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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任性”!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启动
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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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区公安局传来消息,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区将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

  此次整治重点为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改拼装、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伞)、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相关规定,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

  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廖国颖 舒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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