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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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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工作相关要求,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重庆市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送审稿)》,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22日18:00点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王永升;联系电话:46789772;邮箱:rcjrb@126.com。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按照《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两山”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绿色投资国际合作,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发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经验与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集聚,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高标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统筹财政、金融、产业、环境等各类资源,营造适宜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坚持服务实体,产融协同。围绕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产业,聚焦我区“1+3+1”现代工业集群、“3+2”现代服务业及“1+2”现代高效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科技升级的目标,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激励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尊重市场主体首创精神,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围绕国家农牧高新区、内江荣昌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关键领域,促进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效率,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四)坚持重点突破,靶向施策。按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双效益”原则,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锚定“两高三新”发展目标,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充分发挥金融、产业、财政、环境等各类政策的协同效应,着力解决金融支持产业绿色转型的痛点和堵点。

(五)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按照稳妥有序、精准务实、风险可控的思路,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气候与环境风险识别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健全。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资源绿色化、低碳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信贷规模加快增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

(二)强化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资产进行差异化定价,形成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核算机制,加大绿色资产投放比例。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5年年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保持30%以上;稳步提高全区绿色贷款占比超过15%;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发债力度,绿色债券实现“零突破”。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按照通行绿色金融标准,识别全区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资机遇,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充分发挥重庆市“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体系(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系统)功能;加强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生态共治。

(四)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22%,森林蓄积量达到80亿立方米,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树立典范和提供可复制样本。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建设。

1.推动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特色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健全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绿色金融管理架构,配备专业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牵头部门:永川银保监分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

2.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绿色转型。支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各类交易所在荣专设绿色专营部门或分支机构,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牵头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责任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3.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合作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我区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核查、计量、报告等中介业务。(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科技局;责任部门:永川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4.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建设。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积极融入全国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完善自愿减排登记、确权、评估、核证等规则,推动机构和个人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健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碳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探索碳资产质押、配额回购、配额拆借、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推动普惠机制下沉至村域生态产业。拓展“碳惠通”平台功能,健全核证自愿减排机制。(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金融事务中心、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5.创新绿色债券产品和服务。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蓝色债券,研究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永川银保监分局、)

6.创新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研究探索发行林权支持票据的可行性,完善确权、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转和政府回购等市场调节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绿色建筑、新能源、绿色农业、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牵头部门:永川银保监分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知识产权局、区经济信息委)

7.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我区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建立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区国资委、区金融事务中心、永川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三)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8.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健全绿色金融治理框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绿色资产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碳减排信息等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授信管理审核流程,从资金供给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绿色金融市场活跃度,逐步加大绿色金融业务内部业绩考核力度,推动ESG评价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关于绿色信贷的尽职免责制度及管理办法。(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

9.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和制度,推动环境效益外部性内部化,探索环境效益价值实现的可行路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碳核算服务。(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永川银保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10.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路径。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国等试点和任务,以及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新增市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工业示范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更多“国字号”绿色工厂。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金融事务中心、永川银保监分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1.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围绕我区“1+3+1”主导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产业,实施“绿色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进食品、服饰、陶瓷等传统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新型储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程,加大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支持绿色供应链、清洁能源替代、生产清洁改造、无害底排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物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零碳工业研发和示范、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鼓励大企业通过资本并购、产业联盟、联合技术攻关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改造,支持供应链优势企业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推动上下游、全行业绿色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委、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永川银保监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2.推动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积极引导金融重点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城市绿色化更新,努力打造绿色建筑产业园。推动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创新融资服务,支持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区域集中供冷供暖设施建设、合同能源服务等;探索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投向绿色建筑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国资委、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13.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交通建设。加快绿色交通建设,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货运、共享交通设施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区交通局;责任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区金融事务中心)

14.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建设。积极研究金融政策,确保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为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生态系统碳汇。支持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支持荣昌陶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万灵古镇市级旅游度假区、古佛山景区、安陶小镇、夏布小镇等绿色文旅产业建设。实施金融支持种业振兴行动,强化金融支持荣昌猪、粉条、柑橘等优势产业,促进“三品”(品种、品质、品牌)建设。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等,积极支持“四好农村路”、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等项目建设。(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金融事务中心、永川银保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发展中心)

(五)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5.充分运用绿色金融数字化发展平台。发挥“长江绿融通”系统金融颗粒化统计监测、绿色项目智能化识别、绿色低碳项目线上对接、环境效益测算、绿色金融智能评价、绿色信息互联互通等功能,定期收集全区绿色项目融资需求,提高绿色企业及项目融资对接效率。组织开展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工作。(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发展中心)

16.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园区级、行业级、城市级能源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业务合作及信息共享,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建立智能化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为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与政策激励提供依据;探索开发环境效益评价功能,量化节能减排效果;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金融事务中心、区大数据发展局、永川银保监分局)

17.探索建立碳账户体系。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探索碳账户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控排企业和获得碳减排贷款企业的碳账户,并将碳账户数据信息纳入“长江绿融通”系统。(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六)扩大绿色金融区域合作与交流。

18.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跨境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中欧、中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与实践,争取多双边国际金融机构支持我区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贷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源跨境流动。(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19.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围绕“桥头堡”排头兵目标,支持金融机构为双圈建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内荣农高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助推双昌产业大道、电子电路产业园、国家生猪大数据中心、双昌农业产业合作园等川渝重大项目建设。探索与荣昌毗邻地区环境权益一体化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政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配套支撑制度,积极推动排污权、水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金融业务。(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金融事务中心;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20.鼓励毗邻地区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泸州、内江、资阳等地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业务,取消跨界收费。推进融资抵(质)押品异地互认,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信贷资源跨区域流动,支持跨区域绿色投资。提升跨域移动支付服务绿色生活方式的水平,逐步实现在便民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互联互通。(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永川银保监分局)

(七)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21.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或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利用“长江绿融通”系统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是否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项目申请的重要内容,对纳入“长江绿融通”系统的绿色负面信息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探索建立负面信息修正机制。(牵头部门:永川银保监分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22.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项目申请挂钩,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责任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事务中心、区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23.加强工作统筹。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加强绿色低碳产业规划与绿色金融规划衔接,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区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工作任务稳妥有序实施。(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金融事务中心;责任部门:其他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加强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适时开展绿色金融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不定期发布我区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将试验区的经验进行总结、示范和推广,积极申请承办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相关会议。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其他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

25.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研究建立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贷款和票据即报即审,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实行利率优惠。对绿色信贷表现优异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将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适当提升绿色信贷指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

26.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按照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对碳减排支持贷款给予财政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三农”主体绿色贷款纳入担保费补贴支持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健全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给予激励。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等税收优惠。(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责任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永川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人才保障。

27.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积极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等方面的作用,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完善绿色低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事务中心;责任部门:永川银保监分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28.建立绿色金融决策咨询体系。充分运用重庆永川片区金融学会,强化绿色金融研究,探索建立符合荣昌区实际的绿色金融标准。建立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部门定期联系机制,积极引导科研院所、绿色金融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国内外专家对我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适时开展决策咨询、专题研讨、课题攻关、技术研发、项目推介、成果展示等活动。(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永川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考核约束。

29.强化对企业的融资约束。探索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及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纳入“长江绿融通”等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作为企业贷款授信、债券发行等金融支持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区金融事务中心、永川银保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30.建立金融机构考核约束机制和评估制度。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环境信息披露、压力测试结果等因素,结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类型,建立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财税、环保等部门政策激励约束参考依据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检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助力“双碳”目标所取得的成果,并将评估结果适时报送区政府、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牵头部门: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区金融事务中心;责任部门:其他荣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2

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推进荣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31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

三、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征求意见对象、方式、反馈的主要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等)。

编制过程中,起草组通过认真调研,走访部分单位、企业,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重庆市荣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正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我局将充分考虑论证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5大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主要为细则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内容主要为本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坚持服务实体,产融协同;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坚持重点突破,靶向施策;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

第三部分内容主要为本细则的主要目标。分别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健全;强化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第四部分内容主要为本细则的主要任务。七项任务包含22项具体任务。

五、解决问题

出台《实施细则》,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是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吸引更多优质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落地荣昌,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探索形成具有荣昌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助推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区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王永升,电话023-46789772、邮箱rcjrb@126.com。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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