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筹集项目
补助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筹集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418号)文件,经2020区委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直达资金)508万元、2021年公租房新筹集计划补助资金(直达资金)950万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筹集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公租房新筹集计划补助资金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分类科目“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
请你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认真编制具体项目使用计划及分配方案。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应按照《荣昌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15号)相关规定审批后执行。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对照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的计划任务数合理填列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按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 |||||
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 | |||||
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
地区 |
重庆市相关区县 |
专项实施期 |
2021年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参见文件具体金额 | ||||
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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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2021年) | |||
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棚户区改造 |
各区县按年度计划执行 | ||
筹集公租房 |
各区县按年度计划执行 | ||||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各区县按年度计划执行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100%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分配入住率 |
﹥﹦6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
﹥﹦8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
﹥﹦80% | ||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
﹥﹦80% | ||||
注:1.上述指标按照财政部分配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录入,请主管部门和区县对照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分解和汇总绩效目标,以便报住建部、财政部。2.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提前下达事宜,由市财政局综合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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