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校(重庆市荣昌区行政学校、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主义学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校

(重庆市荣昌区行政学校、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主义学院)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概况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校位于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与区行政学校、区社会主义学院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校园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66平方米,绿化面积2503平方米,拥有报告厅、远程教学室、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图书室、学员宿舍以及餐厅等配套设施,建成并开通了市委党校网络党校网、中央党校远程教学网。

二、领导分工

张发明(区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区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区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和校务日常工作,主管党建工作,联系退休干部工作。

廖奕(区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区行政学校副校长):分管干部人事、财务、机关管理、行政事务、信访稳定、综治、安全、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目标考核、信息化建设、对口联系镇街工作,分管办公室、总务科、信息科。

陈学军(区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行政学校副校长,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宣传、职称、《渝西论坛》、片区合作、法制、人大、政协、统战、环保工作,分管组教科、教研室。

陈永春(原党校校务委员):负责工会工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计划生育、群团工作,联系总务科。

    三、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5〕39号)、《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党政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荣委发〔2015〕11号)和《重庆市编办关于荣昌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事宜的复函》(渝编办﹝2015﹞141号)文件精神,将中共荣昌县委党校(挂荣昌县行政学校牌子)更名为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校(挂重庆市荣昌区行政学校牌子),为区委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其宗旨为:组织干部培训和理论研究,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

    (一)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培训计划,培训、轮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理论干部。

    (二)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举办的各类专题研讨班。

(三)开展决策咨询工作,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校(重庆市荣昌区行政学校)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件收发、保密、档案、秘书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保卫、绿化、卫生、环保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

(二)教研室。

负责根据教学计划选配教师工作;负责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学科研究活动;负责本校考试、考查课程的命题、制卷、阅卷和保管工作;负责校内刊物的相关工作。

(三)组教科(挂基层党校科牌子)。

    负责主体班(包括干部轮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教学组织与教务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编制、外聘教师的联络等);负责函授班的教学组织与教务管理;负责教材、教参的订购、发放、保管;负责指导、协调基层党校的工作。

(四)总务科。

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及管理;负责校产的管理与维护;负责采购、保管、发放相关物品;负责管理学员食堂和宿舍。

(五)信息科。

负责全校的信息化建设、现代化教学、办公自动化的应用及技术保障等工作。

    五、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

    1.区行政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职能职责等;

    3.机关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制度;

    4.机关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内公开

    1.机关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机关人事管理及干部选拔调整和奖惩情况;

    4.涉及机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六、公开形式

    (一)对社会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信息公开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的形式。

    (二)对内公开的形式

    通过内部文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机关公示栏等形式进行。

    七、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一)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受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统一领导,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进行举报。

    (二)在机关内部对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三)设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23—46732456,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处理不当行为。 

、对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社区宝城路一段15号;邮政编码:402460;联系电话:023-46732456(传真)。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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