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区民政局消息,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从本月起,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惠及全区16664人。
据介绍,此次提高标准具体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此外,区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9630户、16664人享受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农村低保5636户,10381人,城镇低保3994户,6283人。此次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该局工作工作人员介绍。(何文杰 沈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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