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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关于《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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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我区特困人员的生活品质,区民政局草拟了《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民、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2023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编:40246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

二是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邮箱719491518@qq.com。

三是电话联系023-61478885。

附件:1.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一

  

关于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通过实施脱贫攻坚战,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等兜底保障政策已全面落实,但在人居环境、人文关怀、日常照护等生活品质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将其作为“渝悦·养老”重要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特困人员基本权益作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特困人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五支队伍”,加强统筹领导。

1﹒成立一支专职工作队伍。各镇街分别成立一支专职服务特困人员的工作队伍,在原有工作人员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各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要增加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镇街)

2﹒建立“一对一”日常照服队伍。按照就近、自愿原则,为每1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其亲属、邻里或村社干部中选定1人作为日常照料服务人,并以网格为单位,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人要履职尽责,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不定期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生病送医、生活物资代购等照料服务,引导老人搞好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各镇街)

3﹒建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各镇街要分别成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由镇街团委、残联、妇联、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志愿者及到村(社区)报到在职党员、网络员等志愿者力量参与,不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特困人员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主要开展政策宣传、走访慰问活动,协助特困人员搞好环境卫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牵头单位:各镇街)

4﹒建立一支健康服务队伍。成立一支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的健康服务队伍。落实家庭医生签约责任,为特困人员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每年为65周岁以上特困老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加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敬老院医养合作,加大对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日常诊疗用药保障力度,确保特困人员日常用药需求。(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成立一个评估专家队伍。成立荣昌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专家组,统筹协调全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专家组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及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和21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21个镇街工作组由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残联相关人员及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3-5人组成。区财政每年根据镇街特困人员数,按照每人50元标准预算给镇街作为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经费,由镇街统筹安排使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责任单位: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落实“四个政策”,强化兜底保障。

6﹒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特困人员住房、医疗、丧葬保障等政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7﹒落实照料护理政策。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全面落实照料护理补贴。引导动员失能、半失能、高龄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区财政按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分别给予500元、200元每人每月补助敬老院。每年年初由区财政单独安排特困人员住院护理补贴预算资金,按照特困人员每人每年240元标准下达镇街统筹安排使用,解决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难的问题。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区内定点1-2家医疗机构专门收住精神残疾、传染病等特殊特困人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8﹒落实敬老院经费保障政策。区财政要将敬老院建设经费、管理运营经费和管护人员待遇纳入区级财政统筹预算安排。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金总额的25%安排敬老院管理运营经费,每2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增一次,专门用于敬老院日常办公、水电燃料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支出,禁止挤占特困供养金用于敬老院日常管理运营,提高入住敬老院人员生活水平。根据敬老院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比例配备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每所敬老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院长,收住人员超过40人以上的再配备1名副院长;根据入住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按全自理10:1、半失能6:1、失能3:1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敬老院供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最低配备管理服务人员3人);区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参考全区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9﹒落实专项基金补充政策。在区慈善会成立养老扶老专项基金,该基金原始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每年由区慈善会在“敬老月”集中向社会各界发起一次募捐活动,日常接受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赠,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该基金可用于农村特困老人扶困助危、人居环境改善、人文关怀、心理慰藉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慈善会、区财政局)

(三)开展“三项行动”,提升生活品质。

10﹒开展敬老院升级改造行动。将敬老院升级改造列入区委区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财政2024年安排1000万元敬老院升级改造资金,完成全区17所敬老院升级改造,提高敬老院硬件水平,达到三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建成黄金坡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新增失能人员照护床位500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万灵山公司、相关镇街)

1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将特困人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各镇街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特困人员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积分制”“清单制”引导特困人员主动搞好人居环境,同时,由“一对一”帮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网格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搞好环境卫生,形成常态化机制,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12﹒开展特困人员关爱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理性看待特困人员,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关注特困人员浓厚氛围。在重要节日,发动社会力量,对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对遭遇特殊困难的特困人员,采取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和帮扶。定期组织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开展购物、郊游等户外活动,增强特困人员社会融入感,提高幸福生活指数。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专业社工组织为特困人员提供心理慰藉、精神关爱等服务,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两项机制”,强化督导管理。

13﹒建立党建统领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困人员生活品质提升,以党建为统领,统筹各方资源,整合党、工、青、妇、残、老等部门力量,构建特困人员关爱服务体系。要将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纳入“141”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关爱服务行动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各镇街)

14﹒建立督查机制。要将特困人员生活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纳入镇街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区政府督查内容,建立评估机制,构建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品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

15﹒成立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区级成立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

 附件二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关于《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20231015日,全国政协沈跃跃副主席带队莅临重庆市荣昌区调研指导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同发展,并作出重要指示。为落实沈跃跃副主席指示要求,荣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高洪波同志在1017日、1114日两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协牵头开展农村特困老人生活情况专题调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共同参与,形成《荣昌区农村特困老人养老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区政协的指导下,区民政局拟定了《关于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主要依据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会议规则》中“二-(三)-6.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规范性文件等事项”。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行文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区委书记高洪波同志在1017日、1114日两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协牵头开展农村特困老人生活情况专题调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共同参与,形成《荣昌区农村特困老人养老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区政协的指导下,区民政局拟定了《关于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共三部分,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方面。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三方面12条措施。

(一)建立“五支队伍”,加强统筹领导。

1.成立一支专职工作队伍。各镇街分别成立一支专职服务特困人员的工作队伍,在原有工作人员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各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要增加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建立“一对一”日常照服队伍。按照就近、自愿原则,为每1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其亲属、邻里或村社干部中选定1人作为日常照料服务人,并以网格为单位,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人要履职尽责,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不定期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生病送医、生活物资代购等照料服务,引导老人搞好人居环境整治。

3.建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各镇街要分别成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由镇街团委、残联、妇联、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志愿者及到村(社区)报到在职党员、网络员等志愿者力量参与,不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特困人员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主要开展政策宣传、走访慰问活动,协助特困人员搞好环境卫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4.建立一支健康服务队伍。成立一支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的健康服务队伍。落实家庭医生签约责任,为特困人员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每年为65周岁以上特困老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加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敬老院医养合作,加大对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日常诊疗用药保障力度,确保特困人员日常用药需求。

5.成立一个评估专家队伍。成立荣昌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专家组,统筹协调全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专家组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及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和21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21个镇街工作组由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残联相关人员及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3-5人组成。区财政每年根据镇街特困人员数,按照每人50元标准预算给镇街作为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经费,由镇街统筹安排使用。

(二)落实“四个政策”,强化兜底保障。

6.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特困人员住房、医疗、丧葬保障等政策。

7.落实照料护理政策。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全面落实照料护理补贴。引导动员失能、半失能、高龄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区财政按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分别给予500元、200元每人每月补助敬老院。每年年初由区财政单独安排特困人员住院护理补贴预算资金,按照特困人员每人每年240元标准下达镇街统筹安排使用,解决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难的问题。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区内定点1-2家医疗机构专门收住精神残疾、传染病等特殊特困人员。

8.落实敬老院经费保障政策。区财政要将敬老院建设经费、管理运营经费和管护人员待遇纳入区级财政统筹预算安排。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金总额的25%安排敬老院管理运营经费,每2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增一次,专门用于敬老院日常办公、水电燃料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支出,禁止挤占特困供养金用于敬老院日常管理运营,提高入住敬老院人员生活水平。根据敬老院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比例配备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每所敬老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院长,收住人员超过40人的再配备1名副院长;根据入住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按全自理10:1、半失能6:1、失能3:1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敬老院供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最低配备管理服务人员3人);区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参考全区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9.落实专项基金补充政策。在区慈善会成立养老扶老专项基金,该基金原始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每年由区慈善会在“敬老月”集中向社会各界发起一次募捐活动,日常接受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赠,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该基金可用于农村特困老人扶困助危、人居环境改善、人文关怀、心理慰藉等。

(三)开展“三项行动”,提升生活品质。

10.开展敬老院升级改造行动。将敬老院升级改造列入区委区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财政2024年安排1000万元敬老院升级改造资金,完成全区17所敬老院升级改造,提高敬老院硬件水平,达到三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建成黄金坡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新增失能人员照护床位500张。

1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将特困人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各镇街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特困人员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积分制”“清单制”引导特困人员主动搞好人居环境,同时,由“一对一”帮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网格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搞好环境卫生,形成常态化机制,并长期坚持。

12.开展特困人员关爱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理性看待特困人员,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关注特困人员浓厚氛围。在重要节日,发动社会力量,对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对遭遇特殊困难的特困人员,采取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和帮扶。定期组织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开展购物、郊游等户外活动,增强特困人员社会融入感,提高幸福生活指数。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专业社工组织为特困人员提供心理慰藉、精神关爱等服务,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建立“两项机制”和成立“一个领导机构”两方面3条措施。

(一)建立“两项机制”,强化督导管理。

13.建立党建统领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困人员生活品质提升,以党建为统领,统筹各方资源,整合党、工、青、妇、残、老等部门力量,构建特困人员关爱服务体系。要将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纳入“141”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关爱服务行动落地见效。

14.建立督查机制。要将特困人员生活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纳入镇街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区政府督查内容,建立评估机制,构建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品质。

  (二)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

15﹒成立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区级成立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兴琼:荣昌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61478885,手机号码:1871653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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