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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3-0010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思某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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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18时30分许,在重庆荣昌高新区辖区内的重庆思某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号楼印刷车间二楼吊顶区域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正在工作的9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荣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调查,该公司存在下列问题:重庆思某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为5名高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法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高空作业5名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则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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