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经2020年11月13日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决定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8号)等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8号);
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利人补偿款兑付监管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32号);
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