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司法局牵头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文件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建议,拟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25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街49号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3室,邮编:402460;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rsfwsk@sina.com;
三是电话联系023—46765926。
附件: 1.拟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拟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说明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拟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25号);
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76号);
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6号);
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通告(荣昌府通〔2018〕4号);
5.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68号)
附件2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拟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因文件部分内容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而拟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二、因工作任务已完成,而拟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68号)因有效期已届满,建议废止。
三、因文件内容已被新的上位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执行,而拟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通告》(荣昌府通〔2018〕4号)因通告内容为上级文件已经明确的内容,且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故建议废止该文件,直接执行上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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