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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03-21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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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2017年,荣昌区政府坚持把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1.编制《重庆市荣昌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我区结合实际编制了实施方案,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荣委发〔20178号),将任务措施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要求各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审批事项承接取消工作。按照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系列文件要求, 2017年对应承接行政审批事项3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项,共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6项,对应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4项。二是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将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由349项调减为345项。《区县行政许可通用参考目录(2017年版)》出台后,对照通用参考目录进行逐项核对清理调整减少7项,同时新增4个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共12项行政审批事项。20181月再次调减行政审批项目4项,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总数为346项。三是全面提高审批效率。不断规范完善三级服务体系运行,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制定荣昌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将69个项目承诺时限压缩607个工作日。四是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以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化服务为突破,全面完成市级网审平台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逐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增添自助交巡警智能化终端、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便民措施,打造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2017年,我区市级网审平台受理事项61424件,办结60979件,办结率99.28%

3.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县(自治县)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结合荣昌实际,完成区级和镇街两级权责清单清理工作并形成“两单一表一图”。全区具有行政权责事项的区级部门和单位37个,取消113项,下放35项,转移(整合、强化等)74项,最终保留行政权力4969项并通过荣昌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3364项,行政征收53项,行政强制197项,行政确认111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检查30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91项。同时,清理出乡镇行政权力105项、街道行政权力62项。我区两级行政权力清单体系已通过荣昌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目前已将两级权责清单体系纳入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修订。

4.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区各部门建立起了“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进一步细化责任,推进监管工作落实。目前全区已实行“双随机”抽查的区级部门37个,2017年实现了全覆盖,全年共开展随机抽查9022次。二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先照后证” “多证合一”和“两证整合”,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实施“随地办”服务,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简易注销。全年抄送6000余条“先照后证”信息,整合涉企证照20项,办理“两证整合”一万余户,全区新增市场主体达7045户。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区政府26个部门归集公示企业信用信息5130条,对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82份。36户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于信用信息改变了招投标结果,26名“黑名单”人员受到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因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限制贷款15户,22户企业在表彰、授予荣誉称号中受到限制。

5.创新社会治理。按照“七个坚决防止”要求,开展保十九大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现“五个零上访”、市级“零通报”和“两个百分百”目标。以“三基建设”建设巩固年为抓手,继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规划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建设项目33项,投入资金3610余万元。开展综治网格员专职化试点。在全市率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实体平台,投入66万元完成4个司法所改扩建工程,提供涵盖司法全流程业务,实现服务向基层纵深发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化警务运行机制,刑事案件、可防性案件、侵财案件分别下降23.9%38%25.6%,破获公安部“部督”案件3起,命案破案率保持100%。开展“减存量、控增量”等专项行动,调处矛盾纠纷5210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10”理念,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严格“日周月”隐患排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实现“零死亡”。加强基层食药监所规范化建设。全年无群众到市重复集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优化公共服务。出台提升教育、医疗水平实施方案,教育卫生系统新引进研究生75人。启动后西小学等4所学校改扩建工程。探索高初中联合体、强校带弱校、一长执多校等模式,与南岸区形成长期教育互助关系,荣昌中学与峰高中学实现深度融合办学。创新管理机制,实行校长目标责任制,授予校长管理自主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区人民医院建成区域影像远程会诊中心。区妇幼保健院迁建、普众中医院改建项目推进顺利。成功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新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区科技馆即将建成投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落实各项社保待遇24.1亿元,发放城乡低保金5713万元。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支出医疗救助金2650万元。完成“1227”地震灾后重建599户,危房改造1300户。完成城市棚改320户,新安置煤矿棚户区居民866户,新分配公租房、廉租房800户。4274名残疾人接受精准康复服务。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有力。统筹资金15.6亿元,深入开展濑溪河流域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全市率先实现“河库、领导、责任、制度”四个全覆盖。建成投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荣隆园污水处理厂,改造17个镇街污水管网81公里。二是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加强。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取缔濑溪河干流、支流陆域200米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深入开展“蓝天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2件。三是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扎实推进273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统筹资金3.1亿元实施道路绿化、水系绿化等23项重点工程。濑溪河、大清流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全年空气优良天数253天。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覆盖人口比例达97%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出台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98号),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范围和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件必公开”。2017年,前置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68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出台规范性文件37件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建议不予出台规范性文件9件,建议由区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5件。建议由区委、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7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了清理。特别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法规相抵触的,存在扩大范围、增设条件、增加程序、增加相对人义务相关内容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予以废止,及时纠正不规范性行为。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决策。新修订完善并出台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荣昌府发〔201629号),由区政府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以及政府全体会议对重大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常年聘请2名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工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全区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没有发生一起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案件,有效保障了国家的集体利益和群众的个人利益。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规范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荣昌府办发〔201457号),2017年又印发了《荣昌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荣委办发〔2017111号),明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镇街原则要聘请1—3名不等的法律顾问,为各单位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提供咨询意见,为各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经统计,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各镇街共聘法律顾问48名,全年参与合同审查448件次,审查规范性文件68件,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60件次。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进一步理顺委托执法工作。出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委托执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78号),要求各部门对符合委托条件的行政执法项目应继续委托,并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对不符合委托条件的,由委托机关予以收回,并与相关镇街做好档案、印章等资料的移交工作。经清理,目前全区共有委托的部门4个,分别是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均与镇街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书。二是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将城市管理中涉及的市政、环保、交通、食品药品、水务、工商等部分执法工作划转到综合执法部门,集中统一开展,监督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以此加强对城市管理秩序的有效监管。201711月我区已完成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利用网络科技化技术支撑,及时全面采集信息。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将全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实行网上办证、登记、变更和注销。在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中严把审核关,对需申领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予办理执法证。对行政执法中有重大过失或其他违纪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或不符合条件人员,坚决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四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为规范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定期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中排查突出问题,列出清单,逐一整改,对其中具有普遍性、易于反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确保整改到位。从商务、交通等重点部门的检查情况来看,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逐年提升,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的执法法律意识增强,案卷办理水平正逐步提高,基本做到执法主体适格、程序无明显不当、自由裁量恰当。五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越权执法、野蛮执法、随意执法、刁难勒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出现过错行为或引发恶性事件的,一经发现,根据《荣昌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和问责。2017年,开展抽查和定期检查4次,从对安监、工商、公安、卫生、人社等重点执法部门的检查情况来看,未出现一起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五)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向区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区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办理人大议案建议210件、满意率99.1%,政协提案232件、满意率98.7%。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切实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群众监督渠道畅通有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重视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二是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重庆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出台《关于整治“踢皮球”“中梗阻”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荣纪发〔201741号),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017年,对单位作风问题开展行政问责11人,对招投标问题开展行政问责11人,对学生饮用水问题开展行政问责214人,对煤矿失职失责问题开展行政问责16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2017年区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已全部按时答复。同时,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政务新闻和信息3263条,市政府网站采用区政府信息535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192条。受理区长信箱信件1396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区政府网站当年浏览量超过60万次,访问量超过12万次。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在全市政府网站考核排名第5位。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从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全过程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时说明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帮助申请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了办案质量。2017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2件,案件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收补偿、商业贿赂、治安管理、强制戒毒、工伤认定、土地确权等。行政复议在保障我区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上取得了积极效果,有相当部分案件经过复议以后不再发生诉讼,行政纠纷在复议阶段得以化解。全区没有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的情况。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增强负责人出庭意识。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让行政机关及时了解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新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应诉,逐渐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二是出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77号),要求原则上行政机关的所有应诉案件行政负责人都应当亲自出庭应诉,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审判机关出具书面函件说明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三是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对行政机关是否达到应诉基本要求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使行政负责人出庭成为“硬约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责任落到实处。同时采取庭前敦促、考核通报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杜绝不出庭且违反应诉规定的情形。在已开庭审理的24件行政应诉案件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为16件,出庭率达66.67%,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17724日,区政府副区长程昌耀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2017年依法开展行政调解3次,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积极推广以行政仲裁化解行政纠纷的模式,在政府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合同中推广约定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4.大力发展人民调解。抓好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创新“人民调解员+法官+警官+村官”模式,指导全区223个人民调解组织,1915个人民调解员发挥作用。全年排查纠纷1200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10件,调解成功5150件,成功调解率98.85%。有效化解了全区大量群访闹访越访事件,预防了一大批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全国、全市、全区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5.改进信访工作。区政府狠抓《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了27项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2017年受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1210件次、3263人次,办理市级交办信访案件11件,办理区级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246件次、694人次,处置各类突发不稳定事件186起,累计排查矛盾纠纷问题43件,调处42件,调处化解率98%,区级启动风险评估项目32项,已完成32项,组织召开各类信访协调会议214次,完成重大安保维稳任务9次。全区各大群体和涉稳重点人员稳控有力,未出现参与、组织到市、进京串联上访现象。全年未出现到市进京重复集访和非正常上访现象,各个特殊敏感时期以及重大活动、节会期间,未出现重大不稳定情况。

(七)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先后举办了5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干部600余人;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荣昌专场法治讲座和区委中心组等专场法治讲座21场,根据各镇街普法需求开展镇街普法宣讲活动21场次,通过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促使党员干部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自学,拓宽自学通道。夯实了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理论基础,提高了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抓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和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制度。2017年春秋两季共有23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考试;全区共抽选了141名副处级以上的实职领导干部参加2017年度法治理论知识集中考试,其余干部职工全部实行网上统一考试。三是坚持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与法治理论考试制度相结合。于426日和1220日分两次组织140余名参加年度普法考试的领导干部旁听了有关职务犯罪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以身边案例开展法治教育。四是印发《荣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荣普法办〔20175号),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并向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发放《重庆市2017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1000余册,切实保障我区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新法,提高新法的知晓率,在全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支撑保障。

一是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区各级政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了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区18个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了法制科室,12个执法部门单独设立了执法大队,全区持重庆市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1244名,持国务院部委颁发执法证件人员556名,所需工作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且逐年提高。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全区38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和21个镇街的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末有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还需加强。个别部门履行职能方式还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审批依据和办理条件分析把握不够准确,导致服务指南的制定进度滞后,影响了行政审批工作的整体质量。二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尚在建设之中,信息自动交换、共享的目标尚未实现。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还不十分健全,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发挥欠佳。三是行政应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虽有提升,但存在“分管领导出庭多、主要领导出庭少”等现象,不利于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四是部分单位法制机构建设还相对薄弱,没有设立专门法制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涉法事务没有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予以指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成渝城市群新兴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我市我区《实施方案》,全面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持续完善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并联审批制度,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的流程优化,确保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备案类)和75个工作日(核准类)。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网上行政审批力度,增添便民利民措施,打造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并逐步向镇街、村(社区)服务中心延伸。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与市级部门做好对接,提前熟悉,提前做好准备。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待市级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公布后,于20183月按时启动我区政务服务目录清单编制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执法监督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全区委托执法的清理,明晰部门与镇街的职责和权限,促进委托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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