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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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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相关要求,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送审稿)》,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7月14日18:00点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附件:1. 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

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运彬;联系电话:46773368;邮箱:rcjrb@126.com)

附件1

  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

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增量扩面、降本增效,助力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对接,进一步做实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一)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下沉担保服务,实施助企纾困专项行动,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进农户,担保机构原则上每月实地走访市场主体不少于30户次,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提高放大倍数。

(二)加大困难行业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前述融资担保业务纳入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险范畴。

(三)加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小微、“三农”、创业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主体,鼓励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信,合作银行按规定条件向借款主体提供绿色发展用途的担保贷款服务。合作担保机构对融资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四)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担保机构要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针对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专精特新、文化旅游、餐饮服务、物流运输等领域,积极开发担保产品,加快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效率,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

(五)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2023年以后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1%。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鼓励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降低到0.8%以内。

(六)适当放宽融资担保条件。担保机构要加快担保手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逐步降低反担保条件。对有发展能力和意愿,但经营面临困难的企业,担保机构应积极对接银行做好展期延期,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应担尽担、应续尽续。

三、适当奖补,进一步激发融资担保机构内生动力

(七)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完善荣昌府办发〔2020〕85号担保费区级补贴政策(该补贴政策2022年到期)。对新增农担和小微担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受保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担保费率不高于1%(未直接或间接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担保业务(不含续贷的贷款担保),每发生一笔按照其担保额给予0.5%的补贴。担保公司在次年一季度末根据上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金额据实申报,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拨付补贴资金。单笔奖补计算方式:符合条件担保金额×(担保天数÷365)×补贴比例。(此项区级补贴政策暂定两年,即执行到2024年,执行范围为区内融资担保业务)。

担保机构收到奖补资金后,可用于补充担保赔偿准备或代偿款减值准备等。

(八)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原担机构、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具体结合重庆市荣昌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荣昌府办发〔2020〕86号)执行,风险分担比例为: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由代偿补偿资金承担20%,金融机构(具体指担保公司和银行)承担80%(原则上银行承担不低于20%风险责任)。积极推动区属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市级再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范畴。原荣昌府办发〔2020〕86号)的政策执行期满后再延续两年,即延续到2024年。

四、完善措施,进一步健全融资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九)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参照市级代偿率考核要求,今后若涉及区内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容忍度考核,其指标放宽至5%。

(十)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担保机构要认真落实《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制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按规定对依法合规妥善履职的工作人员予以免责,引导形成“敢担、愿担、能担”的长效机制。

(十一)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重点加大对新增支小支农业务规模、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等考核权重。我区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推动落实考核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附件2

  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文件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增量扩面、降本增效,助力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

三、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征求意见对象、方式、反馈的主要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等)。

编制过程中,起草组通过认真调研,走访部分市场主体、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我局将充分考虑论证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主动对接、优化服务、适当奖补、完善措施4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主动对接,进一步做实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分别为: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加大困难行业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力度。

第二部分内容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分别为: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适当放宽融资担保条件。

第三部分内容适当奖补,进一步激发融资担保机构内生动力。分别为: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部分内容完善措施,进一步健全融资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分别为: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

五、解决问题

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坚持政策性定位,重点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动金融服务靠前发力,促进担保机构下村、进企业,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政策获得感。通过财政、金融、监管政策的协同发力,量力而行建立资金补充机制,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担保机构不断扩大支小支农规模、持续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张运彬,电话023-46773368、邮箱rcjr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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