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
2023年2月20日,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敞开的、内部积聚大量高温废水的闸阀井)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