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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建立“一个体系四个机制”全面推进林长制 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80万立方米
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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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区发布《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决定通过建立“一个体系四个机制”全面推进林长制,进一步压实辖区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林地、林木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资源(下称“山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在荣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建立“一个体系四个机制”,即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由区、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三级”林长,充实网格护林员队伍,同时建立完善“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推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建立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深化林业改革,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数量、森林质量与综合效益。

  建立落实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建立落实问题整治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规范有效整治问题,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

  建立并落实示范机制。大力支持各部门镇街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在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之地建设中打造重点亮点。坚持在5年内每年选择1—2个成效特别明显的镇(街道)召开全区林长制工作现场会,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深入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镇级示范、区级示范,推动形成一定数量的市级示范和国家示范。

  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同时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此外,严格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意见》目标任务,今年年底前,荣昌要全面建立起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实现全区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全面加强,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80万立方米、重点林区林火综合监控覆盖率达到95%、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逐年减轻。(蒋坤红 李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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