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荣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荣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深入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田园”五大环保行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把荣昌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区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一)土地安全利用指标。
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
(二)农业污染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区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正常运行率达到90%。
四、主要任务
(一)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7年底前,制定和实施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在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数据基础上,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2020年底前,以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油气开采、板桥、荣隆、广富等重点工业园区,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加强对调查数据资料的整合分类、综合分析,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机制。(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区卫生计生委参与,以下均需各街镇作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持续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按照《重庆市污染场地排查方案》,结合全区土壤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8类重点行业企业,每年开展1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参与)
3.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配合市级部门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粮油、蔬菜基地(吴家万亩蔬菜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高升桥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三奇寺水库等备用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板桥、荣隆、广富工业园、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参与)
4.配合建设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配合市级环保部门,整合市级农业、国土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源,在市级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基础上建立我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依据市级发布的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并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供销合作社参与)
(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
5.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
认真落实修订后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新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落实《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和吸收国家、市级有关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环境损害评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等方面的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质监局参与)
(三)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6.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在三奇寺水库库岸带、清流河与濑溪河河滨带、高升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古昌镇梁家庙水库水源地、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北门水厂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区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时,应严格按照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参与)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用地的集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将零星散落的工业点集中到园区集聚化发展,进一步清理园区标准厂房、企业闲置房产和土地,提高园区房屋土地利用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一次性投资和平均投资强度准入门槛;加快工矿废弃建设用地清理和再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推进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严保56930公顷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分散农村居民点的归并整合力度,协调推进零星宅基地的置换和复垦;加大农村废弃土地整理力度,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535.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6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670公顷。(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参与)
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布局重点工业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向板桥、广富、荣隆工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聚集发展,引导以汽摩为主的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消费品工业等主导产业,以陶瓷、纺织、食品、家居为主的消费品工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严格落实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确保投入和产出强度分别达到60亿元/平方公里和80亿元/平方公里。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企业,除特殊要求外,新建污染性工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和场所,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周边土壤环境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参与)
7.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未利用地的农业用途开发。保护古佛山、螺罐山等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圈、岚峰森林公园、万灵古镇、安富陶文化旅游区等风景名胜区、高升桥水源保护区、濑溪河流域南部、中部、西部和北部片区生态敏感地区等具有自然生态屏障功能的用地,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参与)
8.切实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2017年起,区政府将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开展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参与)
(四)狠抓农用地污染防治。
9.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将全区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确定全区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划定结果报市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全区土壤环境数据库,并上传国家和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2020年底,完成全区农用地种植适宜性评估,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区环保局、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参与)
10.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分解落实到各街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到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2.276万亩。以永久性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20年,全区高标准农田面积不低于40万亩。制定高标准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确保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预警提醒制度,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土地流转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供销合作社参与)
11.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2018年底前,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全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为基础,并结合全区蔬菜、水果、水稻、农业生态园建设,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以及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参与)
1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参与)
13.强化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2018年底前,以全区土地质量调查数据为基础,配合市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判定我区是否具有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域,明确区域边界、高背景值元素及其分布。评估重金属高背景区域的土壤生态健康风险。加强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农委参与)
14.加强林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在岚峰森林公园、渝西植物园、东湖湿地公园、螺罐山、岚峰林场及涉农镇(街)林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加大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委、区供销合作社、区林业局、区市政园林局牵头)
(五)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15.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地转用、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加强审查。(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参与)
由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国土部门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对拟收回工业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规划选址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已收回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级环境保护、国土房管、规划部门备案。(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牵头)
16.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土地再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市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2020年前完成重庆元森实业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的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2017年起,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相关企业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搬迁活动。以板桥、荣隆、广富工业园为重点,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保、经济信息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参与)
(六)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7.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重点污染企业继续进行关闭、搬迁或升级改造。严格控制钢铁、造纸、印染、矸砖等行业规模,加快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散落在镇街的相关企业实施淘汰或升级改造。对陶器、河包粉条等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实施入园进区,污染集中处理。关闭镇街高污染企业或通过技术引导进入工业园,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酿造、砖厂等工业企业,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参与)
18.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矿产开采及有关工业企业是尾矿库、渣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总量控制,实施矿山开采全过程环境管理。加强螺罐山、古佛山背斜矿山“三废”治理,搞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重点对曾家山煤矿,原双河煤矿八、九、十井矸石山以及螺罐山石灰岩采空区塌陷调查并编制方案,适时开展治理恢复工程。重点开展风景区、城镇周边区域、主要交通道路等有碍景观的矿山进行生态恢复。(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参与)
19.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向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进入电镀工业园区。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完成市级下达的控制任务。(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参与)
20.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及园区土壤环境管控。从2017年起,根据重点工业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从2018年开始,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以重点监管企业为重点,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防止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参与)
21.加强工业固废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加强对曾家山、八井煤矿矸石堆场整治,推进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堆存场所建设。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昌元化工锰渣、中石化页岩气开采过程中油基钻屑和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开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与装备;支持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衍生燃料处理、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等示范项目。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对属于再生资源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参与)
(七)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2.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推广高效肥和化肥深施等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试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全程社会化服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安全认证、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实施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管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区农委、区供销合作社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参与)
综合治理地膜污染,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严格执行农膜制品国家及行业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2020年实现废旧农膜基本回收利用。(区供销合作社、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参与)
2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在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同时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防治,2020年之前完成荣昌县昌州街道麒豪种猪场等9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参与)
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做到粪便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参与)
24.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对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对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依托现有沟、塘、渠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改善灌溉水水质。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灌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水质长期难以满足灌溉要求的区域,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到2020年,吴家万亩绿色蔬菜基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灌溉水稳定达标。(区水务局牵头,区农委参与)
25.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昌元、昌州、古昌、仁义、荣隆等镇街80%的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到2018年,9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建筑垃圾中属于再生资源部分进行回收处理。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参与)
(八)深入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26.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突出古昌、峰高、龙集、直升、河包、清江、远觉、安富、清流、吴家、昌州、广顺、万灵、清升等镇街农业用地,重庆市元森实业有限公司、荣昌区峰高冶炼厂、荣昌区安富街道安南乡尖山村铸造厂等工业关闭用地,以及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人居环境安全敏感区域的土壤环境保护任务,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建立项目库。(区环保局、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参与)
27.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全区土壤修复原则上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在原址实施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采取原地异位方式。重庆元森实业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经过调查评估后确定需要实施修复的污染地块,相关单位要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报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参与)
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施工,加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严防发生新的污染。污染土壤需要转运出场的,有关单位要提前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情况向当地和接收地相关部门报告。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环境和工程监理制度,重要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同时派驻环境监理。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验收评估,编制修复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备案。需要进行长期管控的,应当加强修复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监测监管。(区环保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参与)
28.监督目标任务落实。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进展,并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督导检查。( 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参与)
(九)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
29.完善管理制度与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经济信息、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规划、市政等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地利用方式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农用地经营权改变、地票交易的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实施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修复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市政部门要加强建成区范围内污染土壤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参与)
30.启动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按照市级要求,2017年底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重点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全过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程序报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对曾家山煤矿,原双河煤矿八、九、十井矸石山、原麻拐石煤矿、原岚峰煤业永兴煤矿、原石河乡煤矿、原渝祥煤矿以及螺罐山石灰岩采空区塌陷调查并编制方案,适时开展治理恢复工程。(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规划局、区林业局参与)
31.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参与)
(十)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追究。
32.明确政府责任。各部门(单位)、镇街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将土壤污染防治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履行好土壤环境保护有关职责,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参与)
33.落实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企业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加强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参与)
34.严格评估考核。区政府按要求与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参与)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区政府。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部门),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严格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监管能力。
35.加强能力建设。改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调查取证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基本需求。2017年底前,环境监管机构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器和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环保局牵头)
36.组织开展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参加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吴家、清流、安富、直升、昌州、广顺、万灵、清升等蔬菜生产重点镇街,农业及相关部门,每年对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民至少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区环保局、区农委、区供销合作社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参与)
(二)强化监督执法。
37.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管吴家、清流、安富、直升、昌州、广顺、万灵、清升等蔬菜产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监测,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现场监测、现场执法;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参与)
38.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参与)
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区农委、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参与)
(三)推进科技创新。
39.加强前沿研究。整合区内高校科技资源,支持区内高校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功能区域、土壤环境健康风险和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通过国家、市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关系与健康风险研究。支持区内高校研发土壤及地下水协同防控体系、土壤污染诊断、土壤原位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土壤环境容量、污染生态效应、风险评价及地方环保标准等基础研究。(区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参与)
40.加强技术推广。比选形成一批成熟适用、经济可行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污染地块方面,重点筛选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积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本土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区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参与)
(四)加大资金保障。
41.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本区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镇街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参与)
42.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参与)
43.建立激励机制。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落实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落实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国税局参与)
44.推行绿色信贷。用好绿色信贷政府,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土壤修复设备与药剂研发制造、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生物农药及有机肥研发生产等领域发展。落实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国资金融办参与)
(五)加强社会监督。
45.推进信息公开。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和来源、排放方式、浓度及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环保“12369”、农业“12316”、国土资源“12336”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参与)
46.推动公益诉讼。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区检察院、区法院牵头,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参与)
47.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十进”宣传活动,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局、区教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区林业局、区科协、区供销合作社参与)
附件:1.蔬菜生产基地名单
2.荣昌区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表
3.重庆市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区域
4.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名单
5.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名单
6.荣昌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
7.荣昌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项目
清单
8.荣昌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蔬菜生产基地名单
序号 | 位置、名称 | 蔬菜种类 | 种植面积(亩) | 产量(吨) |
1 | 吴家镇双流村、清流镇马草村 | 莲花白、玉米等 | 1万 | 20000 |
2 | 盘龙镇三合村、长岭村、龙集镇 | 生姜等 | 2万 | 30000 |
3 | 昌州街道七宝岩村、广顺街道沿河村 | 辣椒、茄子等 | 0.5万 | 10000 |
4 | 清升镇漫水桥村 | 花菜等 | 0.3万 | 6000 |
附件2
荣昌区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镇街名称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昌元街道办事处 | 2744.60 | 248.86 | 870.23 | 4.72 | 1187.45 | 179.24 | 217.11 |
昌州街道办事处 | 2794.85 | 106.36 | 573.31 | 5.83 | 2260.01 | 288.20 | 332.05 |
广顺街道办事处 | 1633.38 | 318.05 | 560.68 | 12.52 | 862.68 | 132.80 | 113.60 |
双河街道办事处 | 4084.39 | 353.84 | 2276.55 | 26.12 | 983.29 | 164.81 | 166.31 |
安富街道办事处 | 2707.47 | 611.35 | 740.08 | 5.37 | 796.21 | 127.10 | 180.42 |
峰高街道办事处 | 2980.68 | 98.81 | 1197.60 | 0.03 | 839.10 | 203.34 | 239.91 |
直升镇 | 1688.15 | 199.02 | 272.46 | 6.89 | 323.84 | 56.05 | 121.05 |
路孔镇 | 1306.39 | 33.30 | 386.18 | 1.44 | 350.92 | 68.65 | 152.67 |
清江镇 | 1232.12 | 46.66 | 111.24 | 0.37 | 213.46 | 23.86 | 87.51 |
仁义镇 | 5431.61 | 220.98 | 644.74 | 3.61 | 1111.01 | 130.73 | 322.54 |
河包镇 | 3998.27 | 17.09 | 790.40 | 3.86 | 844.52 | 108.33 | 158.46 |
古昌镇 | 2122.72 | 22.46 | 382.75 | 1.02 | 502.76 | 52.62 | 107.05 |
吴家镇 | 4620.19 | 184.93 | 1381.43 | 78.11 | 663.45 | 119.48 | 334.95 |
观胜镇 | 2372.99 | 75.98 | 728.63 | 7.35 | 385.75 | 56.43 | 140.37 |
铜鼓镇 | 2245.92 | 79.56 | 661.02 | 18.77 | 248.17 | 75.26 | 116.72 |
清流镇 | 1661.82 | 32.57 | 455.58 | 1.23 | 245.15 | 25.97 | 88.37 |
盘龙镇 | 7129.10 | 240.48 | 1567.94 | 2.00 | 1387.05 | 179.65 | 378.36 |
远觉镇 | 1493.35 | 8.54 | 603.56 | 1.66 | 223.51 | 37.91 | 85.50 |
清升镇 | 1665.68 | 109.42 | 363.78 | 1.14 | 315.42 | 43.63 | 100.71 |
荣隆镇 | 3273.72 | 295.57 | 981.26 | 0.89 | 872.78 | 179.79 | 251.53 |
龙集镇 | 1540.00 | 11.35 | 36.36 | 1.66 | 244.49 | 40.32 | 59.56 |
附件3
重庆市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区域
序号 | 区县 | 区域名称 | 面积(亩) | 重点因子 | 备注 |
1 | 荣昌区 | 双河畜牧产业园 | 26000 | 种养殖污染,重金属铜、抗生素等 | 市级农业园区 |
2 | 荣昌区 | 高升桥水库流域 | 350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3 | 荣昌区 | 峰高万亩麻竹种植示范园 | 120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4 | 荣昌区 | 峰高金银生态农业示范园 | 18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5 | 荣昌区 | 安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 | 16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6 | 荣昌区 | 安富标准茶园示范园 | 40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7 | 荣昌区 | 仁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 | 130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8 | 荣昌区 | 铜鼓生态蛋鸡养殖园 | 8000 | 种养殖污染 | 畜牧养殖园区 |
9 | 荣昌区 | 远觉渝西万头生态奶牛养殖园 | 7000 | 种养殖污染 | 畜牧养殖园区 |
10 | 荣昌区 | 观胜肉兔养殖基地 | 3000 | 种养殖污染 | 畜牧养殖园区 |
11 | 荣昌区 | 清流晚熟脐橙种植园区 | 20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12 | 荣昌区 | 清流肉牛养殖园区 | 6500 | 种养殖污染 | 畜牧养殖园区 |
13 | 荣昌区 | 万灵万亩银杏种植园 | 110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14 | 荣昌区 | 荣隆双龙湖农业生态园 | 30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15 | 荣昌区 | 清升漫水桥农业特色园 | 35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16 | 荣昌区 | 直升镇蜂产业农业园 | 2000 | 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残留等 | 区级农业园区 |
附件4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名单
序号 | 填埋场名称 | 位置 | 设计规模(吨) | 设计使用年限 | 剩余库容(吨) | 已使用年限 | 主要污染问题 |
1 | 盘龙镇合靖生活垃圾场 | 盘龙镇合靖 | 无设计 | 无设计 | 无 | 30年 | 无 |
2 | 安富街道垭口村4组狮子口生活垃圾场 | 富街道垭口村4组 | 无设计 | 无设计 | 无 | 35年 | 无 |
3 | 广顺街道李家坪村生活垃圾场 | 广顺街道李家坪村 | 无设计 | 无设计 | 无 | 15年 | 无 |
4 | 双河街道益民铁厂沟生活垃圾场 | 双河街道益民铁厂沟 | 无设计 | 无设计 | 无 | 20年 | 无 |
5 | 双河街道许家沟生活垃圾场 | 双河街道许家沟 | 无设计 | 无设计 | 无 | 30年 | 无 |
附件5
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名单
序号 | 固废堆存场所名称 | 位置 | 堆存废物名称及存量 (吨) | 设计规模(吨) | 设计使用年限 | 剩余容量 (吨) | 已使用年限 | 主要污染问题 |
1 | 曾家山煤矿矸石堆场 | 广顺街道李家坪村 | 煤矸石,21万立方米 | / | / | 0 | 40 | 粉尘 |
2 | 八井煤矿煤矸石堆场 | 双河街道岚峰社区 | 煤矸石,10万立方米 | / | / | 0 | 40 | 粉尘 |
附件6
荣昌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 位置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规模 | 行业 | 主要污染物 |
1 | 昌州街道 | 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荣昌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 | 环境卫生管理 | 中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垃圾渗滤液 |
2 | 板桥园 | 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 小 | 金属制品业 | 废水、重金属 |
3 | 板桥园 | 重庆天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 | 金属制品业 | 废水 |
4 | 板桥园 | 重庆市鸿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 | 金属制品业 | 废水 |
5 | 板桥园 | 重庆市荣昌区明亮电镀有限公司 | 电镀 | 小 | 金属制品业 | 废水 |
6 | 板桥园 | 重庆市荣昌区昌大电镀厂 | 电镀 | 小 | 金属制品业 | 废水 |
7 | 板桥园 | 重庆东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电镀 | 小 | 金属制品业 | 废水 |
8 | 板桥园 | 重庆元勋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 小 | 金属制品业 | 废水 |
9 | 板桥园 | 重庆市荣昌区大有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 | 金属制品业 | 废水 |
10 | 板桥园 | 凯歌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电子 | 小 | 电子 | 废水、固废 |
11 | 板桥园 | 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 | 小 | 化学原料 | 废水 |
12 | 昌州街道 |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无机盐制造 | 中 | 基础化学 | 废水 |
13 | 广顺街道 | 重庆市元森实业有限公司(已关闭) | 焦化 | 小 | 焦煤 | 废气、废水 |
14 | 广顺园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净水材料 | 小 | 净水材料 | 废水、固废 |
15 | 荣隆镇 | 重庆市荣昌区奇威润滑油厂 | 原油加工 | 小 | 石油加工 | 废水 |
16 | 仁义镇 | 重庆市荣河净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净水材料 | 小 | 净水材料 | 废水、固废 |
17 | 清升镇 | 重庆市荣清化工有限公司 | 净水材料 | 小 | 净水材料 | 废水、固废 |
附件7
荣昌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条 | 款 | 项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 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一)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 1 |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 升级监测站仪器设备,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土壤环境、农村环境监测点位,推动土壤、农药监测能力建设。购置重金属实验室监测仪器及在线监测仪器、应急监测仪器、重金属采样和前期等设备处理设备。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器和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 2017- 2020 | 300 | 区环保局 |
2.能力建设 | 2 |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及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 主要选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煤矿开采区和形成高边坡的石灰岩开采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点。以各乡镇国土所为基础,形成昌州、广顺、安富、双河、清升、荣隆6个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初步形成覆盖全区重要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组织荣隆、峰高、河包、仁义、观胜等乡镇国土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 2017- 2020 | 0 | 区国土房管局 | |
(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 3.风险防范 | 3 | 风险防范 | 加强对重点风险源监管和排查,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2020 | 200 | 区环保局 |
体系建设 | 体系建设 | ||||||
(三)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 4.电镀企业污染治理 | 4 | 电镀企业污染治理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 对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实施电镀车间地面防腐防渗、生产线跑冒滴漏、废水污染分流管理、废水分质处理设施等改造;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档升级改造 | 2018 | 500 | 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5.农业面源综合污染整治 | 5 |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 |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 2017- 2020 | 2000 | 区农委 | |
(三)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 6.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6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2020年之前完成荣昌县昌州街道麒豪种猪场、荣昌县昌州街道荣牧科技有限公司2号场、重庆市宏西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倍发牧业公司、荣昌县强牛奶牛养殖场、荣昌县鑫旺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县牛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荣昌县百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巨巢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 | 2020 | 500 | 区环保局、区农委、相关镇街及企业 |
(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7.加强土壤污染修复 | 7 |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 对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场地、固废集中处理场地、主要蔬菜基地、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 | 2017- 2020 | 400 | 区环保局 |
8.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 8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 曾家山煤矿,原双河煤矿八、九、十井矸石山和原麻拐石煤矿、原岚峰煤业永兴煤矿、原石河乡煤矿、原渝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以及螺罐山石灰岩采空区塌陷调查并编制方案,适时开展治理恢复工程。 | 2017- 2020 | 100 | 区国土房管局、双河街道、广顺街道、昌元街道、永荣矿业公司 | |
9.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9 | 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开展重庆市元森实业有限公司(42000m2)、荣昌区峰高冶炼厂(8260m2)、荣昌区安富街道安南乡尖山村铸造厂(4100m2)3块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工作 | 2017 | 200 | 区环保局、峰高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 | |
10 | 2018年前完成荣昌县马鞍矸砖厂、荣昌县宏联建材有限公司、荣昌县金竹山建材有限公司、荣昌县宝华实业有限公司、荣昌县清江镇三叉路砖厂、荣昌县安富镇踏水桥纸厂、荣昌县安富镇尖山废纸加工厂、荣昌县楠木沟矸砖厂、荣昌县发发矸砖厂9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2018 | 500 | 区环保局、相关镇街及企业 | |||
11 | 2019年前完成荣昌县方兴工业有限公司、荣昌县新峰红星联办砖厂、荣昌县昌元镇矸砖厂、荣昌县金盆山矸砖厂、荣昌县渝炬建材厂(普通合伙)、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建荣发电厂、荣昌县永恒再生资源加工厂、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曾家山煤矿、荣昌县河包镇唐氏砖厂、荣昌县双河国富纸厂10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2019 | 500 | 区环保局、相关镇街及企业 | |||
(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9.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12 | 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2020年之前完成荣昌县双河镇十井矸砖厂、荣昌县铸造厂、荣昌县九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矸砖厂、荣昌县通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蜀南气矿渝西才气作业区包1井、蜀南气矿渝西才气作业区包2井、蜀南气矿渝西才气作业区包浅001-7-H1、重庆市荣昌县金鑫电镀厂8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2020 | 500 | 区环保局、相关街道、企业 |
(五) 其他 | 10.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13 | 对昌元、昌州、古昌、仁义、荣隆等镇街80%的村实施生活垃圾处理 | 2017- 2020 | 500 | 环保局、昌元、昌州、古昌、仁义、荣隆等政府 | |
11.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 14 | 加强对峰高街道、直升镇的页岩气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规范化管理 | 2017 | 100 | 环保局 | ||
15 | 加强对昌元化工锰渣的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 | 2017 | 100 | 环保局、 昌元化工 | |||
合计 | 6400 |
附件8
荣昌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均包括各镇街,未在表中列出)
条 | 款 | 项 | 任务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1.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 | 2017年底前,制定和实施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区卫生计生委 | 2017年 |
2 | 2018年底前,在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数据基础上,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 | 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8年 | ||
3 | 2020年底前,以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油气开采、板桥、荣隆、广富等重点工业园区,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计生委 | 2020年 | ||
4 | 加强对调查数据资料的整合分类、综合分析,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 | 2020年 | ||
5 | 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机制。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20年 | ||
2.持续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 | 6 | 突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8类重点行业企业,每年开展1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每年开展 | |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3.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 7 | 配合市级部门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2017年 |
8 | 以粮油、蔬菜基地(吴家万亩蔬菜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高升桥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三奇寺水库等备用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板桥、荣隆、广富工业园、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配合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 | 2017年 | ||
9 | 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 | 2020年 | ||
4.建设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 | 10 | 配合市级部门统筹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网络,优化监测数据采集流程,整合环保、农业、国土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源,建设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融入国家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供销合作社 | 2019年 | |
11 | 按照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要求,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配合做好数据开放和资源共享服务,有序向社会公众开放。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20年 | ||
12 | 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编制中的作用。 | 区规划局 |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 | 2020年 | ||
13 | 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地利用编制中的作用。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规划局 | 2020年 | ||
14 | 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20年 | ||
15 | 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 | 2020年 | ||
(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 | 5.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 | 16 | 认真落实修订后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新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落实《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和吸收国家、市级有关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环境损害评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等方面的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 |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质监局 | 长期 |
(三)严控新增土壤环境污染 | 6.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 | 17 | 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 | 区发展 改革委 |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7年 |
18 | 在三奇寺水库库岸带、清流河与濑溪河河滨带、高升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古昌镇梁家庙水库水源地、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北门水厂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 2017年 | ||
19 |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规划局 | 2017年 | ||
20 | 在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合理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7年 | ||
21 | 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合理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区规划局 |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 | 2017年 | ||
22 | 全区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535.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6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670公顷。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 | 2020年 | ||
23 | 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 | 2017年 | ||
24 |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 | 区规划局 | 区环保局 | 2017年 | ||
25 | 合理布局重点工业企业。 | 区经济 信息委 | 区规划局、区环保局 | 长期 | ||
(三)严控新增土壤环境污染 | 6.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 | 26 | 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布局重点工业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向板桥、广富、荣隆工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聚集发展,引导以汽摩为主的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消费品工业等主导产业,以陶瓷、纺织、食品、家居为主的消费品工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区经济 信息委 | 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 | 2020年 |
27 |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企业 | 区规划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 | 2017年 | ||
28 | 科学布局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和场所,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 区商务局 | 区城乡建委 | 2020年 | ||
29 |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周边土壤环境监管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 | 长期 | ||
7.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 30 | 严格控制未利用地的农业用途开发 | 区农委 | 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 长期 | |
31 | 保护古佛山、螺罐山等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圈、岚峰森林公园、万灵古镇、安富陶文化旅游区等风景名胜区、高升桥水源保护区、濑溪河流域南部、中部、西部和北部片区生态敏感地区等具有自然生态屏障功能的用地,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 | 长期 | ||
32 |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 2017年 | ||
8.切实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 33 | 2017年起,区政府要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
8.切实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 34 | 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 | 长期 | |
(四)狠抓农业用地污染防治 | 9.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35 | 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将全区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确定全区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 | 2018年 |
36 | 农用地划定结果报市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全区土壤环境数据库,并上传国家和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 | 2018年 | ||
37 |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完成全区农用地种植适宜性评估,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 | 2020年 | ||
10.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 38 | 将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分解落实到各街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 | 长期 | |
39 | 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到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2.276万亩。 | 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 | 2020年 | ||
40 | 以永久性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20年,全区高标准农田面积不低于40万亩。 | 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 | 2020年 | ||
41 | 制定高标准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并确保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农委 | 2020年 | ||
42 | 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预警提醒制度,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 | 长期 | ||
43 |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 | 长期 | ||
44 | 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 区发展 改革委 | 区农委、区环保局 | 长期 | ||
(四)狠抓农业用地污染防治 | 45 | 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 区农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合作社 | 长期 | |
11.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 46 | 以全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为基础,并结合全区蔬菜、水果、水稻、农业生态园建设,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 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 | 2018年 | |
47 | 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以及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 区农委 | 区林业局 | 2020年 | ||
48 | 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 | 区农委 | 2020年 | |||
1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 | 49 | 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 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 | 2018年 | |
50 |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8年 | ||
51 |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 区农委 | 区林业局 | 2020年 | ||
13.强化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 | 52 | 2018年底前,以全区土地质量调查数据为基础,配合市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判定我区是否具有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域,明确区域边界、高背景值元素及其分布。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农委 | 2018年 | |
53 | 评估重金属高背景区的土壤生态健康风险。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规划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 | 2018年 | ||
54 | 加强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 | 区农委 | 2018年 | |||
(四)狠抓农业用地污染防治 | 14.加强林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 55 |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 区农委 | 2020年 | |
56 | 禁止在岚峰森林公园、渝西植物园、东湖湿地公园、螺罐山、岚峰林场等及涉农镇(街)林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 | 区林业局 | 区供销合作社、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 | 2020年 | ||
57 | 加大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区农委 | 区林业局 | 2020年 | ||
(五)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 15.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 | 58 |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地转用、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加强审查。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 | 长期 |
59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 区规划局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 | 长期 | ||
60 | 由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长期 | ||
61 | 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或规划选址意见书。 | 区规划局 | 区环保局 | 长期 | ||
62 | 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国土部门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环保局 | 长期 | ||
63 | 对拟收回工业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规划选址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收回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长期 | ||
64 | 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级环境保护、国土房管、规划部门备案。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8年 | ||
(五)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 16.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 65 | 进一步完善土地再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7年 |
66 | 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2017年完成重庆元森实业有限公司、荣昌区峰高街道冶炼厂和荣昌区安富街道安南乡尖山村铸造厂3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7年 | ||
67 | 2018年前完成荣昌县马鞍矸砖厂、荣昌县宏联建材有限公司、荣昌县金竹山建材有限公司、荣昌县宝华实业有限公司、荣昌县清江镇三叉路砖厂、荣昌县安富镇踏水桥纸厂、荣昌县安富镇尖山废纸加工厂、荣昌县楠木沟矸砖厂、荣昌县发发矸砖厂9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8年 | ||
68 | 2019年前完成、荣昌县方兴工业有限公司、荣昌县新峰红星联办砖厂、荣昌县昌元镇矸砖厂、荣昌县金盆山矸砖厂、荣昌县渝炬建材厂(普通合伙)、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建荣发电厂、荣昌县永恒再生资源加工厂、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曾家山煤矿、荣昌县河包镇唐氏砖厂、荣昌县双河国富纸厂10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9年 | ||
69 | 2020年之前完成荣昌县双河镇十井矸砖厂、荣昌县九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矸砖厂、荣昌县通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蜀南气矿渝西才气作业区包1井、蜀南气矿渝西才气作业区包2井、蜀南气矿渝西才气作业区包浅001-7-H1、荣昌铸造厂、重庆市荣昌县金鑫电镀厂8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20年 | ||
70 |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 | 区规划局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 | 2017年 | ||
(五)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 16.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 71 | 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7年 |
72 | 规范企业拆除、搬迁活动。以板桥、荣隆、广富工业园为重点,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保、经济信息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 | 2017年 | ||
(六)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 17.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 73 | 对不符合要求的重点污染企业继续进行关闭、搬迁或升级改造。严格控制钢铁、造纸、印染、矸砖等行业规模,加快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散落在镇街的相关企业实施淘汰或升级改造。对陶器、河包粉条等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实施入园进区,污染集中处理。关闭镇街高污染企业或通过技术引导进入工业园,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酿造、砖厂等工业企业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 | 区经济 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0年 |
区环保局 | ||||||
74 | 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 | 区经济 信息委 | 区环保局 | 2017年 | ||
18.推进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 | 75 | 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总量控制,实施矿山开采全过程环境管理。加强螺罐山、古佛山背斜矿山“三废”治理,搞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重点对曾家山煤矿,原双河煤矿八、九、十井矸石山以及螺罐山石灰岩采空区塌陷调查并编制方案,适时开展治理恢复工程”。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煤管局 | 2020 | |
(六)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 19.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 76 | 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77 |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向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环保局 | 长期 | ||
78 |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增量。 | 区环保局 | 2020年 | |||
79 | 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 | 区发展 改革委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80 | 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 | 区环保局 | 区规划局、区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81 | 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进入电镀工业园区。 | 区经济 信息委 | 区环保局 | 2020年 | ||
82 | 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全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完成市级下达的控制任务。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 | 2020年 | ||
20.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及园区土壤环境管控 | 83 | 从2017年起,根据重点工业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
84 |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
85 | 以重点监管企业为重点,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防止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
86 | 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依据。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
(六)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 21.加强工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 | 87 | 加强对曾家山、八井煤矿煤矿矸石堆场整治,推进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堆存场所建设。鼓励开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与装备;支持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衍生燃料处理、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等示范项目。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0年 |
88 | 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 | 长期 | ||
89 | 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对属于再生资源部分进行回收利用 | 区商务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90 | 加强昌元化工锰渣、峰高街道、直升镇页岩气开采过程中油基钻屑和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工商分局、区经济信息委 | 2017 | ||
(七)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22.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91 | 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推广高效肥和化肥深施等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 区农委 | 区科委 | 2020年 |
92 | 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试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全程社会化服务。 | 区农委、区供销合作社 | 2020年 | |||
93 |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和无害化处理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和危害管理平台。 | 区农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0年 | ||
94 |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安全认证、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实施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管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 区农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0年 | ||
(七)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2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95 |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 区畜牧 兽医局 |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 | 2020 |
96 |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在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同时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 区畜牧 兽医局 | 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 | 2017 | ||
97 | 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做到粪便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 | 2017 | ||
98 | 2020年之前完成荣昌县昌州街道麒豪种猪场、荣昌县昌州街道荣牧科技有限公司2号场、重庆市宏西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倍发牧业公司、荣昌县强牛奶牛养殖场、荣昌县鑫旺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县牛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荣昌县百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巨巢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 | 2020 | ||
99 | 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 | 区畜牧 兽医局 | 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 | 长期 | ||
24.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 | 100 | 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改善灌溉水水质,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灌系统。 | 区水务局 | 区农委 | 长期 | |
(七)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25.减少城乡生活污染 | 101 |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到2018年,9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 区市政 园林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18 |
102 |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18 | ||
103 | 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建筑垃圾中属于再生资源部分进行回收处理 | 区市政 园林局 | 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104 |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 区发展 改革委 | 区环保局 | 2018 | ||
105 | 对昌元、昌州、古昌、仁义、荣隆等镇街80%的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 | 区环保局 | 2017- 2020 | |||
106 |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将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 | 区市政 园林局 | 2017年 | |||
(八)深入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 26.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 107 |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 区环保局、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17年 |
27.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 | 108 | 全区土壤修复原则上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在原址实施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采取原地异位方式。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 | 长期 | |
109 | 重庆元森实业有限公司、荣昌区峰高街道冶炼厂、荣昌区安富街道安南乡尖山村铸造厂、重庆市荣昌县金鑫电镀厂等30家企业经过调查评估后确定需要实施修复的污染地块,责任单位要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报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20年 | ||
110 | 加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严防发生新的污染。 | 区环保局 | 区城乡建委 | 长期 | ||
(八)深入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 27.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 | 111 | 污染土壤需要转运出场的,有关单位要提前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情况向当地和接收地相关部门报告。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环境和工程监理制度,重要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同时派驻环境监理。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验收评估,编制修复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备案。需要进行长期管控的,应当加强修复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监测监管。 | 区环保局 | 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 | 长期 |
28.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 112 |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向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进展,并接受督导检查。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2020年 | |
(九)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 | 29.完善管理制度与协调机制 | 113 | 进一步完善环保、经济信息、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规划、市政等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 | 2017年 |
114 | 土地利用方式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 | 区环保局 | 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 | 长期 | ||
115 |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 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 | 长期 | ||
116 | 国土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农用地经营权改变、地票交易的监督管理。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117 | 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实施管理。 | 区规划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 | 长期 | ||
118 | 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修复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 区城乡 建委 | 区环保局 | 长期 | ||
(九)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 | 29.完善管理制度与协调机制 | 119 | 市政部门要加强建成区范围内污染土壤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 | 区市政 园林局 |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长期 |
30.启动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 120 |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 | 2017年 | |
121 | 对曾家山煤矿,原双河煤矿八、九、十井矸石山、原麻拐石煤矿、原岚峰煤业永兴煤矿、原石河乡煤矿、原渝祥煤矿以及螺罐山石灰岩采空区塌陷调查并编制方案,适时开展治理恢复工程。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区经济信息委 | 2020年 | ||
(十)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追究 | 31.强化政府责任 | 122 | 各部门(单位)、镇街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将土壤污染防治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履行好土壤环境保护有关职责,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 区环保局 | 区政府督查室 | 长期 |
123 | 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 区环保局 | 区政府督查室 | 长期 | ||
32.落实企业责任 | 124 | 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125 | 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企业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126 | 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加强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 | 长期 | ||
(十)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追究 | 33.严格目标考核 | 127 | 按要求与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 区环保局 | 区政府督察室 | 2017年 |
128 | 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 区环保局 | 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 2020年 | ||
129 | 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区政府。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部门),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严格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 区环保局 | 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区监察局 | 2017年 | ||
(十一)提升能力保障 | 34.加强能力建设 | 130 | 改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调查取证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基本需求。2017年底前,环境监管机构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器和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 区环保局 | 2017年 | |
131 |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 区环保局 | 2020年 | |||
35.组织开展培训 | 132 | 选派人员参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技术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参加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 | 长期 | |
133 | 选派人员参加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培训。吴家、清流、安富、直升、昌州、广顺、万灵、清升等蔬菜生产重点镇街,农业及相关部门,每年对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民至少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供销合作社 | 长期 | ||
(十二)强化执法监督 | 36.加大执法力度 | 134 |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管吴家、清流、安富、直升、昌州、广顺、万灵、清升等蔬菜产区。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 | 2020年 |
135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局、区安监局 | 长期 | ||
136 | 加大环境监管监测,加强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现场监测、现场执法。 | 区环保局 | 2020年 | |||
137 | 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局 | 长期 | ||
138 |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 | |||
37.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 139 | 健全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2017年 | |
140 |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局、区安监局 | 长期 | ||
141 | 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 区环保局 | 区法院、区检察院 | 长期 | ||
142 | 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等行为。 | 区农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 | 长期 | ||
143 | 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 区畜牧 兽医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合作社 | 长期 | ||
(十三)推进科技创新 | 38.加强技术推广 | 144 | 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污染地块方面,重点筛选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支持本土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 区科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 | 2020年 |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 | 39.增加财政投入 | 145 | 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镇街的支持力度。 | 区财政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环保局 | 2020年 |
40.发挥市场作用 | 146 | 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 | 区国土 房管局 | 长期 | ||
147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 区环保局 | 2020年 | |||
148 |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 区国资 金融办 | 区环保局、区农委 | 2020年 | ||
149 |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 区发展 改革委 | 区环保局、区农委 | 2020年 | ||
41.建立激励机制 | 150 | 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 区地税局 | 2020年 | ||
151 | 落实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落实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 区财政局、区农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国税局 | 2020年 | ||
42.推行绿色信贷 | 152 | 用好绿色信贷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等领域发展。落实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国资金融办 | 2020年 | |
(十五)强化社会监督 | 43.推进信息公开 | 153 |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和来源、排放方式、浓度及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0年 |
154 | 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 | 区委 宣传部 | 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 | 2020年 | ||
44.推动公益诉讼 | 155 | 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 | 区检察院 | 区法院、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 | 2020年 | |
45.开展宣传教育 | 156 |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 区环保局 |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化委 | 2017年 | |
157 | 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十进”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 | 区环保局 |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教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区科协、区供销合作社 | 2017年 |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
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