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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这份森林防火倡议书请查收
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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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联合发布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倡议广大群众文明扫墓、绿色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

  倡议书指出,要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倡议书要求,要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不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林区各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予支持配合。

  倡议书指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书要求,要监护教育好老人、小孩和痴、聋、呆、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46551919)。

  倡议书还指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势进行祭扫。(张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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