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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发布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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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区燃管办发布我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昌元、昌州城区区域)具体为:成渝城际铁路—启明路—统升路—万福路—迎宾大道南段—城南大道(含荣昌永生会馆)—成渝铁路—永荣总医院—虹桥社区服务中心—水泥厂安置点—香国大道(含拓新·香国城和玖阳·海棠新城)—双石桥—成渝高速—金科·礼悦东方项目部—廖家坝—成渝城际铁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高铁以及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同时,为响应广大辖区居民要求,在保证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我区设置了以下限放区域:马拉松广场;香国大道西段;海棠广场;邦德太平洋广场;畜牧产品交易市场广场。

  限放时间为:农历春节除夕及元宵两日晚20时至次日凌晨1时(1月21日晚20时至1月22日凌晨1时、2月5日晚20时至2月6日凌晨1时)。此外,1月22日晚20时30分至21时在区人民广场举行迎新春烟花表演。其余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限放区内设9个临时销售点,市民可就近到各临时销售点购买燃放,禁限放区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廖国颖 李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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