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印发)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印发)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拟对重庆荣昌区聚荣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2·28”一般道路交通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2年12月28日20时35分许,重庆市荣昌区聚荣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渝ADF7863号小型轿车由四川省隆昌市方向往荣昌区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荣昌区国道348线1534KM+900M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查,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5月6日—5月1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46732396),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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