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危安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格局,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了解、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区有关部门、镇(街)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区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区有关部门、镇(街)、荣昌高新区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应急局局长任总召集人,区应急局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危安办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监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区应急局危化科科长任联席会议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变动时,成员单位应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原则上每季度(第一周周二)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以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或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四)对需在联席会议上审议的建议、意见,各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召开的1周前将建议、意见的内容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指定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每年对本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于下一次联席会议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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