等契机,对优质中小企业开展评先评优,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对好的培育举措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强化政策保障。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按年度兑付,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申报时间、程序以及所需资料等事宜,由各条款责任单位自行制定申报细则并组织实施,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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