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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MB1602900R/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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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日,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敞开的、内部积聚大量高温废水的闸阀井)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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