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0〕20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调〔2021〕4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荣昌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建议意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本次公开征求建议意见期限为30天(自然日),自2023年6月7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7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建议意见寄至: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兴荣大厦609室,邮编:402460,并在信封上注明“《荣昌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建议意见发至:54747395@qq.com。
附件1.荣昌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管理实施意见(试行).docx
附件2.关于公开征求《荣昌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建议意见的公告.docx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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